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劉玉書
早在1970年,拉美及非洲很多國家就意識到了對美國等西方國家信息科技依賴的危險性。但是巴西當時的軍政府是這些國家中唯一采取實際行動保護和推動本國信息產業發展的。巴西在70年代開始制定了系列信息產業保護政策,包括跨境數據流量管制等等以促進本國自主信息產業發展。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巴西與美國之間也爆發了較為激烈的信息產業貿易戰。巴西采取了比較強硬的保護主義政策,但最后依然沒有成功,其中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巴西信息產業政策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國內知名拉美研究專家宋霞對巴西的產業政策發展脈絡進行過系統的論述,本文在此基礎上進行簡述。
第一階段,1971-1979:保護政策形成時期。在巴西軍政府直接推動下,先后成立了信息產業特別工作組;設立了資助科技發展的財政部門CAPRE(研究和計劃財務部);制定了第一個國家發展規劃,并優先發展計算機工業戰略;創建了信息產業特別秘書處(SEI),嚴格控制國外計算機及周邊設備進口,使用國產設備,保護本國信息產業企業發展等。
第二階段,1980-1985:政府主導投入時期。巴西第二個國家規劃發展時期,通過政府引導投資,巴西開始大力扶持國內新興產業工業體系,并于1984年頒布了《信息產業法》,將扶持本國計算機產業制度化。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主要是軍政府主抓的集權模式,全國統一推動。
第三階段,1986-1991:巴-美貿易戰時期。政府主導投入時期。這一時期,軍政府結束,1985年瓦薩爾領導的文人政府上臺。這一時期取消了軍政府時期的信息產業政策。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美巴直接在信息產業方面產生了長達5年的沖突。美國根據修正后的《美國貿易法》第301條,認為巴西制定的信息產業政策損害了美國利益。巴西最終迫于美國壓力開放了國內市場。
第三階段,1991-至今:貿易自由化時期。這一時期巴西多黨聯邦制政府體系步入正軌。1991年新的信息產業政策法通過,進入信息產業貿易自由化時期,并吸取之前的教訓,開始推動巴西本土軟件產業發展。這一時期,巴西逐步放棄了自主可控的半導體產業體系發展戰略。
巴西曾經的信息產業政策極賦戰略前瞻性。巴西信息產業保護政策主要是在上世紀70-80年代執行的。因為具體政策先后有調整,且涉及細節和調整眾多,限于篇幅,本文不涉及具體年份。其中主要內容涉及三方面。一是控制計算機成品和相關元器件的進口;二是政府采購優先國內相關供應商;三是對信息產業鏈相關企業進行扶持、提供優惠政策等。從這三個方面看,早在上世紀70-80年代,巴西就很清楚地看到了信息產業對本國發展的重要性和未來信息產業的巨大潛能。我在梳理巴西上世紀70-80年代的信息產業政策諸多內容時發現,巴西當時的相關政策和我國早期的信息產業扶持政策有很多相似之處。由此可見,當時巴西的主政者是很清楚要怎樣把巴西發展為全球的信息產業強國的。
上世紀70-80年代巴西信息產業政策對推動本國相關民族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雖然巴西的信息產業政策在不同時期以及不同類型的細分產品之間的效力存在差異,但在上世紀70-80年代整體的保護內容是不變的。因此像IBM等大型的國際企業是不可能逃避當時巴西所設置的貿易壁壘的,因為它們非常容易成為執法目標。巴西信息產業政策對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巴西的信息產業成為了巴西發展最快的工業部門,年增長率達37%。1977年巴西計算機及外圍設備銷售額為2億美元,1985年增至23億美元(其中巴西民族企業占11.6億美元),1986年約達30億美元。在計算機國產化方面,1974年創立的巴西民族計算機企業COBRA公司到1984年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計算機制造商,僅排在IBM之后。到1985年,巴西每1000人中就有35人擁有微型計算機,僅次于美國和日本。
在巴西信息產業政策的保護下,整個20世紀80年代,巴西國內十大生產商占據了全國80%左右的計算機市場,主導了國內微型計算機行業。 巴西企業主要是采用防止美國產品的策略(逆向工程)。首先是8位機,后來是16位機。在操作系統上也主要是依靠“克隆”美國的操作系統,包括使用CP / M操作系統的系統,MS-DOS等。到上世界八十年代中期,基于英特爾芯片的IBM-PC仿制成為巴西國產計算機的主流產品。并沒有形成獨立自主的能夠超越美國的自主創新產品。
