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嵇少峰
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事業發展迅速。2022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59.7萬億元,連續三年量增價跌,成績顯著。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且日益尖銳。
筆者2019年曾撰文《中國銀行業小微信貸已到最危急時刻》引發了金融圈的熱議。其中闡述過一個觀點,即監管部門通過剛性行政命令推動銀行大規模加大普惠信貸投放、定向降息,可以達到迅速糾偏、急性輸血的作用,但畢竟信貸需求是由市場主體引發的,銀行并不掌握小微企業的成長密碼,長期執行這種政策會扭曲市場供給、擾亂信貸風險定價、削弱機構的信貸能力、引發非正常套利,進而影響小微金融生態,不利于金融系統的長期健康發展。通過行政命令要求銀行高速增加小微企業貸款、直接降低貸款利率的做法也并不是最佳的金融救助小微企業的路徑選擇。
前不久,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超3.87億元。檢查中發現涉及小微信貸的違規問題非常突出,包括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監管規定向小微企業客戶收取承諾費、咨詢費等。
事實上不僅是上述五家銀行,全國多數銀行均普遍存在上述問題。究其原因,表面上源于銀行管理缺位,實質是因為簡單目標導向的監管設計缺乏全面的制度配套,多種監管訴求與現實產生了沖突。
當下普惠金融工作,已經到了必須立刻優化調整、做系統性提升的關鍵時刻。
形勢嚴峻在哪里?
一、長期要求銀行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兩增”,并不符合市場需求,也容易與國家適時調整的經濟政策產生偏差,壓迫式任務將導致更多的銀行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小微企業是社會經濟的毛細血管,受大中型企業的供應鏈需求、居民消費水平變化的影響極大,如二者提升受限,小微企業的信貸需求就不會一直增長。另外,不同時期國家對信貸投放的安排也非完全均衡,2023年1月份,企(事)業單位貸款增加4.68萬億元,同比大幅多增1.32萬億元;尤其是企業中長期貸款增加3.5萬億元,同比多增1.4萬億元。仔細分析背景,主要是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配套融資加快投放、保交樓和優質房企貸款支持計劃加碼、碳減排和設備更新改造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繼續落地帶來的效果。很多大項目迭次放出,政府平臺城投、央國企和大型企業的貸款急速增長。雖然說大項目拉動會刺激小微企業的信貸需求,但這種傳導速度肯定是滯后、衰減的,這種情況下,小微信貸同比例“兩增”難度巨大,勉強為之弊大于利。
二、巨量的壓迫式信貸任務,使銀行不斷下調風控底線,“見房即貸”已成為各家銀行搶奪客戶的宣傳利器。銀行普遍放低對小微客戶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的審核,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投向了經營能力弱、盈利能力差、信用度低的人群,已經催生、即將催生大量的信貸違約。
2022年全國法拍房共掛拍60.6萬套,同比2021年44.7萬套增長35.7%,掛拍金額約1.4萬億元。全年共成交11.8萬套,同比下降14.9%,成交率降至不足20%;2023年,法拍房數量仍在激增,銀行、法院包括阿里等法拍平臺都在控制新法拍房的上架,避免形成市場踩踏。
與此同時,2021年、2022年、2023年3月全國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分別為638萬、719人、803萬,同樣呈快速增長趨勢,失信執行人總數已接近15-59歲年齡段總人數的1%。雖然說法拍房和失信執行人不全是與銀行貸款相關,但貸款違約在其中的占比極高,問題非常嚴重。
