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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
儲蓄是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大事。新春佳節到來,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子女盡孝送給老人的紅包,往往都是現金形式。
近日,一則“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據央行官網消息,今年3月1日起,存取現金有了新變化。
個人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
要登記資金來源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個人匯款、購買基金等也有規定
此外,在這幾種情況下,《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或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具體為:
《辦法》第九條指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括明顯有關聯關系的數次交易且5日內累計達到上述金額的。
《辦法》第十二條中指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向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銷售各類金融產品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
《辦法》第十七條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以及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通過簽約或者綁卡等方式為不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客戶提供支付交易處理且交易金額為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
《辦法》第二十一條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且交易金額超過5萬元的。
《辦法》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對發揮反洗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隨著國內金融業務發展創新、國際反洗錢標準不斷變化,現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發揮反洗錢在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等領域中的作用。
制定《辦法》的意義是什么?
一是制定《辦法》有利于順應金融行業發展,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近年來,隨著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發生變化,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出現一些新挑戰,為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需要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
二是制定《辦法》有利于踐行“風險為本”反洗錢理念,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當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未充分體現“風險為本”理念,需要進一步強調基于風險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體系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的基礎上,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三是制定《辦法》有利于接軌反洗錢國際標準。反洗錢國際評估認為我國需要進一步明確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
來源丨央行官網、央視財經、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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