但是,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下,現實也是非常殘酷的。由于缺乏國內的有效市場競爭和美國因素等原因,長達十余年的信息產業政策保護并沒有使巴西在信息產業方面趕上國際同行。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發起了對巴西的301調查和針對性的貿易戰。1986年,針對巴西等國對本國信息和通信產業的大力支持,美國發布了《不公平貿易報告》(該報告由美國能源和商業委員會主筆)認為巴西在涉及信息產業,特別是電腦相關產業方面對美國構成不公平貿易。當時的里根政府拉開了對巴西的貿易戰,開始對巴西的“不公平”外貿進行調查和報復,以此作為其開放全球市場和提升美國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戰略部署。
1974年的“貿易法”確立了總統權力,根據301條款開始對不公平的外貿進行調查。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賦予了對美國貿易代表進行調查的權力。1985年9月和10月,里根總統開創了美國貿易戰的先例。他授權開始對對巴西信息產業等進行“貿易公平”問題調查。他認為巴西信息產業政策等的相關法律可能會對美國工商業造成不公平的貿易行為。與此同時,里根要求提出報復措施對巴西進行制裁。
美國貿易和經濟政策委員會的301條款調查包括一系列內容,例如重新評估巴西作為貿易伙伴的可能性和作用;受影響的貿易差額;巴西貿易壁壘涉及的細節等。 這些調查強調了美國貿易過程中,知識產權和高科技公平貿易的重要性,以及被巴西“破壞”的程度等。里根總統在對巴西開展301調查過程中,通過國際化媒體公開宣稱巴西的信息產業保護政策和相關法律是在“榨取美國電腦公司”,并利用電視講話和當時各種傳播方式向全世界指責巴西:“限制美國對巴西進行電腦及周邊設備出口是不公平的”。
美國通過發動對巴西301調查以及發動相關貿易戰,成功維系了美國當時信息產業主導地位。里根政府啟動301調查巴西信息產業還有一條重要理由是巴西對計算機軟件的版權保護不力,認為這導致了美國軟件公司產品在巴西的盜版泛濫給美國帶來了巨大的利潤損失。其次,巴西的信息產業保護政策導致美國對巴西電腦出口市場份額下降,美國認為這是不公平的。據美國國會統計,從1980年到1984年,美國在巴西電腦市場的份額下降了12%。
美國對巴西所開展的301調查在當時贏得了其國內的廣泛贊揚。對美國維持其在全球信息產業領域的霸主地位的決心起到了“殺雞儆猴”的作用,減少美國打開各國半導體市場的阻力。時任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CCIA)主席比德爾公開表示:“這次調查標志了美國的決心,即當一些國家從事保護主義時,他們將不被容忍 ”
由此可見,美國政府所強調的“貿易公平”與“自由市場”的出發點都是自身是否獲利為立場的,對內對外是雙重標準。美國實際上是通過全球化,對第三世界國家政府實施結構性制約,維護利于自身發展的秩序以達到持續占住霸主地位的目的。當現有全球秩序和機構不能保證美國處于主導地位的時候,美國就會認為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并開始全力挑戰全球秩序,以重構有利于自身的秩序和地位。
在美國對巴西開展301調查過程期間,也是巴西政治不穩、經濟開始不斷出現危機的時期。我們通過巴西的這段歷史可以清晰的看到,即使有保護本國核心科技產業的決心和執行能力,如果自身國力與面臨的國際對手實力相差懸殊,依然是難以實現有效的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相關產業的培育。
【參考文獻】王文,劉玉書.《數字中國:區塊鏈、智能革命與國家治理的未來》. 北京,中信出版社,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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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宏觀研究部主任、研究員,AI專家。)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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