貸款不是救濟,貸款給有經營能力、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的人,而不是貸款給有房子抵押的人,更不是貸款給所有想要錢的人。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后必須能夠產生盈利與正向流金流,否則對自己和銀行都是傷害。受近三年疫情與國際環境變化的影響,小微企業的生存空間越發狹窄,經營難度加大、盈利能力下降、小微信貸風險大幅度增加,這種情況下一味要求小微貸款“兩增”非常危險。
三、政策性任務驅動下的小微信貸市場,大銀行依靠剛性下調貸款利率的手段直接搶走了中小銀行優質的“不動產抵押”貸款客戶,此舉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政策目標,但在客觀上也造成很多小銀行,特別是城商、農商行大量的基石貸款客戶流失和利潤大幅度下滑,甚至使眾多小銀行出現了戰略迷失,這種勢頭如果繼續下去,將會使眾多小銀行出現系統性風險。2022年全國農商銀行的利潤指標下滑非常明顯,年度凈利潤2081億元,不及2019年度的2287億元,平均資產利潤率更是從2017年的0.90%下降至2022年的0.53%。中小微企業的不動產抵押貸款一直是城商、農商行最安全、收益最好的資產之一,可謂壓箱的基石,但如今基石松動而深挖小微信貸下沉市場又非一日之功,如果政策面繼續大力推動大行普惠信貸低息下沉,則小型銀行的整體經營風險將會迅速上升。推動中小銀行做小微下沉市場,并非是讓中小銀行“下沉”,必須給中小銀行一定的緩沖時間,否則必將引發巨大的金融風險。
“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的監管要求雖然貌似留有彈性,但在實際執行中一般都要求各家銀行持續壓降小微貸款利率。這種統一的監管要求,忽視了各銀行間不同的資本屬性、資金成本差異、地域差異和管理差異,長期執行這種政策,將給小微信貸市場的整體生態帶來嚴重傷害,很多良性的小型銀行與信貸機構將被迫退出市場,甚至出現破產風險。
一味壓低的小微企業經營貸利率扭曲了信貸產品風險定價的規則,當下小微企業經營貸利率水平已遠遠低于個人住房按揭,導致大量客戶在民間中介的鼓動下操作“轉貸”,將按揭包裝成小微經營貸向銀行套利,這種風潮仍在繼續。雖然說因政府為調控房市非正常使用了利率政策,但過分壓低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得不說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事實上,隨著小微企業信貸需求的持續低迷,加上近三年極為充分的信貸供求及各銀行的高度競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已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自然下降,目前小微信貸需求也沒有預期那么強烈,因此優化當下的監管政策也已到了合適的時間窗口,更具彈性的利率市場化定價可以給銀行更多的操作自由度,也可以幫助其突破對房抵貸的依賴,擴寬銀行信貸客群,提升普惠信貸的質量。
政府及監管部門也應該認識到,適當的利率可以避免小微企業過度融資,而小微企業經營最大的困難也并非來自融資成本,有調查反映多數小微企業的總融資成本占其經營成本的比例不足5%,企業最大的負擔仍是人工和房租,還有不確定的市場環境與政策環境。
四、可靠的小微信貸技術并未出現重大突破,銀行業迅速上量的小微信貸總量絕大部分都依靠單一的“房抵貸”業務,過大的任務壓力導致銀行風控底線一再下移、信貸風險迅速上升。近幾年銀行的競爭使得“房抵貸”抵押成數多數已達評估價七成,很多銀行還通過疊加裝修貸、消費貸的形式變相將抵押成數做到了八九成甚至足額,而隨后而來的全國性房價下跌不少地方已超過三成,這就意味著銀行存量房抵貸款余額超過房價,銀行已經出現了大量風險敞口,一旦客戶停止還貸,銀行通過法拍手段清償將帶來巨大損失。
