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分組審議個稅法草案,這些變化受關注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布消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今日上午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法草案)等,個稅法草案會否有變備受關注,而結果或在8月31日下午會議表決各項議案時揭曉。 目前個稅法草案主要內容基本清晰,與現行的個稅主要有這些變化。 首先,分類稅制邁向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首次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而不再按現行的對這幾項所得分類課稅,適用不同的稅率。 其次,上述四項綜合所得并非四項收入簡單相加作為計稅的稅基(也稱為應納稅所得額),由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有相應的成本費用,因此計稅時要剔除相應的成本費用,個稅法草案明確了這三類收入減除20%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也就是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收入均打八折。其中稿酬收入另享有所取得收入的70%計算特殊優惠,因此稿酬收入實際打五六折。 再次,在確認了上述四項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收入之后,也并非計稅的稅基,需要扣除基本減除費用,也就是大家提的起征點。綜合所得起征點確定為5000元/月(6萬元/年)。 然后,綜合所得還將在扣除現有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外,個稅法草案還首次引入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此外個人購買的商業健康險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也將可以抵扣。 因此,四項綜合所得的稅基就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在明確了稅基后,按照3%~45%超額累進稅率可以計算繳納的個稅。雖然稅率跟此前工資薪金的超額稅率一致,但3%、10%、20%稅率級距明顯擴大,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和45%稅率跟此前保持一致。 在此次個稅法草案二審中,最終個稅法草案是否有進一步修改仍備受關注,包括個稅起征點是否會進一步提高,個稅稅率和級距是否會進一步調整。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決定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這意味著個稅減稅有望在國慶節率先實施,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次二審個稅法草案通過的可能性較大。 [詳情]
【推薦閱讀】 柳傳志為樓繼偉解圍:他說的是以后沒那回事 柳傳志回應發招財政部長:大家別把這個事弄大了 柳傳志提問財政收入增長超百姓 樓繼偉稱沒這事 減稅還有戲嗎? 虎嗅原創組作品 作者丨樓臺 編輯丨李拓 2014年3月22日,柳傳志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2014”現場,向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發提問: “(中國經濟)一直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最快,然后是GDP的增長,最后是老百姓收入的增長,老這么下去我自己以為中國永遠變成不了內需拉動的國家,不知道樓部長,您怎么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立刻引發全場鼓掌,樓繼偉部長立馬否認柳的“指控”,回應道:“我也給您鼓掌,如果我能出現您說的那種現象我就太高興了,沒那回事兒了。” 不過,樓繼偉部長還是“多此一舉”地解釋,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政府實施了大規模刺激政策,PPI (生產者物價指數)高于CPI,加上中國實施間接稅,所以稅收增長就高于 GDP 增長,但是,這種情況是不可持續的,PPI 已經低于CPI。 樓部長還不忘安撫眾人: “今后我們更加重視增長質量,更加注重環境,而不是大規模的通過財政刺激去投資,減少那些不必要的產能過剩。因此,我沒有你那么樂觀。” 樓部長的回答“沒那回事了”與公眾的認知和歷史的經驗完全不符,引發輿論嘩然。樓部長高居廟堂,自然不在意輿論的飛短流長,但信奉“不做改革犧牲者”的柳傳志發現此舉給自己挖了坑,像一個舊俄小公務員一樣誠惶誠恐。 不過,柳傳志不愧為江湖教父,在國有企業改制的大風浪中全身而退的人物,知道如何跟領導打交道。 切爾維亞科夫用兩天把自己嚇死了,柳傳志不到兩天就找機會給領導圓了場。2014年3月25日, 柳傳志在“中國綠公司年會”上替領導解釋,樓部長的意思是以后大概不會了,自己雖然不懂為什么,但是希望媒體息事寧人,“各位筆下留情,別把這個事弄大了。” 可惜,稅收觸及中國人的敏感神經,輿論的漣漪并未恢復平靜,反而持續發酵。3月31日,柳傳志出席清華經管學院建院30周年論壇,對媒體說了心里話: “樓部長要是看了,肯定很生氣,我看了以后就很緊張的,這個玩意弄的領導同志不高興也是不行的。但是,我估計那個媒體其實并沒有真正聽明白樓的話,樓部長說沒有那么一回事,其實他是說以后那個日子沒有了,不是那樣的。” 可惜,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2014年的財政收入8.6%, 仍舊超出當年 GDP 增速7.8%。 2015年財政收入增長8.4%,GDP 降到了6.9%。2016年,財政增長下滑到4.5%,低于 GDP 增長6.7%,這樣的日子,持續不到一年。2017年,政府財政收入增長7.6%,再次高于GDP 6.9% 。特別是,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5年大幅的降稅減費,累計減稅超過3萬億的背景下,財政的超收尤為顯眼。 財政部的記者招待會上,面對記者關于財政超收的問題,新任財政部部長肖捷回答: “經濟活力不斷增強,企業效益也不斷改善,這是財政收入增長的基礎條件。其中也包括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PPI)上漲較快 ……稅收是以間接稅為主,稅收收入對工業品的價格是比較敏感的……近幾年連續實施“放水養魚”的減稅降費政策,不斷培植和發展新的稅源,這為財政增收提供了源頭活水……需求也出現回暖,進口的商品量和價格都出現增長,這也導致我們國家的進口稅收相應增加較多。”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但不合史實: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持續增長,而中國財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卻是一個 U字形,由降轉升的轉折點是在1997年。 1 1997年,金融危機重創東南亞,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損失慘重。當時,馬來總理馬哈蒂爾還沒見識過中國人的豪氣大方,沒嘗過中國人民“老朋友”的好處,還大言不慚地在國際上攻擊中國,認為亞洲金融危機是人民幣大幅貶值引起的。 