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艷蕊
“這是一場我們不愿意、到最后一刻才不得不打的官司,但是,既然打了,我們就要將訴訟進行到底。打官司不是三一的目的,我們的目的是維護企業權益,得到合理的補償,要一個說法。”3月2日,在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第一次庭審情況媒體說明會上,上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對媒體公開表示,“我們希望三一此舉能促使美國政府更加慎重地運用手中的權力,更加透明公正地處理外國企業赴美投資問題。更希望這一行動能夠為中國企業在海外開展業務及投資提供借鑒。”
一直以來,赴美投資的外國企業遇到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干涉,都是“投降”走人,沒有一家企業選擇以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專家表示,三一的階段性目標即爭取美國法院對此案審查權的實現,已經為中國企業投資美國探索出一條維權路線圖。
中美法律攻防戰
當地時間2月22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杰克遜簽署了裁決結果,稱“本法庭沒有被禁止對Ralls對總統令提出程序正義挑戰進行審查”,即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一案。
自提出訴訟以來,圍繞三一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戰,其核心是在721法案下,法庭到底有沒有權力審查總統下達的行政命令。CFIUS和司法部認為,法庭沒有權力審查依據721法案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下達的總統令。
杰克遜法官就該案裁決指出:同意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繼續要求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其禁止羅爾斯公司的一項風電項目的行政決定做出解釋,下一階段,法庭將就美國總統的判決是否經過合法程序以及是否違反憲法對Ralls財產予以剝奪進行開庭審理。法官的這一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即,盡管法庭無權推翻一項總統令,但對其實施過程的程序合法性擁有司法審查權。
目前這一階段性結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對依據美國721法條做出的CFIUS禁令和總統令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習慣性認定,意味著該案件進入實質審理。
“我想用一句流行的話——要把政府無限大的權力關到籠子里。”據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介紹,“事實上,本次美國地方法院杰克遜法官裁定其擁有對此案的審理權,已經出乎我們意料,我們前期都已經做好了到美國巡回法院上訴的準備。這是對我們前期工作的巨大鼓舞。”
“美國也有潛規則”
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海油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易已經獲得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批準。該交易是目前為止中國公司規模最大的一次海外收購。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國慶分析認為,此項目的成功獲批與三一訴訟案有關聯。
“美國也有潛規則。”向文波表示,“美國有美國的方式,一切要按法律程序,這就是美國的潛規則。”
法官的裁決則表明,美國政府是無法以總統令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這徹底打破了外界對CFIUS命令不受法律管轄的誤讀。
在美國歷史上,CFIUS從來沒有受到過法律挑戰,而美國總統遭受外國企業的訴訟也極其罕見。本案不僅打破了全球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敢于訴CFIUS的“禁忌”,也令美國總統近50年來第一次面臨來自中國企業的法律訴訟。
過去,赴美投資的外國企業遇到CFIUS干涉的唯一出路,就是 “投降”走人,而沒有一家企業選擇以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前已屢有中國企業赴美投資遭遇曲折,如華為、中興等都曾遭到美國方面以國家安全為由的拒絕,最終被迫放棄在美國的投資意向或投資行動。
探路海外政企關系平衡
“我們希望三一此舉能促使CFIUS更加慎重地運用手中的權力,更加透明公正地處理外國企業赴美投資問題。我們更加希望這一行動能夠為中國企業在美開展業務及投資提供借鑒。”向文波說。
他表示,后續公司將繼續按司法程序推進此案,直到問題獲得徹底解決。
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首席律師夏廷康指出,杰克遜法官在裁決結果上同時指出了外國企業在美國投資權益受到侵害時的維權路線圖,即發現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盡早提起訴訟。在正確的時間遞交了訴狀,并且具備正確的法律依據和訴訟點,被認為是三一訴訟請求獲得法庭支持的重要原因。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指出,這些年來中國的對外投資有了非常大的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中國企業海外資產安全維護風險也相應在上升。他認為,未來十年內,中國會出現由于海外投資的損失而導致國內金融市場受到重大沖擊的可能。“一方面是立足于我們對外投資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面也是鑒于此前已經出現過的許多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