“房抵貸”之所以有別于傳統的“不動產抵押經營貸款”,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房抵貸”通過嚴重降低對客戶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的審核要求,大幅度放松客戶的準入門檻,通過減少信審流程提高效率,實現迅速投放、上規模的目的。這個產品背離了信貸的基本原則,一味依賴抵押房產保證第二還款來源,將銀行變成了真正的當鋪,甚至不如當鋪(畢竟逾期客戶的抵押房產還需要經過復雜的司法流程,不能用典當行直接絕當的手段變現)。大規模的房抵貸,一旦房產市場大幅度下跌、交易價格低于抵押成數,必然會使銀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事實上這種風險已經發生,很多銀行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隱匿不良率,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小微貸五級分類不準確”等現象,早已是銀行的普遍做法。
近期政府扶持房地產力度加大,部分城市房價回暖,但不同以往的是居民收入與就業率仍在下降,國民對經濟發展、未來收入與投資的信心嚴重不足。由于持有大量現金資產的人群與房抵貸、按揭貸人群并不同類,如果沒有大量投資性購房需求加入,龐大的新房、二手房存量會牢牢鎖住房價的增長空間,銀行法拍房的流動性將更加存疑。即使這一輪能再次化險為夷,房價終不會永遠增長,一味的房抵貸策略將會使銀行成為最后的接棒者,進而危及整個房地產市場和金融系統的健康。因此,監管部門有必要調整小微貸款的任務目標,讓銀行回歸嚴格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正常狀態。
五、監管對各家銀行在普惠信貸政策的設定雖有所區別,但仍然線條較粗,并不貼合不同機構的現實情況,也未能為銀行業小微信貸長效機制的建立提供全面、系統的制度性保障。很多銀行雖然開始將小微信貸列入戰略規劃,也嘗試加大對小微信貸的技、戰術能力建設的投入,但由于宏觀政策上并未形成可持續的推動力,一旦政策性壓力消失、領導層變更,銀行業有可能一夜回冬,近幾年的小微信貸的創新努力很大可能半途而廢。
將當下普惠信貸的絕對主力角色鎖定給工、農、中、建四大銀行,是看到了四大行強大的資金實力且有充分的利潤空間可以讓渡給小微企業,在中央將小微信貸當成救助小微企業的政策工具時,這種選擇應該是明智的、也是見效最快的,事實也證明了如此。但是,長期做好小微信貸需要極短的決策鏈條、最接地的客戶觸達能力、最強的終端信息與產業生態理解力,大型銀行現在的組織結構和機構屬性顯然并不匹配。當然,并不是說大行不能做小微信貸,而是說大行必須做全面、深刻、徹底的組織架構改造,要將小微板塊使其從主干中相對獨立出來,并行一個從戰略規劃、到技術、戰術都全面適應小微信貸特點的全新系統。當下大行下沉做小微,在技術、戰術層面的提高非常有限,多數依靠單邊利率下浮甚至虧損的手段來獲得市場,并寄希望于未來通過衍生效應來實現盈利。不樂觀地講,這種希望有可能永遠停留在想象中,并不一定能夢想成真。
如果長期堅持當前的政策,則無論是大行還是小行,都是無利做小微,小微市場就會變成一個純粹的政策性、類公益市場,最終絕大部分市場化、可持續的商業性小微信貸行為均會消失;那些專攻小微信貸技術、戰術創新的機構,都面臨成本倒掛、嚴重虧損的壓力,進而徹底動搖小微信貸市場與專業信貸機構的根基與信心。
六、一味地堅持量增、價跌,是對普惠信貸的曲解。
所謂“普”,是指更廣的服務面、更多元的信貸產品與服務,絕不是簡單地將信貸投放給更多的人、給小微企業加無限的杠桿。首先,貸款給可以貸的人,鼓勵小微企業適度融資,謹慎貸款給唯一住房抵押的經營者,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創業、都應該賭上全部身家,銀行要做有溫度的金融;其次,應建立多層次的信貸供給體系,大型銀行、中小型銀行、非銀行信貸機構、地方持牌信貸組織應該均衡發展,以滿足不同風險層級、不同數量級客戶的差異化信貸需求。
所謂“惠”,應該分兩個層面來安排。金融市場的“惠”與政府層面的“惠”是不同的性質,必須引入不同的機制。從銀企角度談“惠”,一是指銀行與客戶在彼此商業可持續情況下的互利,要避免破壞市場風險定價、造成銀行無序競爭和信貸供給混亂;二是要防止銀行利用壟斷、優勢地位獲取超額、壓迫性信貸利潤;如果的確需要金融業整體做政策性利益讓渡,也最好不要采用簡單粗暴的行政命令壓迫銀行直接增量降費,以避免破壞金融市場的平衡與機構內部的管理秩序。應將金融業的政策性利益讓渡,納入政府統籌的社會資源再分配體系中,科學安排與分配“社會信貸救助成本”。將兩種“惠”混為一談,最終有可能得不到好的結果。
解決之路在哪里?