當年9月22日,朱镕基出席世界銀行在香港舉行的年會,在會上發表演講并承諾,“中國將堅持人民幣不貶值的立場,承擔穩定亞洲金融環境的歷史責任。” 但經濟形勢的持續惡化,遠超決策層最初的預料。當時外貿主管部門依然認為外需增長能夠達到10%的增速,但現實極為殘酷,在當年的5月份外需增長就已經是-1.5%。 GDP增長持續加速下降。1996年,增速為9.9%,1997年,增速為9.2%,下降0.7%。1998年的第一季,直接下降到7.3%, CPI和 PPI 連續數位為負,通縮來襲。面對快速變化的形式,吳敬璉承認,“東亞金融危機的深度和廣度都比原先估計的要嚴重得多,當時我們大家都沒有想到……我們也需要預作最壞的準備。” 1998年2月,朱镕基立刻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刺激基礎建設,保證 GDP 8%的 GDP 增長。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除了發行國債之外,還要增稅1000億。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在接到任務時,感覺壓力山大,向朱镕基報告“保800億爭取1000億”,本來領導同意這個數字,但是經濟下行的壓力加大,10月20日,最后還是確定加碼1000億。 金人慶回憶:“我本人和稅務部門的全體同志的確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和挑戰。”“稅務部門付出的艱辛和體味的甘甜,真可以寫成一部頗有些悲壯色彩的史書。” 在剩下的兩個多月的時間里,百萬稅務大軍還是順利完成增收1000億的任務。當年,全國工商稅收完成8551.74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增收1003. 36億元,當年的而當年 GDP 增速僅為7.8%。 根據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的研究,當年的稅收增長主要是管理性因素,也就是征管效率的提高,所占額比重為51.4%。2000年增收2350億元,2001年增收2501億元,達15166億元。財政收入每年增收在2000億以上。 雖然增長勢頭保持了下來,但財政部認為,經濟增長成為主要因素,管理性因素逐漸下降。金人慶就認為,每年2000億的財政的增量的主要因素是經濟增長大概是50%,政策因素和征管因素各占25% 。 故事還有另一面。1999年,全國共發生稅務行政訴訟1764件,稅務機關被法院裁定為違法、不當或者部分違法,不當的案件占據66%;2000年,稅務機關的敗訴率飆升到82%,而同期行政部門的敗訴為44%。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系主任安體富的計算,四年的時間,財政收入占 GDP 比重就由1997年的11.1% 達到2001年的15%。 “特別是1998~2001年的四年間,在 GDP 增長速度比以前相對下降的情況下,稅收收入卻出現了超長增長,這四年的稅收彈性系數(稅收增長/GDP增長)分別為2.40、3.33、1.99和2.884 (此處 GDP 增速按當年價格計算,因為稅收增長是按照當年價格計算)。” 顯然,稅收大幅增長基本與 GDP 的增長沒有太大的相關性。 除此之外,被樓部長和肖部長掛在嘴上的價格因素也并不突出。呂冰洋、李峰研究發現,1998~2003年年間,由于經濟總體通貨緊縮的影響,各種價格因素并不明顯,“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年均增長為0.3%,商品價格指數為-1.2%,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年均增長為0.7%,固定資產投融資價格指數增長為0.7%”。這說明價格因素即使存在,對于稅收增長來說并不是主要原因。 相反,稅收的最直接壓力就源于財政膨脹的支出壓力,這就是我國財政預算“以支定收”的特色邏輯。中央政府的有穩定經濟增長和轉移支付的任務,所以對于財政收入極為看重。這不僅可以從1997年1000億的增收任務中看到,長期來看也是如此:中國社科院的高培勇發現,從1994~2005年的12年間,GDP 的平均增長率僅為9.57%,稅收平均增幅為18.35%,而財政支出的平均增幅18.08%,后兩者驚人的一致。 中央政府的壓力也會傳導到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負責制定 GDP 的增長目標,地方政府的 GDP 增長一方面受著中央目標的約束,一方面受到晉升的壓力,所以需要在中央目標的基礎上加上2%~3%,作為晉升資本。為了滿足 GDP 的增長,面對中央政府不斷提升的稅收分成,地方政府也有強烈沖動提高征管效率,為 GDP 增長爭取財政基礎。也有研究認為,地方政府利用預算法漏洞在預算上做手腳。因為,舊的預算法對于財政超收的部分并沒有硬性規定,支配空間非常靈活,所以地方政府拼命地追求預算外稅收收入,這些收入大多被地方政府投入高稅收的業務。 還有更有意思的研究。方紅生和張軍發現,提高征管效率和發展高稅收行業兩種策略在各個地區都存在。在發達地區,由于要上繳更多的財政,所以不得不提高征管效率;但在不發達地區,主要依靠轉移支付,并將之投入高稅收的行業而非科教文衛事業,繼續獲取高稅收(這種現象稱為“粘蠅紙效應”),但是由于中央要求配套資金,所以他們也不得不一定程度提升征管效率。 征收效率提高的效果是明顯的。崔興芳、樊勇和呂冰洋以1996~2003年的數據作為研究對象發現,稅收征管效率每提升1個百分點,稅收增加0.654%,截至2003年,稅收征管效率平均提升了96%。潘雷池利用1978~2005年的數據研究發現,稅收努力指數每提高1個單位,稅后增長率提高0.42個單位,也很大程度上印證上一個研究,他進一步得出結論經濟增長對25.02%的解釋力,而征管努力的解釋度卻可以達到88.74% 。 可能日夜操勞,金人慶部長在和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會談時,竟累得張著嘴睡覺,此番奇景給外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過,當金人慶部長卸任的時候,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經有了驚人的變化。有人測算: 居民、企業、政府三部門的收入之比從1996年的69.3% : 13.6% : 17.1% 變為57.5% : 18.4% : 24.1% 。其中,最為醒目莫過于政府部門在國民收入中7%的增長,居民收入比重減少最多,為11.8%,政府比重增長最多6%。 還有更有意思的,白重恩、錢震杰測算1996~2005年國民收入分配,也發現1996年是居民收入的巔峰,此后一路下滑,企業和政府收入占比都有上升,基本符合上面的數據。更有意思的是在二次分配階段,居民和企業部門都下降了,相應的政府部門進一步上升3.17個百分點。兩位作者的文章英文標題是“Who is the predator, who the prey?”直截了當。 但征收率并不是全部, 為什么征收率有如此之大提升的空間才是關鍵。 2 2000年2月10日,湖北省監利縣周河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向朱镕基總理寫信,“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事實上,就在前一年,1999年,江西某鄉因為強征稅務,引發當地農民圍攻鄉政府,導致多名政府工作人員死亡,基層治理開始引起中央關注,開始推行農村稅費改革,減免農業稅。 2003年3月6日,時任總理溫家寶出席全國人大湖北代表團的討論會主動提到了“黃宗羲定律”。所謂“黃宗羲定律”,是由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提出,主要是指歷史上歷次稅費改革,總會出現賦稅先降后升的情況。