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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地方賣地純收益:一筆數萬億元的糊涂賬
劉展超 張靜
2008~2012年五年間,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總收入超過11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凈收益多少?
一位學者通過計算后得出,這五年扣除征地拆遷等成本后地方政府純收益超過4.1萬億元。不過,這個數據尚未獲得官方認可。
這一筆巨額的財富,其去向外界卻難以知曉。今年兩會財政部提交的“關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有關地方土地出讓支出的表述只有一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支出28046.04億元,下降1.3%。
這或許不能滿足外界的知情權,尤其是這些所出讓的土地,性質上還是屬于全民所有。專家呼吁,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性基金預算,其收支賬目應該公開。
占地方財政收入最高近四成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去年底在《人民日報》撰文稱,土地出讓純收益占出讓收入還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財力的一成。
但民間數據并不支持這一觀點。
北京工商大學貿易經濟系副主任、中國市場學會流通學術委員會副秘書長徐振宇近日發布了一組數據,得出了2008~2012年五年間,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純收入約4.1萬億元的結論。
此外,土地出讓純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除了2012年為9.49%外,其他年份都超過了兩位數,最高的2010年超過了38%。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徐振宇表示,其數據來源于歷年財政預算執行報告、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及《中國統計摘要(2012)》。
不過,上述幾個來源并沒有“土地出讓純收入”這個數據,他是根據相關計算得出的,即用土地出讓總收入減去土地出讓收入支出總數(記者注:這里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以及城市建設支出等)。
徐振宇提供的只是全國層面總數,具體到重點城市如京滬廣深,鮮有此類數據公開。
本報記者統計了今年前5月北京經營性用地出讓情況,在除去招標出讓地塊外(因招標地塊不對外公布標底,無法計算溢價),北京共出讓50余宗地塊,出讓總金額約263億元,這些地塊的出讓起始價總金額約170億元,土地溢價約93億元,占比約35%。
這個比例較低于外界的推斷,一般認為,征地拆遷等成本約占土地出讓收入的四成左右。
本報記者此前獲得的某直轄市土地出讓報告顯示,2011年該市土地出讓累計上繳財政專戶1079億元,扣除土地儲備等成本后凈收益621億元。這意味著,該地區當年土地出讓凈收益率在60%以上。
徐振宇支持地方土地收益下降的觀點。他認為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以及農村居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長,地方被迫提高征地和拆遷補償標準,導致政府土地出讓純收入近年來迅速降低。
即便如此,地方政府仍然熱衷于土地收儲。在土地財政的運作模式下,通過土地出讓直接賺錢是小,借此搭建投融資平臺才是重點。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鄒曉云認為,土地已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一個重要工具和手段,政府通過土地出讓和抵押等環節,可以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哪怕這塊土地出讓不掙錢,政府也通過土地出讓讓企業和資本進入,進而帶動區域發展。”
《2012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84個重點城市處于抵押狀態的土地面積為34.87萬公頃,抵押貸款總額5.95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7%和23.2%。
浙江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楊遴杰也表示,分析地方土地財政不能僅從純收益的角度看,地方通過國土部門收儲大量土地,做大土地出讓市場,可以借此做大城市投融資平臺(可抵押的土地增多),增加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此外,商業用地出讓增多,房地產市場規模也會隨之變大,附帶而來的稅收也會增加。
底價:政府賣地的底線
當前,一些城市土地出讓的溢價看似不高,但其中卻另有奧妙。政府在土地出讓中設定的起始價等,一般會高于成本價,這個差價加上溢價部分,實際上政府獲得的純收益會更多。
目前,一宗經營性地塊的出讓過程會出現多個價格,包括評估價、底價、標底(起叫價、起始價)、競買價(成交價)等。
政府在委托相關機構對地塊進行價格評估時,一般有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但基本上都應涵蓋成本。在地價評估結束后,政府會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綜合確定出讓底價。
如果在出讓過程中,最終競買價低于底價,則意味著該地塊流標或者流拍,不能成交。
楊遴杰對記者表示,地方政府設定的出讓底價一般會高于成本價,因為若將地塊底價設定為等于成本價,一旦參與競買企業購地欲望不積極,地塊以底價成交,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會毫無收益。不過底價具體高出成本價多少很難統計,相關部門會根據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形勢,以及具體地塊而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土部專家也對本報表示,一般地方政府設定的底價會比成本價高出25%左右,換言之,只要該地塊能夠最終出讓,即便是以底價成交,也相當于會有超過25%的純收益。
做高土地成本規避上繳
地方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多寡,除了會影響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的能力,也會直接影響民生領域工作。
此前中央要求地方在土地出讓純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農業、水利、保障房等建設。這包括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農業土地開發,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于教育資金等。
一旦地方土地出讓純收益降低,意味著地方可以減少用于上述項目的開支。而且,地方如通過某種“合規”方式來減少計提土地純收益,中央其實很難查處。
通過操縱成本收益賬目表,做高土地出讓的成本來規避資金上繳的方式,就是一種“合規”方式。
楊遴杰對記者表示,不排除地方政府會做低土地出讓的純收益,因為前述四大支出項目要提成45%,這是很大的一塊資金。地方為了多留,可能會將很多其他費用統計到成本中,比如對地塊周邊進行綠化,修建市政道路等。
他舉例稱,比如一條道路的修建原本應由財政出資,但土地部門可以將之放入土地出讓的一級開發過程中,這就變成了成本。土地出讓后看似純收益降低,但實際上地方借此減少了財政支出,相當于增加了財力。并且,地方也可以據此減少對上述四大支出項目的提成。
徐振宇也認為,之所以土地出讓純收入會不斷下降,也有地方政府為防止資金過多上繳給上級政府而有意識地“打埋伏”的考慮。
政府應公布土地支出賬本
2006年,國務院就要求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簡單言之,國土部門收錢,然后交給財政部門將之納入地方國庫,并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但這個賬本并未真正對外公開,在土地出讓領域腐敗層出不窮的背景下,外界對于土地收入的收支公開呼聲日漸高漲。
在財政部公布的全年財政收支預算中,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部分,會公布其收支的總體數據,但并沒有如公共財政支出等賬本一樣,詳細公布其支出流向。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財政室主任楊志勇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國有土地出讓收支賬目應該公開,這部分錢是政府性基金預算,僅僅看數字是看不明白的,“目前預算報告里關于土地出讓收入的數字其實什么都沒說清。”
“從技術上來看沒困難,既然能算出支出的數字,如何支出肯定也有賬目,就是怎么公開的問題,而這往往又牽扯到保密制度或是數字敏感的問題。”楊志勇說。
2008年,某直轄市曾表示,今后將繼續加大公開透明力度,土地出讓金等各界普遍關注的公共性資金必須公開。至今,仍未見到更進一步的舉措出臺。(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