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夏心愉
動筆寫這篇稿子的原因,是招商銀行剛剛發布監事會決議公告稱,審議通過了《關于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其實在招行2022年年報中就已經披露,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該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
不出所料,又有一些討論開始說,銀行要“反向討薪”了,甚至在評論區還有留言稱,銀行要從員工口袋里拿錢補貼利潤?其實,這些說法,是很不了解銀行業的。
我想說的第一個要點是:大家要明白,銀行的經營,和大部分企業不同。本質上,銀行業是在經營風險的行業,做出業務帶來的利潤是當期的,而風險卻是滯后的,甚至可以滯后上好幾年。而一旦一單業務最后出了風險,那豈止是業務帶來的利潤要被抹去,風險帶來的損失要遠遠大于此。
那么請問,在這種經營特性下,銀行的員工績效薪酬應該怎么給才合理?(注意,銀行們追索的只是績效薪酬,而不是基本薪資。)
是業務做出去的當期,獎金給完就拉倒?這種薪酬導向會帶來很多短視的戰略和策略,培養出更多短跑選手,更看重眼下的收益,看淡長期的發展和滯后的風險。這樣的指揮棒下,說不定就會有員工覺得,反正獎金到手了,今朝有酒今朝醉,就算日后出風險,說不好自己都調動崗位了,麻煩都留給后來人解決吧。
那當期啥獎金獎勵都不給,等個一兩年,等到確認業務沒出風險,再談獎金這碼事兒?這顯然也很不合理,無法調動員工隊伍的積極性,損耗了當期的業務效率。
也正因此,銀行業對于績效薪酬的制度設計,是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是要“平衡當期、著眼長期”的,是要“既看收益、也看風險”的。
在理解了這一系列經營特性之下,我們再來看銀行業的績效薪酬機制完善,包括全行業已普遍運用的延期支付(也就是把每年的績效薪酬按一定比例轉到延期薪酬賬戶,分年支付);以及部分銀行正在探索建立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不得不說,這套方法,才是更兼顧、更平衡、更適恰的。
我想說的第二個要點是:銀行這樣做,諸如招行建立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是完全符合監管要求,且整個流程依法合規的。比如今天我們看到的公告,正是這一流程進行到了《議案》的監事會決議階段。
原銀保監會早在2021年1月就印發了《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是為了健全績效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薪酬在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的導向作用,根據《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范指引(試行)》等規定而下發對各商業銀行進行指導的。
《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健全勞動合同、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確保薪酬激勵與風險調整后的業績相匹配,防范激進經營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不斷促進銀行保險機構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行文至此,對于招行正在建立的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難道不是既符合監管導向又匹配自身經營管理需要的好事一樁嗎?
展望未來,商業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機制,或也將鋪開,變成行業的常態化。
最后做一個總結。對于不急功近利、有風險意識、有長期發展眼光的員工而言,這樣的薪酬機制,恰恰是更公平更合理的。而對于我們這些上市銀行的投資者、或是銀行的客戶們而言,銀行完善了薪酬機制,勢必是更有利于長期經營發展的。我的感受就是兩個字——
“利好。”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主持人,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專委會研究員,上海金融青聯委員。微信公眾號:愉見財經。)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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