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最近,坊間市井關于還貸排長隊的抱怨之聲不絕于耳。提前還貸排長隊幾乎成了銀行的代名詞,成為廣受社會詬病的行業之怪象。對于這個問題,筆者去年在《如何看待銀行對提前還款收補償金的情理與法理?》一文中,說得似乎已夠多了,還能說些什么呢?但終究忍不住想再說一些所想所感。
提前還貸款排長隊現象的實質是什么?
排長隊現象背后折射的無非是資源分配的稀缺性,無論是商品供給還是服務供給,無論在什么領域,概不例外。曾幾何時,銀行因為柜臺排長隊而飽受詬病。盡管其原因非常復雜,合理與不合理相互交織,但效率低下(服務資源供給不足)無疑是根本原因。后來,隨著銀行柜臺服務的優化、效率的提升,特別是線上業務的拓展,銀行柜臺排長隊現象逐漸弱化、被淡化。
而如今,銀行排長隊又以一種全新的形式出現,——提前還貸排長隊。客戶想提前歸還銀行按揭貸款,除需要提前預約、承擔補償金外還需排長隊等候,即從提交提前還貸申請到銀行完成審批并實際扣款,需等候長達3、4個月的時間。據了解,有的銀行為了阻止客戶提前還貸款,還關閉線上交易,迫使客戶只能到線下去、排現實的長隊,或者對線上還貸設置限額。有的銀行甚至向申請提前還貸者提出存款條件:每年存2萬元以上存款、連續存5年,還款審批可加快。這種現象傳遞的信息是什么?提前還貸需排長隊,顯然既非銀行審批效率問題,也非銀行資金太多問題,——不然何以把存款作為條件。那么,剩下的原因則不言自明了。
排長隊對消費者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已經簽了房屋買賣協議的賣房者,因為不能提前還貸而無法過戶,因此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意味著消費者手中大量的閑置資金(包括年中獎等)在通脹上升、利率下行背景下,只能享受日益低廉的存款利率,卻同時要承擔較高的貸款利息;意味著居民;當然,也意味著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可能擱淺,或通過置換降低房貸成本愿望的落空。這種郁悶與無奈的感受,豈止是一般老百姓的感受,即使是銀行員工,當他們作為其他銀行客戶的時候,也會“享受”到同樣的待遇!
提前還貸排長隊的是與非
實際上,關于客戶還貸需付違約金、排長隊的現象并非始于今。去年甚至早些年就出現這種現象。盡管老百姓對此詬病頗多,但孰是孰非,各有其利益訴求,各有其行為合理性。
從客戶角度看,提前還貸自有其“合理”的抉擇。有不少是為了先還再借,即用現在較低利率貸款置換之前的高利率貸款,以降低供房負擔。當按揭貸款利率已由“6”時代過度到“3”時代,前后利率利差之大讓“月供族”實在無法淡定;也有是因為其他投資渠道受阻(收益率降低)導致資金閑置而進行的財務優化;還有許多是因為改善性需求,需要賣房過戶。實際上,在存量房時代,居民購房的模式越來越呈現出“賣一買一”置換新房特征。在按揭購房模式占據主流的市場格局下,在沒有推行“帶押過戶”的城市,賣方往往需要先提前歸還按揭貸款才能過戶、完成與下家的房屋交易。
盡管以較低利率的個人經營性貸款置換之前高利率按揭貸款的做法合情卻不合理,從監管的角度屬于挪用貸款的違規行為;但是,僅從客戶提前還貸這一環節、這一行為本身,顯然無可厚非。銀行按照契約執行,需提前1個月預約也好、需收取補償金也好,也無可厚非;但讓客戶動輒排3-4個月長隊才能提前還上貸款的做法,于情、于理似乎都說不過去。
從銀行角度看,真的必須、有必要讓消費者排長隊嗎?這顯然不是效率問題,甚至也并非因為客戶太多才需排長隊。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客戶的提前還貸會打亂了銀行全年甚至中長期信貸安排。這一說法其實很蒼白。試想,對于客戶提前還貸,銀行需要3-4個月才能調整過來,這種資金管理能力對于現代銀行而言顯然難以置信!真實的情況是,在當前實體經濟依舊乏力,銀行面臨內部考核激勵與外部有效需求不足雙重壓力下,在難以找到好的、相對安全資產的困境下,實在不愿意“眼睜睜”看著這塊原本高收益、低風險的優質資產被置換。
如果說,此前銀行因為貸款額度等原因,按揭貸款發放需等上級行額度、需排長隊尚在情理之中,銀行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是遵循所謂的契約精神;那么客戶提前還貸需排長隊,我們卻找不到任何的契約遵循。
誠然,提前還貸對于借款人而言的確有利有弊。比如,按揭貸款已歸還許多期的,特別是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提前還款未必核算。但這種利益權衡不妨留給消費者自己去考慮、去抉擇。從銀行的角度,需要反思的是,動輒需要排3、4個月長隊的還貸做法是否合理?