政府減免雜費的稅改之后,又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在巧立名目進行收費,人們以為名正言順,其實不過在此重復收稅罷了。 所以,“歷史上每搞一次‘并稅’改制,就會催生出一次雜稅高潮。” 時任總理溫家寶承諾:“共產黨人是徹底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的。我們一定能夠把鄉鎮機構精簡下來,一定能夠把過多供養的人減下來,一定能夠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 2006年,農業稅被徹底取消。但是,中國財政稅收在減稅的大背景之下,依然高歌猛進,2007年, 財政總收入累計完成51304.03億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億元,增長32.4%。 黃宗羲定律失效。 上文提到,征管效率的提高是財政稅收超越 GDP 增長的重要因素,但征管效率提高之所以能帶來大規模的稅收增長,其本質是在制定稅收制度時,就極具“前瞻性”地留下了巨大的征管空間。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1994年,中央財政占比全國財政收入持續下降,從46.8%降到31.6%, 全國財政收入在 GDP 的占比重從28.4%持續下降到12.6%,這就是所謂“雙降”。中央年年向地方借款,很多時候還得耍賴不還,信譽完全破產。 當時朱镕基放話: “這種狀況是與市場經濟發展背道而馳的,必須調整過來。”由此開啟了轟轟烈烈地分稅制改革。 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增收。但據當時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的報告,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時候,中國稅務征收能力偏低,實際征收率大概是在50%, 但是為了能夠實現收入5000億的財政增收的政治任務,必須設計出一個1000億的稅收框架。也就是說,當時稅收設計預留了將近一半的增長空間,也就是所謂的“寬打窄用”,即就是高培勇認為的法定稅負和實征稅負之間存在巨大的空間: “所謂法定稅負,就是現行稅制所規定的、理論上應該當達到的稅負水平。所謂實征稅負,則是指稅務部門的能力能夠實現的、實際達到的稅負水平。兩者之間的距離,取決于稅收征收率。故而,不同于法定的稅負水平——稅基和稅率兩個因素的乘機,實征的稅負水平,則是稅基、稅率和稅收征收率三個水平的成績。” 這種“寬打窄用”的法定稅收框架極具前瞻性,客觀上完全突破黃宗羲的想象極限,根本無需再新添加更多的稅種,只要加強稅收,隨著征管效率的提高,財政收入就會完全合理合法地提高,水到渠成。 根據許善達的報告,截至2003年,中國稅收的征管率已經從1997年的50%左右,提升到了70%。也就是說,6年之內,征管率提升了20%, 這20%的稅收征管率的提升本質就是20%的增稅。但這部分增稅,可以輕易繞過人大審批和公眾討論。 這種前瞻性的設計也給財政超收“埋了”閑子,無心插柳柳成蔭。比如,一些所謂的政策性因素,也就是曾經減免或者征不到的許多稅種到期開征,其實這本質也應當算是加強征管率。 據《經濟觀察報》刊發的《休眠稅醒了》報道,重慶的一位地方財政官員就直言,“當時稅種設置上比較完整、全面,法律層面上都搭好了,只是有的單獨出臺文件規定免征,有的則不免征但也收不上來”。時機一到,這些“休眠稅”就會被喚醒。 報道還以二手房交易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例,2005年,房地產市場過熱,政府開始宏觀調控,國務院直接就以文件的形式,下令各地開5%的營業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諷刺的是,房價仍舊一路飛漲。2010年恢復征收個人股票轉讓的所得稅,2011年,地方教育附加費,價格調節基金都被應時應景的復活,方便快捷。2011年1月16日,周其仁出席經濟觀察家年會時感慨,“我在北京作為一個經濟學家,多年來有一個經驗,就是不要輕易去提加稅的建議。因為這建議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容易聽的意見就是加稅的意見。” 與此相對應的是,車船稅人大過審困難重重。 2010年3月9日,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人大會上提交提案,提議審議車船稅法草案,這是第一個從國務院的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稅種,同時提請審議的還有增值稅。不過由于車船稅征收的額度較小,僅有不到200億,所以立法者希望能夠積累經驗。 但是,立法者顯然低估了公眾對于稅收的敏感程度,根據《財經》的報道,人大常委會內部的意見就幾乎涉及修改所有條款,在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的時候,竟然收到10萬多條反饋意見。根據《經濟觀察報》的報道,前后易稿20多次。要知道,5年之前,2006年,車船稅曾有過一次極為順利的調整,征收額度幾乎翻倍,公眾卻對此幾乎一無所知。 這次公開審議也很有效果。1.0升至1.6升排量的稅負,從360至660元下調到了300元~540元;1.6升至2升的稅負,也從660元~960元下調到360元~660元。不過,2011年的立法計劃被完全打亂,增值稅根本沒有進入立法程序。時至今日,作為中國最大稅種的增值稅,仍舊沒有通過人大的立法審議。要知道,增值稅進入立法計劃是在2008年,距今整整十年。 這也側面說明了征管空間給政府財政所帶來的巨大財政韌性和前瞻性。但是僅僅有征管空間仍不足,并不能解釋政府提高征稅率的內在動力。 3 在2015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出席了四川代表團審議,四川省省長魏宏向總理抱怨,清理稅收優惠改革措施在落實過程中遇到了“一刀切”的情況,導致四川千億的投資項目面臨停滯困境。當年的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總理向工作人員囑咐,“這個問題要根據原則主要應由地方來把握。我相信地方政府特別是西部地區的政府,自己是有這個鑒別能力和把控能力的。” 這主要指的就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個地方清理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此類中央要求清理地方稅收優惠的努力由來已久。1985年開始,國務院就組織一年一度的“財稅大檢查”。1998年,有《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2000年,還有《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這些文件本質是要遏制地方之間稅收競爭所導致的稅源流失。 其實這種情況一直存在,甚至1994年分稅制之前,中央地方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包干體制,這種情況下,地方沒有動力提升稅收的征收率,因為增長的稅收就會造未來上繳中央財政份額的提高,所以地方的理性策略便是減稅發展當地經濟。 但中央就不得不面對稅收持續降低的局面,所以,從1985年開始,中央就持續向下派稅收“巡視組”,進行稅收大檢查,這種局面一直持續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地方相當簽署了分稅合同,彼此邊界更加清晰,所以中央地方都有動力提高稅收征管率。 