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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11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以下簡稱10%紅線)。通知特別強調,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保證風險整體可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省級財政部門應壓實轄內市縣財政部門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責任,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規范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
要合理分擔跨地區、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
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指出,這體現了防范財政風險的硬約束。10%紅線此前早已提出,其目的是明確財政參與PPP項目要有比例限制。此次再次強調,是保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重要舉措。
施正文指出,從原理上說,PPP模式是引導社會資本、民營資本投資的重要手段,整體投資也應以社會資本和民營資本為主,政府只是起到引領作用。因此制定上述“紅線”很有必要,也是保證風險整體可控的需要。
保障社會資本充分競爭
記者還注意到,通知明確提及,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動態監測。通知強調,省級財政部門應組織轄內市縣財政部門定期、據實做好入庫PPP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數據和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據更新,動態反映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情況,切實發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預警機制作用。
通知還明確要保障社會資本充分競爭。項目實施機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作為社會資本方平等參與PPP項目。
地市級、縣區級地方人民政府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資參與PPP項目,不得作為本級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PPP項目社會資本方資質的穿透管理,防止內幕交易、關聯交易,防止政企權責不清和地方保護主義。
通知提出,規范存量資產轉讓項目運作。擬采用轉讓-運營-移交(TOT)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的項目,應具有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嚴格履行國有資產評估、轉讓程序,合理確定轉讓價格。TOT項目不得由本級政府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方搞“自我循環”,不得通過將無經營性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有償轉讓或者分年安排財政資金支付資產轉讓成本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通知要求,完善項目績效管理。項目實施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和項目實際科學設定PPP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體系,健全績效運行監控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其結果應用,將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按效付費的重要依據,強化對社會資本的激勵約束。
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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