一、科學、細化“兩增兩控”的政策要求,根據不同機構特征設定不同的監管目標。首先要暫停或較大幅度降低對大型銀行小微信貸的“兩增”要求,以減少對中小銀行的沖擊,給中小銀行留下一定的戰略緩沖期;同時大力鼓勵與推動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商、農商行進行小微信貸長期戰略規劃。應該從機構屬性上將城商、農商、農信社定義為中國中小微信貸的主力軍,以五至十年為期,設定中小微貸款年度增長率和最低占比,對不達標的銀行進行嚴厲的監管與行政許可限制。在“兩控”方面,基于當前利率水平已處于歷史低位且接近銀行業保本線,建議監管部門要求各行保持平均利率不高于2022年即可;至于對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的考核要求,建議監管部門大幅放寬或取消。銀行資產質量指標本身就受各銀行嚴格控制,而且原先的監管要求并不貼合實際,使銀行大量造假、扭曲了真實不良率;放寬監管要求也可以鼓勵銀行積極創新小微信貸產品與信貸工具,大膽嘗試非抵押類信貸業務,進而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廣泛、豐富的信貸服務留下試錯空間。
二、從公司治理層面解決大型銀行、中小型銀行的制度性缺陷,使銀行具備小微信貸戰略規劃的能力和持久的動力。
大型銀行是政府信用融資的主力軍,也是大中型企業信貸的主要供給者,這是中國銀行業在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框架中應承擔的主要任務,因此理論上大型銀行是不應該脫離戰略主線而將小微信貸作為主攻方向的,很少有機構既擅長做大又擅長做小。大型銀行的組織結構與決策機制嚴謹,在戰術的組織與技術的落地方面不能容忍較多的靈活性,在戰略定位、企業愿景與文化方面也不應該設定兩個差異巨大的客群。但是,這并不表明大型銀行在小微信貸上無所作為,畢竟其巨大的信貸總量即使小微只在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其絕對值仍然不低。大型銀行的組織架構、風險管理、流程建設、IT系統等是以服務大中型客戶為標準而建設的,很難同時實現減少決策程序、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重構產品線來適應小微信貸市場的特點。除非另行設立相對獨立的管理體系,否則很容易出現混亂與矛盾,管理成本也不經濟。
有一點必須指出,近幾年大銀行之所以能迅速做大小微信貸的規模,并非大銀行在小微信貸技術、戰術上出現了重大的突破,而是主要依靠低利率“房抵貸”對小行“掐尖”來實現的,雖然還有不少類似“稅務貸”“發票貸”“科創貸”“供應鏈”等非抵押類小微產品的創新,也小有成績,但占比微乎其微。“房抵貸”標準化程度高、信審不易受機構層級多、流程長的影響,這個產品本質上違背了小微信貸強調的“對客戶經營狀態及還款能力應進行充分調查”的原則,跟傳統的“不動產抵押經營貸”相比,完全是一個策略錯誤的簡化產品。而對小微企業進行詳細的信貸調查、評判其還款意愿、還款能力并做出迅速的信貸決策,這件事就非大型銀行之所長。當然,目前絕大多數中小銀行在小微信貸能力方面也差強人意,但最起碼其屬地貼近客戶的基因與小微信貸是匹配的,如果中小銀行充分認識到這點并能努力打造小微信貸能力,假以時日一定會形成優勢。
讓大型銀行在小微信貸上出力的可行方向主要有兩個。一是支持大型銀行另行設立小微信貸專營銀行,重構一套獨立的、符合小微信貸特點的戰略、戰術與技術系統(關于戰略、戰術與技術的全面描述,請搜索我之前的文章《論信貸機構的戰略、戰術與技術》)。二是讓大型銀行成為低成本小微信貸資金的批發商或小微信貸政策性讓渡的供血者,這既是市場的訴求,也是政策性任務。大型銀行發揮了集中社會資金、重點保障國有經濟、國家重點領域和支柱性產業信貸需求的主渠道作用,但也自然催生了對民營經濟、小微企業信貸的擠出效應。信貸資金供給的不平衡,需要銀行業內部來解決問題,大銀行必須首先承擔起主要責任,一味依靠財政、稅務政策來救助并不現實。