但是,即使在分稅制下,由于地方官員仍舊面臨晉升的壓力,所以必須要全力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用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大殺器,爭取企業入駐,特別是大企業的入駐,即所謂筑巢引鳳。但實際上,制度創新耗時較長,見效較慢,而官員任期有限,所以在關鍵的招商引資時期,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的強度才是能夠勝出的關鍵。 但是,地方彼此之間的稅收競爭有極大的外部性,特別是會損害到中央財政的收入。王劍鋒和王海勇研究發現,地方政府稅收競爭每提高0.01,全部稅收、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征收的額度分別下降0.64、0.71和0.60個百分點。地方競爭越激烈,稅收征收率越低。 周黎安、劉沖和厲行的研究也發現,國稅查實率每增長1個百分點,稅收收入增長0.829 個百分點,而地稅查實率每增長1個百分點,收稅收入是要增長1.224個百分點的。地方征收效率提高的邊際效益明顯高于國稅,這從側面說明了地方對稅收競爭的曖昧態度, 雖然分稅制后,地方有了動力去提高征收率,但相比于中央,地方仍缺乏積極性,他們更愿意以減稅來搞活地方經濟。 不過這未必是好事,因為地方雖然不直接收稅,卻更有可能轉向土地財政,高房價和地方債本質是另一種稅收。 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來看,地方之間的橫向競爭就是損人不利己,動了中央的財政蛋糕,導致中央就會進一步加強稅收地集中,加強中央集權,這也是征收率提高的根本原因。王劍鋒和王海勇還發現中央征收集中度每提高 0.01,全部稅收收入和中央稅收收入分別增長 0.40 和 1.99 個百分點。 其實從最本質上來講,1994年代的分稅制改革就是中央集權的開始。1994年之前,改革開放之初,國民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采取減稅讓利的政策,企圖調動地方積極性和擴大企業自主權來發展經濟,所以任由財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從1978年的31.2%一直滑落到1993年的12.6%。 從1994年到2018年,中央集權的趨勢已經持續了24年,絕大多數時間財政收入超過 GDP 的增長,根據2018年上半年的統計數據,GDP 增長不過6.8%,但是得益于國稅地稅的合并,地稅的征收空間被再次壓縮,全國一般公共性預算增長10.6%,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別增長12.8%和20.3%。 宏觀稅負已經達到31.6% ,剛好超過1978年的31.2%,回到改革開放的起點。共和國歷史上,財政收入占比最高是1960年,為39.3%,那是三年“大躍進”的高潮,徹底的災難。 錢穆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提到:“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適應。” 又到了做出調整的時刻,但這必然要面對巨大的歷史慣性和制度惰性。 2018年8月27日,個稅二審之后的免征額提升的數額還是之前的5000元,不過加上了各種開支的抵扣。自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開征,免征額定為800元以來, 僅僅上調過三次:2005年,免征額上調為1600元;2007年,免征額上調為2000元;2011年,繼續上調為3500元。2018年的個稅調整,在上半年個人所得稅超增長和居民消費支疲軟的大背景下,外界的期望頗高。 但是,這并不符合中國稅收的轉型定調。 中國稅收的結構有兩大特點,也就是間接稅和企業稅負過重,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定下的稅收基調是穩定稅負,也就是調整稅收,要有增有減,也就是為企業減稅,個人增稅。所以,正如高培勇在接受采訪時說,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肯定是要在總體上實現增稅的,也就是低收入者減稅,高收入者增稅。 所以,相比于通過大幅提高免征額,各項抵扣才是部門所偏愛的減稅方面,盡管復雜的抵扣項目多大程度能夠惠及底層收入是存疑的。而且,5000元的起征點已經變成所有來源的起征點,3500元僅僅是工資來源,更像是并稅統一稅率,查漏補缺。 不過相較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社保顯然是一個更大的問題。 根據《京華時報》報道, 2014年,馬凱副總理就曾坦言,法定社保費率過高,占到工資的50%~60%,約為其他三個金磚國家的2倍,G7和北歐國家的3倍,東南亞國家的4.6倍。 高費率相伴的是低繳費率。根據51社保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完全合規的企業僅有24.1%,其余75.9%的企業不合格,其中22.9%的企業按照最低基數繳費。 在社保設立之初,中國尚在人口紅利之中,贍養比為5 : 1 ,財政壓力并不大。然而,2010左右,中國跨過劉易斯拐點,人口老齡化開始顯現,贍養比例一降再降,2016年贍養比例為2.9 : 1, 2017年贍養比為2. 73 : 1。隨著老齡化繼續加劇,贍養比必然再次下將,養老金所帶來的隱形債務將會是比地方債更加頭疼的事。實際上,根據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鄭秉文的數據,從1998年到2015年,社保財政補貼竟高達共計2.5萬億,僅僅有9000多億來自于繳費,到了2016年,財政補貼高達4190億。 巨大的財政壓力,巨大的征收空間,提升社保征收率也就是必然的結果,這也是稅務機關代收社保的根本原因。 這對于緩解財政和養老的壓力當然是好事,但是社保繳費率的提高對企業稅負,甚至是勞動力市場都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劉玲玲和慕欣蕓利用2007~2014年419家制造業上市公司分析發現,企業社保繳費率每上升1%將擠出企業雇傭人數約6.9%的水平,而這需要人均 GDP 增長0.04個百分點才能彌補。 還有相似的研究,朱文娟、汪小勤和呂志明同樣利用2007~2010的數據分析發現,社會保險費率每上升1%, 總就業減少0.153%。 1998年至2005年,稅收飛速提升的另外一大原因在于所有制改革,私營企業松綁,加上全球化的紅利,如雨后春筍茁壯成長,利潤突飛猛進,社會增量巨大,稅收拿走一些相對容易,但時過境遷,考慮到經濟周期,全球化退潮,改革處于攻堅階段,如果不考慮降低社保費率等緩沖的措施的話,對企業和勞動力市場的沖擊不會小。 2018年,提出黃宗羲定律的秦暉教授已經揮一揮衣袖離開清華,南下香港中文大學教書,黃宗羲定律在此次稅改中鮮被提及,但是有一句話依然人發人深省: “光有這樣的改革是不夠的。公民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如果長期受到忽視,如果他們總被視為‘耕田奉上之草民’,那么任何單純的‘稅改’都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1] 誰在擠占居民的收入——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變化的分析(英文).白重恩,錢震杰.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9(11) [2] 中國稅收持續高速增長之謎 [C]. 高培勇.第八屆中國經濟學家論壇暨2007年中國社會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2006(12) [3] 中國當代稅收要論 [M]. 金人慶. 人民出版社. 2002 [4] 在中國稅收高層論壇2004上的演講.