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姜兆華
如果要問,房價下跌誰最著急?大多人都會說,那還用問,肯定是買房人著急!還真不一定。最近深圳一家銀行的房貸經理給貸款人李先生打電話,說現在房價降了,你貸款買的房子評估價降了,得提前還50萬貸款,補上評估差價。這個哥們一聽,頭一下子大了,徹底蒙了。房貸還得好好的,既沒拖延,也沒欠款,怎么說提前還貸就提前還啊?大過年的,銀行上門催貸還錢,這劇情頗有黃世仁向楊白勞討債的味道。
銀行催客戶提前還房貸“補差價”,這事聽起來有點讓人心煩。銀行方面給出的解釋,當初房貸合同里有這個約定,不信你看,第幾條、第幾款就這么寫的:如果經過評估房價降了,借款人隨時補足貸款本金差額。很多人都有到銀行辦房貸的經歷,厚厚一本借款合同,誰會去一條條琢磨那些條款,都是看看名字、金額、期限、利率是否一致?核對相符、沒什么差錯就簽字走人了。房價漲的時候,沒人關心借款人貸款夠不夠用,房價跌了,銀行馬上就會想到,按揭貸款的評估差價得先補上。同樣一筆房貸,這房價上漲和房價下跌的待遇,差別怎么就這么大呢?主要還是房價的波動起伏遠超市場預期。
這兩年房價確實不給力,特別是深圳等一些城市一直在跌。很多人當初貸款買房,等著房價漲賺點,沒成想房價一跌好幾年。李先生貸款買的房子,按銀行評估價已跌去了50萬。這哥們越想心里越窩火,你說這事怨誰啊?想了半天,他一拍大腿想起來了,怨誰?怨樓下的鄰居老王,他打六折賣房子,要不是他打折降價賣房子,銀行也不會找到我,催我提前還房貸。當初簽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里到底有沒有這條約定呢?老李自己也拿不準。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那是標準、格式化的合同文本,當中確實有:如果房產價格降幅過大,就要補充抵押品,不然銀行有權處理房產這樣的合同約定。可以說,合同條款里的每一條都經過律師、法審的字斟句酌。從法理上看,這些條款要求沒毛病,符合金融法規。但從情理上講,銀行打電話上門催借款人提前還貸款,就有點不厚道了。第一、借款人沒欠銀行一分錢;第二、人家從來都是按期還款,沒出現過貸款逾期,信譽也沒問題;第三、沒聽說借款人人有什么重大變故,影響到貸款的歸還。僅僅因為評估公司說房子降價了,就讓人家提前還貸款。銀行發放貸款的依據是什么?借款人的第一還款能力,也就是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而不是抵押物價值的多少;抵押物僅僅代表借款人的風險緩釋能力。房價降了,上門催還貸補差價;房子漲價漲了,咋不評估一下補充些貸款呢?幸虧,李先生手頭有點積蓄,七拼八湊湊齊了50萬。這事要擱到一般人身上,一下子拿出50萬現金還貸款,這年還不知道該咋過呢。
銀行不是當鋪,切不可為富不仁。
(本文作者介紹:EFP金融管理師,山東師范大學特聘教授、碩士生導師,資深金融從業者)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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