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2日消息,今日三一集團就美國風電項目訴訟奧巴馬一案召開發布會。三一表示,盡管大部分訴訟請求被駁回,但對于總統判決程序合法性的的第四條核心訴求被接受。這意味著美國法院的裁決書把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的“國家安全”大棒了關進籠子里。
據悉,受理該案件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的院杰克遜法官的判決駁回了三一的1、2、3、5條訴求,對涉及到總統第4條訴訟認定其對Ralls公司“總統未經過合法程序判決導致剝奪私有財產”的訴求部分有司法審查權,但否定了“8月2日CFIUS臨時禁制令未經合法程序”的議動。
三一認為,正是由于第4條訴訟是三一訴奧巴馬總統案件的核心所在。這一階段性結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對依據美國721法條做出的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CFIUS)禁令和總統令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習慣性認定,意味著該案件進入實質審理。
此外,三一風電項目訴訟案的律師夏廷康補充指出,對于涉及到CFIUS的第一合第二條訴求,杰克遜法官認為CFIUS的相關決定被奧巴馬總統令所取代,在未來重新發生的機會也很小,因此無須做出審查。
“但是判決書為不滿CFIUS裁決的企業提供了路線圖,其中寫到:如果CFIUS任何命令不滿意,要盡快到法院提起訴訟。” 夏廷康表示。
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認為,這是“由美國法官告訴我們,企業怎么到美國去維權。”他表示,美國是個判例法國家,這意味著有這樣的案例受理在先,對以后中國企業在美投資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有上訴的渠道。
夏廷康談到此案的意義時表示,三一訴奧巴馬解決了兩個很大的議題:第一是即使依據721法條的判決有不受司法審查,總統與相關部門也不能超越法律運作;第二是所有有權勢的人都喜歡黑箱作業,這次三一案是用憲法的陽光照進了CFIUS長期運作的黑箱。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則稱,之前曾多次與CFIUS打交道和溝通,想知道禁止三一繼續風電項目的原因,但他們的唯一的回答是“國家安全你們無權知道”。而這次美國法官的判決書則是把CFIUS的“國家安全”大棒了關進籠子里。
三一方面表示,三一的目的不是也無法推翻奧巴馬的總統令,但需要的是一個解釋以及相應的賠償。夏廷康認為,目前在等待美國方面是否繼續上訴以及下一輪的聽證會。而如果繼續上訴的話,三一的第1、2條訴求將被受理的概率也很大。而向文波則自信的表示“損失會有人買單的。”(潔琳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