中小銀行特別是地方城商行、農商行,首先面對的是公司治理層面的難題。地方性銀行高管任命多數由地方政府決定,且任期不確定,導致城商、農商行首先要滿足地方政府、地方長官的金融訴求,很難有定性耐心打磨需要長期建設才能見效的小微信貸經管體系。監管的頂層設計必須首先解決這一問題,在科學公司治理無法在短期內實現的情況下,監管部門最主要的抓手就是給地方城商、農商行、農信社戴上一頂“中小微、三農信貸主營銀行”的帽子,并圍繞這一定性進行一系列的監管制度設計,確保任何一任董事長、行長均需要圍繞“中小微信貸”“三農信貸”這一戰略重心開展工作。同時,這些監管制度設計一定要層級足夠高、期限足夠長、對日常工作的影響足夠大,要變成長期指導、規范小銀行的“綱領性”文件,要讓制度約束深入到管理層及經營層的績效考核體系中且占重要地位。讓大銀行獨立成立“小微專業子銀行”也有同樣的戰略考量,通過制度設計確保各類銀行在小微信貸上的戰略定性,不為高管變更和領導個人意志轉移。
三、在金融體系內構建小微信貸資金與大型信貸資金的平衡分配機制,通過中央政策干預,確保全系統內兩種信貸總量的合理配給。建議在中央層面設立“小微再貸款銀行”或專項信貸保障基金,為小微信貸發展良好的小型銀行、民營銀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支持。資金來源可以從以國有大型銀行為主的銀行業及中央財政定向募集。大型銀行在政府平臺、國央企融資等方面享受比小銀行更多的政策紅利和無風險收益,通過再貸款機制既可以緩解大銀行虧本下沉小微市場給金融市場秩序帶來的沖擊和政策性市場扭曲的問題,又可以鼓勵、支持小銀行在小微信貸市場做更長期的戰略規劃。小微再貸款銀行規模要足夠大,要成為中國金融業存款資源再分配的一項最重要制度設計。在具體操作上要重點做好兩個系統的建設,一是資金來源的科學組織系統,確保資金來源可靠、公平,可以對沖發達地區、城市區域對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的資金虹吸效應,緩解大型銀行與小型銀行在面對小微信貸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二是再貸款利率科學定價系統,通過再貸款利率的浮動定價來實時影響金融市場小微信貸的最終利率,減少政策性救助與市場定價機制的沖突,避免政策性小微信貸利率讓渡行為對長期市場化運營的小微信貸銀行、專業信貸機構帶來生態打擊。
四、厘清商業性信貸與政策性信貸救助的邊界,設定科學的救助通道。政府和監管部門應該更科學、更清晰地劃定對小微企業、三農的信貸救助路徑,避免擾亂市場供給規律和利率定價。
1、從銀行角度看,常規意義上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只是一個商業行為,如果要體現所謂幫扶和救助,則需要銀行從收入和利潤中做相應的政策性讓渡。與其強迫銀行采取反市場定價、壓降利率的手段來救助小微企業,不如從銀行直接收取小微救助特別稅,再通過降費、減稅的方式惠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讓真正納稅的借款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得到定向、精準的扶持。
銀行難、小微企業更難,無論怎樣,中國銀行業遠超實業的巨額利潤仍是中國社會資源分配中的一大問題,考慮到財政的壓力,中央可以根據各銀行的資產規模、貸款新增、利息收入等綜合指標,向大型銀行征收普惠金融特別稅或特別基金,利用這部分資金或基金收益對借款的小微企業予以貼息、退費。大型銀行在政府平臺、國央企融資等方面享受了諸多的政策紅利,有所付出理所應當,也有此實力。
中國銀行業應對“中國特色金融”和“國有企業的政治性”有充分的認知,要圍繞金融、央企領域政治紀律問題特點,善于用政治的眼光研究問題、判斷問題。要有大局觀,從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上看待“中國小微信貸”問題,要勇于承擔責任。中國的國有銀行不能將自己簡單地看成類似西方的“商業銀行”,追求盈利性只是為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效率和可持續發展,而滿足中國經濟整體發展需求才是最終目標。
2、從政府和監管的角度看,向小微企業、三農提供信貸救助一定要目標明確、措施有力,要能充分激發金融業的熱情、讓小微、三農真正得到實惠。
