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獨董制度顯然是外生的而不是內生的,而外生的制度,最大缺陷是公司沒有內在要求,因此缺乏真正實施的積極性。在“官員獨董”這個問題上,外生的獨董制度容易被異化,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詳情]
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做客中國政法大學,發表《改革與監管:治股市如烹小鮮》的主題演講;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出席參與圓桌討論,論壇由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主持。[詳情]
關于劉姝威發布涉及華潤置地相關不實言論的回復已關注到劉姝威發布的相關言論,其中涉及華潤置地的相關內容斷章取義,與事實嚴重不符,缺乏基本邏輯和常識,對我司造成不良影響,我們將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詳情]
寶能買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資金來自保險資金以及銀行的借款和理財資金。為什么寶能可以隨心所欲地動用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詳情]
萬科獨董劉姝威4月8日凌晨發文指責寶能動用巨額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損害實體經濟:控股南玻趕走創業團隊致使其業績惡化、涉嫌獨資控股前海人壽、得到浙商銀行違規出資;華潤置地2015年把土地出讓價109億元的地塊以4億多元轉讓給寶能后,后者開始大量買入萬科股票,僅用半年便奪去了華潤第一大股東位置。劉姝威建議相關部門調查寶能行為,依法沒收其所獲上市公司股份及獲利,上繳國庫,交全國社保基金管理。[詳情]
在文章中,劉姝威披露了一則華潤置地與寶能的交易,華潤置地把土地出讓價109億元的地塊以4億多元轉讓給寶能。[詳情]
銀監會可以查詢寶能投資、浙商銀行和前海人壽的會計憑證、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以及追蹤資金的流轉路徑,查詢結果能夠證實上述事實。[詳情]
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盛華”)通過九個資產管理計劃合計持有萬科股份的10.34%,九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均為2倍,其中,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已經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該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合計持有萬科股份的6.89%。[詳情]
議案通過,意味著萬科獨立董事每月領取的董事酬金(職務薪酬)由2.5 萬元(含稅)提高至5萬元(含稅);未在公司全職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監事每月領取的董事 / 監事酬金(職務薪酬)由1.5萬元(含稅)提高至3萬元(含稅)。[詳情]
任何一個國家政府如果寬容空手套白狼式掠奪實體經濟控股權的行為,不追繳空手套白狼得到的不義之財,不依法嚴懲空手套白狼式掠奪實體經濟控股權的行為,那么,這個國家的經濟就會衰退,因為沒有人愿意再干實體經濟。[詳情]
文章一經發出就引來巨大爭議聲,外界紛紛質疑劉姝威作為萬科獨立董事,此時站出來沖在第一線公開批評寶能到底適不適合?是否真的損害了獨董的核心原則?[詳情]
獨董和學者的邊界模糊,更深層次是法律邊界的模糊。有沒有違法,算不算違法,很模糊。公眾和投資者需要一個獨立第三方的權威說法。[詳情]
證券業協會前副會長林義相評論此事表示,寶萬事件中獨董們的言行,可能是迄今為止最值得人們深度思考的獨董行為:獨董的職責是什么? 獨董履責的方式是什么? 邊界在哪里?[詳情]
中國資本市場最大的問題是中小股東利益得不到保護,股市中有人暴富,也有人赤貧。而獨立董事是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股民利益的關鍵一環。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中國股市的問題有望得到更好地解決。[詳情]
華生跟劉姝威的學術水平幾乎沒有可比性,華生有著深厚的宏觀經濟學術水平,相比之下,劉姝威更多是一個財務專家,并無都少經濟學造詣。但是在如何履行獨董職責的問題上,華生跟劉姝威則不相伯仲。[詳情]
劉姝威 1952年出生,現任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曾師從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陳岱孫教授和厲以寧教授,為金融方面的知名學者。2002年被評為中央電視臺“經濟年度人物”和“感動中國——2002年度人物”。[詳情]
想當初,萬科管理層增持10%的預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通過資管計劃從二級市場獲得更多籌碼,擴大管理層的話語權,不讓股價漲的太快恐怕才是萬科管理層的上策。劉姝威這個逼走寶能系,意欲何為?[詳情]
葛優大爺在《手機》里說:“我本將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您發出這封信的初衷,明明是為了保護我們這群中小股東。[詳情]
曾任萬科獨董華生發微博稱,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被立案審查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其貓鼠錯位卷入寶能收購萬科案,從直接幫助出謀劃策到從輕處理發落。故而在政府換屆和監管機構調整到位之前,相關資管計劃和股權需要延期待處。現在資管計劃和萬科股權開始處置,說明事情已經接近水落石出。[詳情]
針對萬科獨董近期發布的相關微博,寶能集團于4月5日晚間做出回應,聲稱與項俊波案沒有關聯,公司與項俊波沒有任何經濟利益關系。寶能還表示,鉅盛華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處置9個資管計劃所持萬科股票,“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征求多方意見慎重做出的,體現了寶能集團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負責任態度。”[詳情]
鉅盛華方面表示,根據公司與各相關方簽署的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七個資管計劃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別到期。經過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協商,各方已就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九個資管計劃分別簽署了補充協議,就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相關事項做出了約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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