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劉新海
征信行業(yè)作為和信息技術聯系密切的領域,受近年來第四次產業(yè)革命主導的科技領域的迅猛發(fā)展的影響,與傳統(tǒng)領域相比,其要面對更多的變化和挑戰(zhàn)。同時,征信立法也變成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一些國家制定了征信相關法律后,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與時俱進,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甚至會持續(xù)立法,其目的或者是為了促進新興產業(yè)的發(fā)展,或者是為了覆蓋信用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例如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和債務催收的有法可依等。本文以韓國為例,介紹其征信立法的最新進展。
韓國征信相關立法的進展
一、數據三法修訂案通過
根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會2020年1月9日通過了旨在擴大個人和企業(yè)可收集、利用的個人信息范圍,促進大數據產業(yè)發(fā)展的《數據三法》,即《個人信息保護法》、《信用信息法》、《信息通信網法》的修訂案。三個法案中的核心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修訂案的主要內容是在沒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假名信息用于統(tǒng)計和研究等目的。內容還包括將監(jiān)督誤用、濫用、泄露個人信息的機構劃歸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信用信息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為制定商業(yè)性統(tǒng)計、研究、保存公益性記錄等,在未經信用信息主體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利用或提供假名信息。《信息通信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將個人信息相關內容全部移交給個人信息保護法。產業(yè)界評價稱:該法案的通過,緩解了有關數據利用的限制,為第四次產業(yè)革命奠定了基礎。但政界和市民社會一些人士擔心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患。
二、征信法律修訂為數字化領域“新政(new deal)”提供法律依據
韓國國務會議于2020年7月28日通過《信用信息法實施令》的修訂方案[1],并與8月5日開始正式實行。其關鍵修訂內容如下:
韓國政府透露:通過此法律,希望能成為全球最安全地使用數據的國家,并打下了實現數字化領域“新政(new deal)”的法律依據。不僅如此,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闡明,為了加速基于此法的數字經濟的發(fā)展,也會迅速推進后續(xù)的措施。為了配合個人征信和個人數據管理工作,韓國成立新的中央行政機關——“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由國務總理直屬的長官級別機關。編制有154名。之前行政安全部、廣播通訊委員會、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的個人信息保護功能,都整合到一起,并下屬有個人信息政策局和調查調停局。
根據數字經濟時代的需要,韓國對征信立法進行適當的修改,與時俱進。在不到30年的短暫時間里,《信用信息法》已經更新了很多內容、多個版本,其更新的內容占整個法律的四分之一。而且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產業(yè)飛速發(fā)展和全球個人信息保護趨嚴,韓國個人征信立法的跟進也很快。在韓國,立法過程、數據保護與促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并舉,一方面加強信息安全和消費者個人隱私保護,另外一方面降低征信和個人數據應用新業(yè)務進入的壁壘。
韓國的本人數據管理My Data行業(yè)是數字經濟的新興產業(yè),韓國政府通過個人征信等相關立法來促進行業(yè)的發(fā)展,這對中國龐大的消費者市場也有頗具想象力的商業(yè)空間,未來的進展值得關注。 韓國屬于征信比較發(fā)達的國家,有著市場化機制和良好的立法環(huán)境(不僅有專門的個人征信立法,還有個人數據保護法),值得國內征信體系建設借鑒。
三、擬針對催收問題,制定《消費者信用法》,
2020年9月9日,韓國金融委員會1表示要制定“消費者信用法”,并計劃明年一季度向國會提出。該法律的目的是:1)避免讓喪失償還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債務人,淪為長期拖欠者。2)避免催收機構出現不僅無回報,且只會增加管理成本的惡性循環(huán)。3)降低債務人放棄償還的概率,通過債務調整讓債務人和債權機構共同尋求雙贏的機會。此次的消費者信用法是對目前的貸款行業(yè)法,和催收相關的信用信息法進行擴張的。此法案將對貸款的成立(合約)到執(zhí)行(回收/催收)、變更(債務調整)、結束(債務關系結束)的整個過程。該法案內容,具體包括:1)個人債務人和債權金融機構間的債務調節(jié);2)緩和個人債務人的過度的拖欠/催收負擔;3)強化債權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保護責任等內容。
未來展望
國內的征信立法過程還在進行中,《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在多次爭議中于2013年緩緩出臺,該法規(guī)內容嚴謹,邏輯清晰,是國內征信業(yè)發(fā)展的法律基石。但是目前距離該法規(guī)出臺已經有8年了,經濟場景和信息技術都有了很大的不同,征信立法亟需與時俱進,不僅要不斷地完善和發(fā)展,同時還要解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對信用的概念清晰地闡述。本書的編譯希望能夠對中國征信的立法以及《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的更新和完善提供一些經驗和借鑒。
個人信息保護是征信業(yè)務的一個核心問題,這一點在本文中也得到了體現。隨著歐盟GDPR的出臺,當下全球個人信息保護趨嚴,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化道路也進入了快軌道,全國人大在2020年10月審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議案,預計年內通過。根據全球三大征信機構之一在其2019年的年報中介紹,其90%的個人數據是近三年產生的。個人征信的一些成功的經驗可以復制到其它個人(非金融)數據應用行業(yè),例如個人數據保護的監(jiān)管、個人信息保護與應用的平衡、以及個人數據產品的開發(fā)(個人評分)。因此對征信立法的研究對當下日新月異的數字經濟仍然大有裨益,可避免保護過度,應用不足的困境,能夠更好地量體裁衣,制定符合國情,符合未來數字經濟的發(fā)展的個人信息保護政策。
未來征信立法研究的道路還很長,研究團隊將和國內志同道合的專業(yè)人士繼續(xù)圍繞世界征信立法,翻譯引進國外立法實例,關注相關立法進展(包括個人信息保護和金融科技)。歡迎相關的研究人員加入這項基礎性和公益性工作中。
注:本文為劉新海等 編譯,《世界各國征信立法匯編-蒙古國、柬埔寨、緬甸、新加坡、韓國篇》(中國金融出版社,2020年12月)的結語。
(本文作者介紹:信用管理、數據產業(yè)和人工智能專家)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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