首先要優化供給渠道和社會信用體系。有了充分的供給,小微信貸自然會量升、價跌。在具體舉措上,要大力發展小微專業銀行;嚴格要求地方性融資擔保公司全力轉向服務小微企業,限制其大額信貸擔保業務的比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為其提供低成本的再貸款資金,鼓勵小貸公司與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聯合貸、助貸的合作;鼓勵、支持平臺企業創新小微企業信貸新模式,允許專業從事小微經營性信貸的互聯網小貸公司跨區域經營。監管要充分認識到消費信貸與小微經營性信貸在社會風險外溢性上的巨大差異,差別化制定監管規則。政府有關部門迷信大銀行的資源優勢,成本優勢,甚至完全將小微信貸機構當成大型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不必存在的資金販子,忽視了小微信貸機構對小微企業的天然理解、最后一公里的專業與耐心,完全不理解小微信貸機構在客戶獲取、信息對稱、投放效率、管理成本上的巨大投入,更不能接受對高風險小微客戶以高利率定價的合理性與可獲得性的差異,這都是認識上的巨大誤區。多層級的小微信貸機構配置和多層級的小微信貸利率水平,都應該是市場的合理存在,利率定價過窄只會導致金融機構產品和風險喜好的高度趨同,最終使銀行準入的小微客群范圍大幅度縮小,服務更加單一,從而使小微企業融資難度和靈活性均受到嚴重影響。
其次,要加大信貸救助的力度。以財政部設立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為例(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4個使用方向),2022年全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合計僅14.54億元,很難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五、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優化“商業銀行小微信貸業務質量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從主要看“量”轉化為“質”“量”雙控,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小微信貸的長效機制。
2020年,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已開始這方面的嘗試。但是,評價辦法因涉及面太廣、執行難度過大,導致執行中容易流于形式,并不能起到有效引導銀行建立小微信貸長效機制、實現小微信貸質、量雙控的目標。建議監管部門改變評價機制,將全面評價轉化為點、面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用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對全部商業銀行的小微金融服務進行評價;另一方面允許小微信貸優秀銀行主動申請現場監管評價,對績效良好的銀行進行重點激勵和全面的政策支持,包括小微再貸款、異地機構設立、高管任職、監管評級等,都要給予充分的獎勵,以引導更多的銀行加大對小微信貸的投入。
經過幾年的強力推動,全國小微信貸規模已達到空前的水平,2022年末實體經濟和居民杠桿率分別達到了160.9%和61.9%,小微企業杠桿率同期迅速上升,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平滑與消化。對金融機構的量化要求可以從追求絕對余額和戶數的增長,逐步轉變為對信用類小微、首貸小微、創新小微等細類科目的要求。對利率的壓降也要從“繼續下降”轉化為“不高于往年”,并逐步謀求不再通過行政命令、監管壓迫的手段人為干預利率,最終實現通過小微再貸款體系來間接影響、調節小微市場規模及利率的目標。
六、大力提升銀行業小微信貸技術的整體性研究水平與推廣力度。特別要加強中小銀行的小微信貸能力建設。
問題的根源仍然是當下銀行業小微信貸的技、戰術水平不足以滿足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與量的要求,小微信貸機構不能有效降低管理與風險成本,實現接近大額信貸的盈利水平。截至今天,撇除房抵貸不談,真正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小微信貸產品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極低,無論是IPC模式、信貸工廠、三品三表,還是基于大數據風控或上述幾種模式的改進型創新,真正經得住推敲且形成規模和有效戰力的銀行屈指可數。沒有多少機構有魄力、能力和創新力投入小微技、戰術研發,全行業小微信貸能力長期停滯不前。
