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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爾街見聞
能否自證清白
近日,疫苗企業上海榮盛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盛生物”)的科創板IPO申請完成了首輪問詢,其存在的疫苗產品、股權代持等問題受到了上交所的關注。
目前榮盛生物主要收入來源來自于其有僅有一款已獲批上市、適用于“12月齡-12歲的健康水痘易感者”的水痘減毒活疫苗(下稱“水痘疫苗”),其收入從2019年的0.52億元攀升至2021年的2.15億元,同期占比則從43.07%增至82.20%。
正是這款疫苗的上市,讓榮盛生物實現了報告期內的扭虧。2019年至2021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24億元、1.68億元和2.62億元,同期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22億元、-0.35億元和0.1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榮盛生物實控人朱紹榮及其女朱亦楓曾卷入“江西省公職人員肖某違法違紀一案”,朱亦楓曾代肖某及其親屬間接持有榮盛生物的股權。該事件是否會給榮盛生物此番IPO帶來更多不確定性,仍是未知數。
在研疫苗獲批進度受矚
作為疫苗和體外診斷試劑制造商,榮盛生物此次IPO擬發行不超過2550萬股、募集12.50億元,投向“Vero 細胞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 細胞人用狂犬病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肺炎疫苗研發及產業化”、“存量工業用地改擴建”和“在研產品研發”項目。
目前,適用于“12月齡-12歲的健康水痘易感者”的水痘疫苗是榮盛生物目前唯一一款上市在售產品,并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
2019年至2021年,水痘疫苗的收入分別為0.52億元、1.20億元和2.15億元,占比分別為43.07%、71.84%和82.20%。
疫苗收入穩步增長的潛在助力,是“兩針法”和部分地區政策的雙重推動。
自2011年起,我國各省市便逐步推廣“新生兒童接種兩劑次水痘疫苗”這一要求,并為水痘疫苗市場的再擴容創造了條件。
不僅如此,作為自愿自費接種的二類疫苗,水痘疫苗自2017年起已被包括浙江省、廣東省、江蘇省等地區納入免費接種的范疇,提升了潛在受種者的接種意愿。
但政府集采也在壓低水痘疫苗的價格,例如未被納入“免費接種計劃”的水痘疫苗在2021年的售價為135.50-163元/支,但同期政府集采價格則壓低至90元/支。
集采所帶來的壓價趨勢以及榮盛生物是否能夠中標,無疑關系到其未來收入的穩定性。
榮盛生物的水痘疫苗市占率相比于同業可比公司仍然存在差距。據榮盛生物援引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數據顯示,包括百克生物(688276.SH)、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和長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計控制了2021年水痘疫苗市場8成以上的份額,而榮盛生物同期僅占6.70%的比例,排名第五。
能否通過在研項目扭轉產品線單一、市占率有限的尷尬境地同樣會是榮盛生物可能面臨的挑戰。
目前榮盛生物共擁有21項在研疫苗、體外診斷試劑項目。據其預測,獲批時間最快的項目是適用于“13歲及以上群體”的水痘疫苗,預計獲批時間有望落至2024年。
但除此之外,其他項目的獲批時間仍遙遙無期,例如“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和“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體細胞)”擬申報新藥注冊上市的時間分別為2023年、2025年。
要知道,榮盛生物此前就曾因水痘疫苗獲批時間的“難于確定”,最終導致“賣身”智飛生物(300122.SZ)失敗。
2014年,榮盛生物實控人朱紹榮曾與智飛生物簽訂收購協議,約定榮盛生物若于2015年6月底前拿下水痘疫苗合格生產認證(GMP認證),智飛生物則將收購榮盛生物的疫苗業務。
盡管榮盛生物在后來的2016年底拿下了上述認證,但由于時間超過了與智飛生物的對賭約定時限,仍然導致了上述收購意向的最終告敗。
在研產品的獲批、申請時間能否“如約而至”,是榮盛生物能否改變當下收入源所面臨的不確定性。
“落馬”官員入股往事
截至申報前,榮盛生物的實際控制人朱紹榮直接控制公司80.66%股份。朱紹榮之女朱亦楓、其妹朱紹英等親屬、公司員工和外部投資者還通過上海裕益盛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裕益盛”)間接持有 2.82%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朱亦楓先前所持有的部分裕益盛股份實質是為他人所展開的“代持”。
2020年10月,朱紹榮接受了其朋友肖某及其親屬(下稱“肖某一方”)以100萬元參與的對裕益盛的投資,但期間的入股、代持操作卻極為隱蔽。
其具體路徑是:肖某一方在2020年10月通過第三方將上述100萬元出資款匯入朱亦楓的銀行賬戶,再由朱亦楓完成了對肖某一方對應所持股份的代持。
一系列復雜操作下的次年,朱亦楓及榮盛生物就對上述代持入股行為進行了“清退”。
對此榮盛生物在招股書中如此解釋:“2021年8月,朱紹榮、朱亦楓知悉肖某作為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不能參與投資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朱亦楓已按要求清退上述投資款項并終止代持關系。”
事實上,代持關系解除的實際原因,或指向了肖某的“落馬”。
據了解,肖某因在江西省擔任公職人員期間受賄等事件被立案調查,2021年8月并在調查過程中被監察部門提出了清退投資款項的要求。
“肖某系因其在擔任公職人員期間利用其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上提供幫助等事項被立案調查。”榮盛生物的首輪問詢函回復中曾如此記載。
雖然榮盛生物在申報材料中并未明確肖某身份,但信風(ID:TradeWind01)比對發現,2021年5月因違法亂紀而遭立案調查,且在同年8月被免去相關職務的“江西省前政協副主席肖毅”不僅與上述肖某同姓、同一個任職省份,而且相關部門對肖毅犯罪事實的指證與上述記載頗為相似。
據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今年1月對肖毅提起公訴的指控顯示,肖毅利用擔任江西省政府駐京辦事處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提供幫助。同年4月,中紀委國家監委還曾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肖毅也在通報名單之中。
上交所對此要求榮盛生物說明是否存在涉案或配合調查的情形。
據榮盛生物表述,朱紹榮確實曾因上述投資事項配合調查,并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等處理。
不僅如此,榮盛生物還提供了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規證明》,證明其未因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
不過這一結果是否足以讓榮盛生物的“自證清白”猶未可知。
信風(ID:TradeWind01)注意到,過往部分擬IPO企業實控人卷入官員貪腐案時,曾由相關部門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等文件以證明情節輕微、不做追訴,以此也能避免相關貪腐案對IPO所帶來的潛在沖擊。
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必須滿足最近3年內不存在貪污、賄賂等刑事犯罪。
最終能否與肖某的貪腐案“劃清界限”并避免其成為榮盛生物此次IPO的障礙,市場仍在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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