邏輯上,平等的金融交易關系決定了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既然在提前還貸問題上雙方都有其合理性,那么就應該秉持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至少應該有一個雙方協商的過程和空間,而不是完全由一方說了算。更重要的是,按照“金融為民”理念,金融機構應主動、充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不是以我為主,憑借格式化條款維護一己之利益。
提前還貸排長隊現象的反思與對策
總體是,圍繞提前還款排長隊這一“怪象”,應該從頂層設計方面創新機制,加強窗口指導。既要維護作為市場主體的銀行的利益,更要維護弱勢一方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提前還貸對銀行績效及內部考核的影響,應該是銀行自身管理的問題。而能否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需要等多長時間,則涉及的是銀行與客戶的契約問題,以及銀行的服務質效問題,乃至涉及到銀行的公共形象問題。所以,這兩種利益是不對等的。因此,從監管層面或政策指導層面,應該體現對消費者、對弱勢群體利益的維護與傾斜。要按照帕累托最原則,任何一個主體獲利或維護自身利益不應以減少、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利益為代價。
從金融機構角度出發,既要站在長遠角度,維護好客戶關系,更應站在“以人民為中心”的高度,回歸“金融為民”的本源,充分考慮客戶提前還款的合理需求,積極、主動、充分維護好客戶的利益,特別要避免因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當然,也需要繼續推動制度創新,推動帶押過戶創新。
需知,銀行最基礎的風險其實是流動性風險。客戶扎堆取存款容易引發銀行擠兌,產生流動性風險,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是銀行流動性風險在負債端的表現;銀行發放貸款需排長隊,實際上流動性風險在資產端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客戶扎堆還貸款這算不算也是銀行的一種流動性風險?顯然教科書沒有交過,但我們卻必須面對,——至少這其中隱含了聲譽風險!
無論如何,對于當前因為客戶扎堆提前還貸導致的排長隊現象需要監管部門正視,需要銀行機構重視,更需要多方聯動、多措并舉。
一是盡快出臺規范性意見。當前出現的這種排長隊現象,顯然是與現代金融發展取向、與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相悖的。監管部門應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角度,對銀行機構的行為進行規范,督促銀行機構妥善應對和處置。
二是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避免非理性扎堆提前還貸,以紓解銀行面臨的提前還貸壓力。幫助消費者理性分析提前還貸的利弊,以及優化家庭資產負債表的策略選擇。同時,要加強對消費者風險與合規意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與契約精神。
三是加強貸款用途的監管。對于以當前低利率的個人經營性貸款來置換之前高利率貸款的行為,要加強合規性監管。要督促銀行機構按照修訂后的“三辦法一規定”,強化對借款人資金用途監管的責任。同時,要加強與市場管理、網信等部門聯動,加大對非法貸款中介機構的打擊力度(貸款置換的背后,其實大多有非法貸款中介機構在背后某謀劃、推動)。
四是進一步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滿足老百姓實現財產性保值增值需求。這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卻是無可回避的問題。建議加大發行面向社會公眾的國債,既可解財政之困,也可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匱乏之囧。
或許“都是利率惹的禍”。對當前銀行過低的貸款定價,撇開行業利益的權衡,還應從整體上考慮過低利率的溢出效應。特別是在全球加息進程未減的背景下,對低利率政策的效果或許更多的評估。而能否妥善合理地應對“月供族”的提前還款,則考驗一家商業銀行客戶戰略成熟度、經營理念的先進性以及發展格局的大小。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宋源珺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