自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牽頭引進德國IPC小微信貸技術開始,中國銀行業第一次進行了規模化的小微信貸技、戰術的學習與實踐,加上后來的淡馬錫富登信貸工廠模式,二者共同構建了中國小微信貸的1.0時代。以包商銀行、臺州銀行、常熟農商行、泰隆銀行等為代表的小微信貸銀行或繼承或迭代或自研,都取得或曾經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但相較于市場與科技的進步,中國銀行業近二十年來在小微信貸技術、戰術上的提升都是非常有限的,更未實現質的飛躍。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發展,以稅務貸、發票貸、POS貸甚至企業版現金貸為代表的數據化信貸產品逐步開始出現,但是這些產品本身的風控維度嚴重不足,導致多數銀行只能采取“大營收、小授信”的手段來控制信貸風險,技術路徑與風控邏輯的說服力都不足以讓人信服。
監管部門應再次系統、全面地組織與推動銀行開展小微信貸方面的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通過可靠的信貸技術進步幫助銀行樹立長期發展小微信貸的信心。
更科學的解決方案是什么?
我們有必要再梳理一下應對的策略以及宏觀層面的重點制度設計安排。
一、在中央層面建立大額信貸與小微信貸的資金供給平衡機制。成立小微再貸款基金或再貸款銀行,政策性調劑金融系統內的小微再貸款資金。由大型銀行按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再貸款銀行繳存基礎小微再貸款保障金,同時監管部門通過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季度平均小微信貸余額的最低占比,督促任務不達標的銀行向再貸款銀行補足小微再貸款調節基金份額。再貸款銀行根據市場與機構情況投放低息小微再貸款,用于支持小微專營銀行或小微信貸業務開展良好的機構。這個再貸款銀行的規模一定要足夠大,可以匹配小微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規模,也可以抵沖由于政府、國企信仰給小微企業信貸市場帶來的資金虹吸效應。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資本屬性、市場優勢和組織特點,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戰略訴求,強迫所有銀行一起做小微顯然并不科學。因此,讓不愿意、不擅長做小微的銀行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要求其為小微專營機構提供再貸款資金,應該比強迫其擴大小微信貸規模的效果更好,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行虧本“掐尖”對整體銀行業的傷害。
二、對銀行業進行明確的功能與投向分類,系統化建立小微信貸專營機構。除鼓勵各方設立小微專營銀行外,監管部門還應分別對城商行、農商行、農村信用社等進行明確定位,確定上述銀行服務小微的屬性和投向小微的最低比例,爭取通過五年至十年的時間,達到分類管理的目的。由于地方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的管理關系,加上所有銀行仍普遍存在的政府信用依賴,因此必須清晰且科學地制定監管規則,使地方性銀行、金融機構科學安排其信貸資金投向,確保小型銀行重點發展小微信貸的戰略方向堅定且不易受管理層變動的影響。
三、建立小微再貸款浮動利率制度,通過再貸款利率的調整,間接影響小微信貸市場利率定價,適度補平體制內、外的信用利差。小微信貸利率應盡量保持市場自由定價和風險定價的規則,只有這樣才能讓小微信貸保持合理的收益率,確保其健康、可持續地發展。中國體制內、外存在著極大的信用利率差,因此利用政策手段間接干預小微市場利率定價也是必須的。通過中央小微再貸款銀行,對主營小微信貸的銀行予以再貸款資金支持及利率讓渡,既可以減少直接強制銀行壓降利率產生反市場的負面影響,又可以確保政策性信貸救助的精準滴灌。監管部門通過動態調節再貸款利率來引導小微企業的最終融資成本,最終實現政策性救助與市場化經營的有效平衡。
