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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適房可上市交易 增值部分55%歸政府】備受關注的杭州市經濟適用房交易規定于15日出臺。該政策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附詳稿:新華網杭州8月15日電 (記者王政)記者15日從杭州市政府獲悉,備受關注的杭州市經濟適用房交易規定于當日出臺。該政策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當日公布的《關于規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由于經適房沿革復雜,所以采取分類處置辦法,符合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5年,并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由于經適房兼有住房保障的功能,因此杭州采取“收益部分歸公”的處置措施。《實施意見》規定,2004年9月1日為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在此之前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時按照《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計繳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辦法》的規定標準計算相應費用。此后的,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對于未滿5年的經適房流轉,杭州市確立了回購制度。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實施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
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杭州市明確,經適房可通過內部循環等方式流轉。《實施意見》對經濟適用住房內部循環及申請回購的條件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規定。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后,可將該住房買賣或贈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并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但是買賣總價最高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