許善達. 2004 [5] “可稅與否”未改變我國 GDP 與收稅的基本關系——基于1978年~2005年數據的實證檢驗 [J] .潘雷池. 財經研究.2007.(07) [6] 如何看待近幾年我國稅收的超常增長和減稅的問題 [J]. 安體富. 稅務研究. 2002(08) [7] 中央集權型稅收高增長路徑:理論與實證分析 [J].王劍鋒. 管理世界. 2008(07) [8] 稅收增速減緩與地方稅收競爭——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考察 [J]. 王劍鋒,王海勇. 涉外稅務. 2011(03) [9] 稅收征管效率提高測算及對稅收增長的影響 [J].崔興芳,樊勇,呂冰洋. 稅務研究.2006(04) [10] 攫取之手、援助之手與中國稅收超 GDP增長 [J]. 方紅生,張軍. 經濟研究. 2013(03) [11] 并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 [J]. 秦暉. 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 2002(03) [12] 稅收努力、征稅機構與稅收增長之謎 [J]. 周黎安,劉沖,厲行. 經濟學(季刊).2011(01) [13] 中國稅收超GDP增長之謎的實證解釋 [J].呂洋,李峰. 財貿經濟. 2007(03) [14] 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的勞動力就業擠出效應研究——基于中國制造業上市公司數據的實證分析 [J].劉玲玲,慕欣. 保險研究. 2015(10) [15] 中國社會保險繳費對就業的擠出效應 [J] .朱文娟,汪小勤,呂志明.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3(01)[詳情]
調節個稅的步子不妨邁得更大些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顯示,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當前執行的是分類稅制,修改后將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把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也就是個人納稅的收入基數擴大了。采取這種做法的主要目的是發揮調整收入分配的功能,有利于提高納稅人意識。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真正決定收入差距與貧富分化的不是工資收入,而是資本利得與資產收益。中國真正有錢的富人幾乎沒有靠工薪所得,工資水平并不是引起中國貧富差距的原因,因此,長期以來,個稅被認為是工薪稅。在真正的富人并沒有繳納平抑分配差距與貧富分化的資產增值與資本利得稅之前,個稅具體設計需要考慮到更多的問題。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個稅設計要考慮如何促進知識創新,鼓勵個人勤勞工作,明確國家和社會對鼓勵創新、勤勞等價值導向。 具體的稅法實施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地區之間不平衡,消費支出差異大于收入差異的事實。工資性收入較高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特別是一線城市,這些地區基本的生活成本也相應的高。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要看到基本支出成本,所以具體實施細則需要能體察各地方這種生活成本差異。 另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是通脹與資產價格上漲帶來的購買力變化。全國工資收入上漲追不上房價上漲的幅度,顯示出購買力下降的現象。如果再考慮到通脹與房價上漲,實際上,過去數年收入名義增長,但購買力反倒縮水。從2011年至今,中國各地房價提高了至少一倍以上。以北京為例,2011年北京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2017年為57230元,增長了74%,但是,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價2.07萬元/平方米,2017年上漲到5萬元左右,上漲150%左右,如果僅統計六環之內,那更是高的離譜。每個家庭最大支出就是住房,房價上漲意味著工資購買力大幅縮水,很多人不得不兼職或打幾份工來積累首付或還按揭。這一目前環境下的民生痛點,是未來制定具體實施個稅細則時應該注意的。 值得我們重視的是,此次提出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稅前扣除,這有利于紓解民困。但是,這些扣除的具體細則需要細致考慮。一般來說抵扣是以發票的形式,但教育支出、房租等如果索要發票,相關方會將其稅負轉移給個人,從而導致扣除減稅的額度還沒有承擔的企業稅負高。贍養老人的抵扣考慮有現實意義,但是具體抵扣方式則比較難設計。過去一直有意見提出個稅以家庭征收,客觀而言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可以實現對孩子、老人以及失業者按照人頭減免一定額度,的確能減輕個人或家庭的教育、醫療、住房和養老等壓力,的確值得考慮。特別是目前社會積極呼吁生育二胎,這樣就需要更多的母親辭職照顧孩子,這就需要我們在細節上注意到這些宏觀問題。稅法的重要性就在于其每個細節都涉及到上億人的經濟生活,所以每個細節都是宏觀問題,需要慎之又慎! 現在,全社會對個稅征收的討論較多,一個主要原因是中國稅負較高,個人收入要承擔40%-45%的社保與個稅,企業高稅負(住房、汽車、燃油以及日常消費品等)可以用不同的辦法轉移給消費者,但是個人作為最終納稅者是無法轉移壓力的。中國個人和家庭承擔的隱形稅費較高抑制了內需,對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構成阻礙。稅改固然要謹慎,但是減稅不妨步子邁得大一些。[詳情]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道 8月27日,個稅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二審稿維持5000元/月(6萬/年)起征點不變,綜合收入的稅率表也維持一審稿的安排。 在北京工作28歲的馬莉(化名)對此頗感失望。她正在孕期,開始考慮小孩出生后的一系列開支。 “嬰幼兒用品支出就是個黑洞,沒有想到價錢會這么高,我們夫妻倆現在開始節衣縮食了。小孩未來的各項開支,像教育、培訓、醫療等,都讓我們有點緊張。在北京生活成本這么高,希望個稅起征點定得高一些”,馬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在大城市生活的人,類似馬莉這樣的焦慮有很多,住房、醫療、子女教育、養老等的花費皆不菲。人們對正在修訂的個稅法寄予期望,希望能減輕自身稅收負擔。 “斜杠青年”稅負或增 陳東(化名)是一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稅務經理,在他看來二審稿只是微調了些,很多規定依然比較粗線條。 在之前為期一個月的個稅法征求意見中,他建議將綜合所得的稅率級距擴大。“個稅法修訂草案只是調整了低稅率的級距,對于較高稅率的級距并沒有調整。現在適用45%最高邊際稅率的年應稅所得仍然定在96萬,96萬在北京這樣的城市算是中產以上,談不上特別高。對于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有必要擴大25%、30%對應的收入范圍”,陳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一審稿對稅率級次進行優化,主要是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從原來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8萬元的部分”,擴大到“低于30萬元的部分”。