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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于9月29日掛牌成立,誰將出現在掛牌儀式上?誰又將成為自貿區內改革得以推行的主角?
本報獲悉,自貿區將設中央、上海以及試驗區內三層管理體系,而這三層體系之間設有相互溝通機制。
一位接近上海政府的人士解釋,自貿區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而這其中,一線放開需要國務院各部委之間協調,而二線管住則主要由上海來做。
而由于自貿區試驗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創新政府管理模式,試驗區內行政管理機構是否能夠有效落實改革措施,將直接影響自貿區內的改革進程。
三層推進機制
本報獨家了解到,在國家層面,或將設立由國務院牽頭、國家有關部委及上海負責同志參加的試驗區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以及需要跨部門協調的事項。
這一層面的機構設定和推進速度被認為是自貿區改革得以進行的關鍵機制。據一位參與自貿區方案研究的學者透露,上海方面在前期進行方案征求意見的過程中,與超過20個部委進行過溝通。
“有時一個需要在自貿區內推行的改革事項,就需要與多個部委溝通。”上述學者說。
由于自貿區內的改革并非一次成型,而是“在探索中進行”、“成熟的內容可以先做起來”,因此,未來自貿區內改革得以快速推進的關鍵之一就是部委之間、部委與地方之間的有效溝通。
“自貿區方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性通過后,各部委在推動過程中也非常積極,但是畢竟許多是初次嘗試,還需要更為細致的溝通。”上述學者說。
而在上海方面,也將建立市級層面的領導機制。據了解,上海將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市有關部門以及中央駐滬單位參加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和綜合協調試點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設在上海市政府下屬的一個委辦局,具體負責綜合性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并對試點任務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據了解,目前上海方面主要由發改委和商務委兩個部門牽頭推進自貿區工作。
而作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試驗區內的管理機構則將按照精簡高效,充分授權,開放透明的原則,在上海市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予以設立,以承擔試驗區各項改革試點任務推進落實的具體工作。
一位長期研究國際貿易的學者建議,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內部架構最好不要與中央和地方部門進行一對一設立,“目前改革的阻力來自部門利益固化,決策層可以給予管委會更大的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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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政府職能轉變
由于自貿區試驗的目標之一是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自貿區內將會把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后監管。
而對于即將在自貿區內施行的負面清單的具體內容將會決定自貿區內對外開放領域的范圍。
與上海副市長艾寶俊同時為上海市委常委會進行專題輔導的上海市政府參事室主任王新奎近期撰文解釋目前自貿區內需要進行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自貿區內政府職能轉變的嘗試將適應服務業的擴大開放。”參與自貿區研究的學者說。
而在擴大開放的領域中,金融服務如何開放備受關注。上海市金融辦副主任徐權在參加“春宇‘快貿通’中小企業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合作備忘錄簽署暨啟動儀式”時表示,金融是為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提供服務。
而由于金融領域開放風險較大,王新奎認為金融業務的進一步開放“估計會采取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這里有金融審慎監管的思路在”。
上海自貿區試點歷程回顧
2009年11月
上海綜合保稅區成立,統一管理2005年12月啟用的洋山保稅港區、1990年6月全國第一個封關運作的外高橋保稅區及2010年9月成立的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2011年
上海向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提交了在上海綜合保稅區設立自由貿易園區的申請。
11月
第11屆世界自由貿易園區大會在上海浦東舉行,展現了中國特殊監管區尤其是上海綜合保稅區的發展情況。
2013年1月1日
上海在《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中首次提出要在上海“探索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自由貿易園區”。
2月28日
上海頒布了《臨港“雙特”30條實施政策》,旨在探索和實施不同于其他地區的特殊體制,以調動區域發展的積極性,增強區域發展的自主性。
3月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上海調研期間考察了外高橋保稅區,并表示鼓勵上海在現有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建立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
4月18日
上海市商務委辦公室主任鄧福勝向媒體證實,上海正在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制定《上海自由貿易園區建設總體方案》。
5月14日
上海自貿區項目獲得國家層面立項。
5月下旬
浦東自由貿易區試點方案經由上海市政府討論并肯定后,上報中央相關部門,進入會簽階段。
7月3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上海自貿區的利好政策預期
利好一:擬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
利好二:構建離岸金融中心。
利好三:或推15%企業所得稅優惠。
利好四:貿易領域監管模式創新。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實施“一線逐步徹底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創新監管服務新模式,這是與上海綜合保稅區的主要區別。
利好五: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一種準入前的國民待遇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