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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高不可攀” 誰來埋單值得關注
如果最終轉嫁到企業和民間將是最壞的做法
本報記者 何蒼報道
6月10日,國家審計署再度發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截至2012年底,上述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達到3.85萬億元,這兩年來增長了12.94%。依同樣的增長率推算,截至2012年底,全部地方債余額將達12.08萬億元。
地方債務已經到了“高不可攀”的境地,各地政府借新債償舊債更是家常便飯。中投顧問宏觀經濟研究員白朋鳴曾頗為擔憂地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地方政府以發展地方經濟為由,大規模發行地方債,為基建項目的上馬融得資金。盲目上馬和過度擴張使得地方政府赤字日益增加。如此無節制的繼續發債,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將受到嚴重質疑。”
然而,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依舊毫不擔心,面對媒體時永遠面帶著淡定的微笑,表示“債務風險總體是可控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羅仲偉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定的負債對城市建設而言是必須的,地方政府為了完成要做的事,舉債不是不可以,但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地方政府債務過高,最終是要還的。怕的就是政府行為的短期化,通過短期內的高負債來實現這一屆政府的業績,不管以后,所以寅吃卯糧,影響到可持續發展,包括環境和債務等,有些東西不可挽回。”
債務總量的不斷擴張意味著風險增大,泡沫增多。那么,倘若一直舉債發展,會有什么樣的后果?這些后果又將由誰埋單?
羅仲偉表示,隨著地方債務余額越來越大,這些債務可能被轉化,最后還是要市民來埋單。“這是完全可能的。可能通過政府的一些運作,例如價格攀高的房地產,最后讓百姓埋單。這是社會上最關注的,也是引起爭議的地方。”他表示,對債務的控制肯定是必須的,因為資源在政府手上,為了解決債務問題可能通過一些運作,比如房產、土地買賣等,最后轉嫁到企業、老百姓身上。這是最壞的一種做法。
事實上,不少地方官員的想法正是如此。近日有媒體報道,中西部省份的某市長表示,“我們重點建設的某個城市新區的地現在是賣50萬一畝,但是整個基礎設施上去了,價格就是1000萬一畝。你說我舉債,給我5年時間,那邊配套跟城區一樣成熟,我投幾百億下去,1000個億回來了。”該市長對還債很有信心,表示只要城市的發展有空間就不怕,“在欠發達地區,在快速發展的時期,城市肯定需要適量舉債來謀求快速發展。在這個階段,價值提升的速度可能比基礎設施投入的速度還要快。”這些言論一經報道即廣泛傳播,眾多網友紛紛表示,這樣做最終會讓房價越來越高,“秀”了業績、苦了百姓。
“另一種可能是,最后通過財政來核銷,財政的錢就是納稅人的錢,這些損失也是間接地轉嫁給了百姓。政府又不可能破產,還不是由納稅人來埋單。”羅仲偉說。
談到地方政府破產,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教授張勁濤有自己的看法:“國際上實行的分稅制其實是地方自治的配套制度。沒有地方自治,就沒有真正的分稅制,也就無所謂地方破產。”她強調,從長遠看,實行地方自治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分稅,才能用破產制度來約束和管理地方債。“但地方自治制度必須在將現有的地方債務問題全部解決后才能推出和實施。”
白朋鳴亦建議改革稅收政策。“中央和地方在稅收分配方面的占比應當有所調整,地方政府應留足更多的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羅仲偉建議,為了控制地方債務風險,一是地方政府行為透明化,通過各種途徑接受輿論監督;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有手段,不能放之任之,要有相應策略來進行監管;第三,債務的運作也有一些科學的方法,通過市場化的運作和檢驗,而不是只用行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