與此同時,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舊適用25%、30%、35%、45%這四檔較高稅率,這部分收入不享有減稅紅利。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部分”,大致對應著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萬元的部分”,這樣的收入水平是否應給與減稅空間,見仁見智。 陳東認為,個稅要調節收入分配,應該要處理好勞動所得和被動所得的關系。依靠房產、股權投資、理財產品等取得的被動所得,稅率為20%;但是依靠勞動取得收入的,部分卻要適用25%、30%、40%、45%這樣較高的稅率,政策這樣設計存在不公平。 “從理論上來說,我是支持高收入標準要往上提,因為相對生活成本而言,這部分收入并不算高,高稅率的級距應該往上調。但是我國收入差距已經比較大,調節收入分配改革要求‘提低擴中限高’,像月收入5萬元以上的群體,未來的稅負壓力可能加大”,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部分人群已經預見到自己稅負會上升。信托公司經理王明(化名)因為去年團隊績效好,分得100萬年終獎,年終獎扣稅45萬,到手只有55萬,適用最高檔稅率45%。 “我們平常收入很一般,收入大頭就在年終獎。年終獎也并不是每年都有100萬,有些年份年終獎只有十幾萬。如果將收入匯總納稅的話,我們的稅負可能會更高”,王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金融機構多數都是這樣的薪酬安排,月收入和年終獎匯總納稅之后,他們實際承擔的稅負有提高的可能。 與此類似,時下流行的“斜杠青年”(擁有多重職業和身份的人群),很多身兼數職,當多項勞動所得匯總納稅之后,實際稅負有可能增加。還有更多專業人士,比如大學教授、設計師、分析師等,會承攬一些其他勞務項目,包括培訓、設計圖紙、撰稿等,未來稅負也有可能提高。 “征管因素也會增強,隨著國地稅征管機構的合并,現在省級稅務部門設立了個稅處,用以應對個稅的征管問題”,陳東指出。 專項抵扣如何落地? 二審稿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后,起征點仍然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認為5000元“不解渴”的不在少數。 5000塊錢能否覆蓋基本支出,也有不同的算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指出,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月均3033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445元,月均消費支出2037元,考慮一定的贍養支出和儲蓄率,目前5000元的費用扣除已較為充分地覆蓋了相關生活費用。 但正如馬莉所擔憂的嬰幼兒撫養支出一樣,大城市居民的支出體驗比數據要高。“大城市居民普遍覺得5000元起征點不夠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居住支出,購買住房、租房成本太高,導致生活負擔很重”,葉永青直言。 陳東還指出,大城市的中等收入群體稅負已經不輕,像醫療、教育、養老這些開支,支出大頭也是由居民自己承擔。 二審草案明確,“專項附加扣除、其他免稅所得等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項尚未明確的專項附加抵扣,引發外界廣泛的猜測。 “這次列出的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有些人群未必會享受到,比如未婚人士不可能享有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即便五項都享受到了,現在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定在5000元,五項專項加總的規模超過5000元的可能性很低”,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李旭紅指出,個稅起征點暫定5000元,是能夠與收入水平相對匹配的。但也應該看到世界個稅改革的另一種趨勢,即大幅提高標準扣除,減少專項扣除。因此,未來還需均衡標準扣除與專項扣除間的關系。 8月27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還有一些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適當降低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草案起草階段進行過認真研究測算,相關規定兼顧了當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變化、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對上述問題的有關規定不作修改。 “建議國務院方面結合征管及配套條件的完善,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征稅范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并根據改革進程對上述問題予以統籌考慮,抓緊總結改革實踐經驗,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切,及時提出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詳情]
新個稅法或9月落地 月薪超5000者仍有一部分不用納稅 華夏時報記者 張智 北京報道 盡管懷著“起征點會不會在最后關頭上調”的想法的人不在少數,但二審中的個稅法草案中的免征額(起征點)最終還是執行了原草案中5000元每月(6萬每年)的方案。 8月27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與一審稿相比,二審方案在最受關注的起征點上沒有改動,整部草案僅在專項扣除上增加了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月薪超過5000元者均要納稅。 “此次個稅改革的一大亮點就是專項扣除。按照現行的分類稅制計算,除了稅前扣除的的五險一金和工資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的費用扣除,剩余部分均按照個稅稅率進行扣除,但增加了專項扣除后,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均能從稅前予以扣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這意味著,一個子女正在上學、按時贍養父母、正在還貸或是租房的人,能夠稅前扣除數種項目,如果選擇繼續深造,甚至可能月薪6000也不用繳納個稅。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個稅新方案執行后,普通百姓減稅明顯,稅前收入上萬元的居民,減稅幅度或達7成。 2011年,個稅法修法,初始草案建議起征點提高至3000元,但在聽取各方意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 因此,此次備受爭議的5000元免征額是否會在最后關頭上調,成了此前的熱點。