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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發展研究所的一項研究表明,《投資便利化協定》一旦生效,可以為全球帶來2500億至1萬億美元的福利收益。
當地時間7月6日,參加了《投資便利化協定》的世貿組織(WTO)成員宣布,經過110多個代表團在各個發展層面上三年的緊張談判,協議文本的談判已經結束。
這標志著談判的一個新轉折點,即未來的協議將在2024年2月在阿布扎比舉行的WTO第十三屆部長級會議(MC13)上達到另一個關鍵性里程碑。
據央視新聞報道,投資便利化是中國首個在WTO牽頭設置并成功結束談判的重要議題。2017年5月,中國在WTO牽頭巴西、尼日利亞等發展中成員組成“投資便利化之友”,啟動相關討論。之后,中方召開兩次WTO專題部長級會議,推動達成3份投資便利化聯合聲明,促成110多個成員參加談判,并在文本談判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接下來,在2023年下半年和MC13之前,《投資便利化協定》的參與方將推進關于將該協定納入WTO法律架構的討論,并在充分尊重WTO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程序方面的問題,將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對最后的相關條款進行必要調整。
在2021年的商務部例行記者會上,商務部發言人束玨婷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WTO投資便利化談判旨在建立國際規則,在全球范圍內提升投資政策透明度,簡化和加快投資審批程序,促進國際合作。
“中方將繼續堅定支持WTO投資便利化議題工作,愿與各方共同努力,推動相關談判早日達成協議,以進一步改善全球投資政策環境,為跨境投資復蘇提供規則保障。”束玨婷說。
全球首個多邊投資協定
6日,WTO投資便利化議題舉行大使級會議,據商務部網站信息顯示,會后,中國常駐WTO代表團舉辦招待會,積極宣介談判成果,呼吁更多成員簽署該協定。
伊維拉高度評價《投資便利化協定》的重要意義,認為該協定展示了世貿成員致力改善全球貿易和投資環境的努力。
伊維拉表示,投資便利化談判向所有WTO成員開放,讓所有成員都了解談判內容以及其如何受益,在很多方面都堪稱典范。過去五年半的努力表明,當成員們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建設性、務實合作時,他們就能夠取得應有的成就,這一協定可以成為支持WTO推進國內和區域政策改革的寶貴工具。
中國常駐WTO大使李成鋼表示,在世界經濟遭遇新冠疫情等多重沖擊、復蘇緩慢背景下,世界需要協調一致的解決方案,以恢復對企業主導的投資增長,并增強抵御未來沖擊的能力。
李成鋼表示,投資便利化促進發展是發展中成員發起的第一個部長聯合聲明倡議,并得到廣大發達成員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這體現了WTO成員制定規則以改善全球投資環境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投資便利化協定》談判的成功表明,即使在這個充滿挑戰的世界中,通過相互理解和妥協,世貿組織仍可有效回應工商界的重要關注。
《投資便利化協定》是全球首個多邊投資協定,旨在提升投資政策透明度,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
如前所述,該議題由中國等部分發展中國家于2017年牽頭發起,目前已有110多個WTO成員參與聯署,成為當前世貿組織進展最快、參與成員最多的談判議題之一。
德國發展研究所的一項研究表明,《投資便利化協定》一旦生效,可以為全球帶來2500億至1萬億美元的福利收益,中低收入發展中國家將是主要受益者。
下一步:探索將新協議合法地納入WTO選項
目前WTO有164個成員方,參與《投資便利化協定》的有110多個。
對此伊維拉表示:“你們集體制定了一項屬于你們所有人的協議。這個文本使你們離目標更近了一步,我的理解是將這個文本提供給不屬于這個小組的50多個WTO成員審議”。
“下一階段將要求你們加強對更廣泛的WTO成員的宣傳——看看是否可以讓不參與的成員,包括目前持懷疑態度的成員加入進來,并探索將新協議合法地納入WTO架構的選項。”她稱。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伊維拉還在現場表示:“請放心,我個人也將在這方面盡一份力”。
據了解,各參與方均同意以下五個指導原則:《投資便利化協定》應該成為WTO條約架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協議;應橫向適用于所有經濟部門的投資;其好處應擴展到所有WTO成員;應向所有WTO成員開放。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核心信源處了解,目前擬議的IFD《投資便利化協定》包括七個部分。其目標主要是提高措施的透明度(第二節);簡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行政程序(第三節);促進國內監管的一致性和母國與東道國經濟體之間的國際合作(第四節)以及向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提供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持(第五節)等。
而促進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更多地參與全球投資流動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是該協議的核心目標。
據悉,在2023年下半年和MC13之前,各方將沿著以下四個平行互補的軌道加強工作:第一,《投資便利化協定》參與方將推進關于將該協定納入WTO法律架構的討論,并在充分尊重WTO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程序方面的問題。他們將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對最后的相關條款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投資便利化協定》參與方將根據其將協定納入WTO法律架構的目標,與所有WTO成員,包括非參與成員,進行建設性的接觸。外聯工作將成為新階段的主要重點。該協定參與方鼓勵所有WTO成員參與這一聯合倡議,強調加入協定的好處。
第三,《投資便利化協定》參與方將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的投資便利化需求評估過程的支持,以幫助這些國家確定其執行差距和貿易便利化支持需求,并自行指定它們為執行《協定》所要通知的不同類別的承諾。
第四,《投資便利化協定》參與方最遲將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對文本的最終完善工作。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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