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
既然河北證監局對段氏三人作出了“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這也足見卓匯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其實是很嚴重的。但面對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卻都只是作出三萬元的罰款處理,這跟撓癢癢沒什么區別。
12月13日,河北證監局發布的一則關于卓匯基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私募基金涉嫌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擅自挪用3.8億元基金財產等四項違法違規事實。為此,河北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對卓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罰款;對段樹軍、段科然、段科興、劉民英、曹曉青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三萬元罰款。
同時,河北證監局還發布了《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段樹軍、段科然、段科興分別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以上三人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宣布被市場禁入的段氏三人,為同一家庭成員。段樹軍雖然不是公司登記股東,也未在公司任職,但資金募集及使用、交易指令由段樹軍決定,是卓匯基金運營的總決策人;段科然作為公司股東,同時負責具體執行交易決策;段科興作為公司股東,同時負責管理基金財務。以上三人為父子、父女關系,實際控制卓匯基金,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是對卓匯基金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另外受到處罰的兩人,劉民英作為卓匯基金市場部負責人,實際參與上述第一、二、三項違法行為,是卓匯基金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曹曉青作為卓匯基金法定代表人,應當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是卓匯基金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述五人受到河北證監局的處罰當然不冤。不論是河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是《市場禁入決定書》都顯示,卓匯基金的違法違規事實清楚。所涉及的四項違法違規事實是: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宣傳對象宣傳推介私募產品;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承諾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財產。這些違法事實,有相關協議、鑒定意見、訊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而這些行為分別違反《私募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因此,河北證監局依規作出處罰決定,這是無可厚非的。
河北證監局的執法是無可挑剔的。對卓匯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河北證監局作出的其實是頂格處罰。不僅罰款三萬元是《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最高罰款額度,而且所采取的市場禁入措施也是“終身市場禁入”。所以,河北證監局打出的是重拳。
但“重拳”不重卻是客觀事實。既然河北證監局對段氏三人作出了“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這也足見卓匯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其實是很嚴重的。但面對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卻都只是作出三萬元的罰款處理,這跟撓癢癢沒什么區別。因為受處罰的五人差不多都是卓匯基金的高管與核心成員,他們的月收入甚至都不只是三萬元。因此,三萬元的罰款對于他們來說,真正是無關痛癢,這樣的處罰是沒有任何的震懾力的。
但河北證監局作出的卻是頂格處罰。這反映出來的問題是,《私募暫行辦法》已經過時了,并不能滿足當下市場監管的需要了。事實也是如此。畢竟目前的《私募暫行辦法》是2014年6月30日中國證監會第5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距今已經過去了8年半的時間。而這8年多的時間是中國資本市場飛速發展的8年,目前的市場早就不是8年前的市場了。
不僅如此,新《證券法》也從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新《證券法》較之前《證券法》不同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增加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而《私募暫行辦法》卻并沒有因為新《證券法》的實施進行同步的修改,這明顯已經不符合新《證券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按照新《證券法》的精神對《私募暫行辦法》進行修改,而且是越快越好。《私募暫行辦法》與新《證券法》精神的脫節應盡快得到糾正。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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