不過,二審稿中未對起征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征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不少觀點認為,這個額度仍然偏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對此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征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實際消費支出情況,不利于實現稅負公平。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蔡毅也建議,可授在法定的幅度范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例如廣東、上海是否可以考慮8000-9000元”。 “這樣會形成個稅壁壘,不利于勞動力要素流動。”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表示。 據財政部部長劉昆解釋,5000元免征額(起征點)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事實上,免征額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已經提高了近43%。 “此次個稅改革步伐之大,力度之強,前所未有,僅盯著免征額(起征點)看,太小看此次改革了。這次改革的力度,在實際執行后。所有人都能感受得到,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社會中堅階層,減稅力度可以說史無前例。”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在張斌看來,相比此前數次個稅改革,此次個稅改革由于增加了專項扣除,減稅力度超過以往。 按照計算,各種減免之后,很多中堅階層的個稅起征點,實質上已經上調至6000元或者更高。 同時,即使沒有子女的高收入丁克、單身貴族,在調整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之后,減稅也明顯。 比如,原來減掉稅前扣除的五險一金和3500的免征額后,0-1500元須按照3%的稅率納稅,如果不小心掙了1501元,就需要按照10%的標準納稅;調整級距后,各種扣除后不小心掙了1600元也不用擔心,3%的稅率適用范圍已經上調至0-3000元。按照這個標準,在不考慮各種稅前扣除、僅計算工資的前提下計算,月薪8000元者,也僅需要納稅90元;而在同等前提下,現行稅制掙5001元就需繳納150元個稅。 而這僅是最簡單的計算方式,實際加上稅前減免,力度比8000元月薪者納稅90元的力度還大。 一位關注財稅改革的人士表示,按目前改革力度看來,個稅起征點提高至8000毫無必要。“都已經月薪8000了,還為90塊錢的個稅斤斤計較?”他說。 按照一般立法程序,二審時針對公開意見進行討論,此后視情況進行三審、表決。不過,由于沒有強制性規定,在二審后落地的情況也有。 這意味著,新個稅法最快將于9月落地。按照草案規定,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個稅時先按照5000元起征點和新的稅率表實施。而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全面施行新的個稅法,包括3%、10%和20%三檔降低稅率適用范圍大幅擴大,并將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堵塞稅收漏洞等規定全部實施。 “按照10月1日試行的時間表來看,9月落地的可能性很大,因為只有法律落地,執法才有法可依,才有可操作性。”上述關注財稅改革的人士表示。[詳情]
個稅二審稿為何恢復對勞務報酬等征稅打8折? 個人所得稅法正經歷史上最大的變革,最大的變動之一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3%~45%)進行征稅。 計算個稅最重要的一點是確定計稅的基數,這也被稱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上個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上述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每年)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這意味著與現行個稅法相比,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再單獨享有費用扣除,計稅時收入不能再打8折。 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綜合計稅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沒有了費用減除,而且適用稅率不再是以前的20%統一比例稅率,而是現在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達到45%,因此不少財稅專家認為這會增加部分人士稅收負擔,而且廢除了費用減除違背了稅收原理。 為了回應社會關切,8月27日提交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個稅法二審稿做了重大修改,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進行部分調整,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擬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這其實是恢復了此前個稅法對這部分收入打8折的做法。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必須有成本費用扣除,這是個稅的基本原理。個人取得這些收入都有成本費用,比如你寫稿子就涉及到購買書籍費用、采訪涉及差旅費,如果你發明專利還需要購買實驗器材等費用,如果不對這些費用進行扣除后就征稅,那相當于對個人的毛收入征稅,這就是流轉稅而非所得稅。 “舉個極端案例,假設你投入90萬元,發明了專利賣了100萬元,事實上你只賺了10萬元。但如果在計稅是不考慮成本費用減除,按照個稅法草案計算需要繳納20多萬個稅,這等于讓你虧本交稅。因此在計稅時必須扣除成本費用。”施正文說。 他表示,在國外不少國家對勞務報酬等收入的成本費用采取據實扣除,即實際成本費用是多少就扣除多少,沒有限制,但這對稅收征管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我國稅收征管達不到這一水準,而且拿票抵扣工作量大,征收成本太高。因此在現實國情下,對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采取20%的統一費用扣除比例。 “你的成本費用超過20%也只能按照20%這一比例來扣除,這雖然不公平,但也是不得已。這次個稅法二審稿恢復了這項費用扣除總比一審稿沒有的好,維持了現行的做法。”施正文說。 值得注意的是,稿酬除了按照20%費用減除之外,個稅二審稿還明確了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照所取得收入的70%計算,這意味著稿酬收入計稅時優惠力度更大,按照收入的56%來確認。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表示,稿酬所得優惠力度更大是充分考慮了出版或發表作品需要一定時間的特殊性,讓稅制更加合理。 根據現行的個稅法實施條例,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詳情]