四、科學制定小微企業救助的“兩線機制”。政府與監管部門應清晰區分“金融業普惠”和“政府性救助”兩者的區別。中國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救助”一方面體現為直接的利潤讓渡,另一方面則是要解決小微企業信貸規模被擠占和體制內外信用利率差過大等問題,前者是實質性救助,后者目的是糾偏。政府應將銀行業的直接利潤讓渡,劃分到“政府性救助”的制度安排中,避免銀行在常規的商業行為中無序壓降小微利率,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銀行內權力尋租、弄虛作假和“按揭轉經營”等金融亂象的出現,也可以避免損害銀行業來之不易的現代企業治理成果。貸款的本質是一種需要還本付息的商品,過度放大小微企業風險敞口,大幅度提高小微企業的負債率,對銀行與小微企業而言均是非常危險的,小微企業“缺錢”和“缺少貸款”在本質上不是一個概念。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占其經營成本的比例極小,而人力成本、稅收成本、場地成本等居高不下才是小微企業難以持續經營的最根本障礙,而這些才是“政府性救助”需要解決的問題。
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應設立小微信貸專業研究機構或管理委員會,統籌、引導、協調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和社會相關組織系統地開展小微信貸的研究、實踐與推廣工作,要將小微信貸研究推向國家級戰略高度。
應該看到,當年國開行推廣IPC信貸技術對中國銀行業的信貸制度建設及小微信貸業務的發展的確起到了相當的歷史性作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信貸技術、戰術的進步是解決銀行“敢貸愿貸能貸會貸”問題的核心,在互聯網、大數據及商業行為電子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全面豐富、提升我們的小微信貸理論與實戰能力勢在必行也正逢其時。金融科技、平臺建設、電商經濟的發展已經為小微信貸技術的全面升級創造了有利條件,很多銀行、金融科技公司已有了不錯的創新嘗試。監管部門、各銀行總行需進一步排除不利于金融科技發展與小微信貸創新的制度障礙,用科學、平等、容錯、客觀的眼光審視與平臺企業、金融科技公司、助貸機構的合作,認真處理好信息數據安全與服務小微的平衡關系,不能因噎廢食。
客觀地講,解決中國小微企業信貸問題是一個長期且艱難的任務,其中既有小微信貸本身信息對稱難、管理效率低、信貸風險大的技術原因,也有中國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經濟在產生巨大制度優勢的同時帶來對小微企業造成信貸擠壓的客觀現實。近年來,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為此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豐碩的成果,但我們仍然要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本質,只有這樣才能利于我們進一步建立更加科學的長效機制。
優化金融頂層設計,適時調整小微企業信貸政策,讓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有效、健康的金融服務,給小微企業創造更多的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充分發揮其創造就業、養護弱勢群體、支持國民經濟的力量,中國經濟一定會再次煥發生機。
天佑小微,民生所倚;天佑小微,國之所盼。
(本文作者介紹:曾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系統工作十六年,后從事私募、融資擔保、小額貸款、金融科技工作。小微信貸行業代表性人物,中國小微信貸機構業務創新合作聯盟發起人,小微信貸實戰專家,互聯網金融知名評論者,財經專欄作家。著有《為什么說99%的P2P終將死亡》等一系列熱點文章,多次準確預判小微信貸市場走向與監管趨勢。)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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