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個地區地方債兩年增長12.94%,審計署警示風險
羊城晚報訊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新浪網報道,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值得注意的是,超過半數地方政府指望賣地還錢,在36個地區中,有4個省、17個省會城市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占這些地區債務余額的54.64%。
部分地方借新債還舊債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公告顯示,一些省會城市償債率指標偏高,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有1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償債率超過20%,最高的達60.15%。
由于償債能力不足,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5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14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已逾期債務181.70億元,其中2個省會城市本級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為16.36%。
土地出讓收入“資不抵債”
2011年的審計結果表明,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2010年底,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本次審計發現,2012年底,4個省、17個省會城市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占這些地區債務余額的54.64%,比2010年增長1183.97億元,占比提高3.61個百分點。
而上述地區2012年土地出讓收入,比2010年減少135.08億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各項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減少179.56億元,降低8.82%。
這些地區2012年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應該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一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增長率超過20%;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債務償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等;此外,審計署還提示,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隱蔽性強,蘊含新的風險隱患;以及一些地方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