立法讓公眾早日享受改革紅利 英竹 “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黨中央提出的個稅改革目標。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個稅法修改正是為了保障個稅改革的順序推進。 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只是減除費用標準,更重要的是推動綜合與分類稅制改革,可以說這次改革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歷史上最大的一次變革。 個稅改革有個過程,此次法律修改只是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第一步。 就個稅法修改而言,我們不能光盯著個稅起征點是多少,還應綜合考慮征稅的計算方式和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等。目前,法律有些規定可能還達不到社會公眾的預期,但用發展的眼光來看,我們畢竟在往前走。 在個稅法的修改過程中,各種觀點無數次碰撞,立法者每次都爭得“面紅耳赤”,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雖然不可能把大家的意見都吸收,但至少可以做得盡量完美一點。無論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法修改的目的都是為了體現稅制公平和社會公平,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修改個稅法的過程很艱難,但更艱難的路也許還在后面。因為個稅的征收管理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這就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配套規章,讓這部利國利民的法律能真正落到實處,讓公眾能早日享受到個稅改革的紅利。[詳情]
個稅法二審起征點仍為5000,劉劍文:表決時修改空間有限 澎湃新聞記者 韓聲江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二審稿中的新變化是將贍養老人支出納入了專項附加扣除,但對此前引發社會熱議的起征點未進行修改,仍保持一審稿中的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2011年上一輪個稅起征點調整時,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二審稿對一審稿中的3000元也并未做出修改。但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結果,個稅起征點從之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 那么本次修正案是否也可能出現在最終表決時個稅起征點發生改動的情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不好判斷還有沒有修改的機會,但個人覺得可能修改空間有限。 8月27日,新華社刊文稱,個稅“起征點”是動態調整的,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后續不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起征點”問題還會結合逐步擴大綜合征稅范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改革進程統籌考慮。 8月27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向大會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記者發現,二審稿中未對個稅起征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征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同時,對于3%至45%的7級稅率結構也并未作出改動。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二審對起征點未做更改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與近年個稅法改革方向有關,這次修改的重點還是堅持將征收模式從分類征收轉為綜合征收的大方向,而沒有在費用扣除標準上做太多文章;二是也許認為5000元已經是比較適宜的費用扣除標準,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可能認為從3500元到5000元已經是個比較大的調整,再加上專項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綜合來看可能已經是比較大的扣除。 此次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根據草案,被稱為“個稅起征點”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此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擴大 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 新版的7級稅率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適用10%稅率;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20%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稅率。 劉劍文此前表示,大部分國家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很少達到45%。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現在45%的最高稅率應該往下調整一下。針對此次二審稿未對最高45%的邊際稅率做修改的問題,劉劍文稱,可能出發點還是在調整收入分配不公,而并沒有考慮人才戰略和國際發展趨勢,這是個選擇的問題。 針對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此次二審稿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此外,二審稿對修正案實施時間表也未作修改,仍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1年曾出現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二審稿未對一審稿起征點內容作出修改,但最終表決結果卻發生改動的例子。2011年4月,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之后,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二審稿于2011年6月27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對3000元起征點未作修改。但是在當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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