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近日,據中信建投發布銀行業研究報告指出,今年上半年發行理財產品的銀行機構數量顯著減少,預計有26家中小銀行退出理財發行市場,也即由2021年年末的301家減少到現在的275家,發行理財產品數量也在減少。同時,銀行理財公司正逐漸崛起,目前已向外發行理財產品的銀行理財公司數量已達25家,發行理財產品的數量也在不斷增長。
這種機構數量的變化,表明了商業銀行直接發行理財產品正逐漸向銀行理財公司發行理財產品過渡,也標志銀行理財產品一個舊時代的結束和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不僅將使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格局發生變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產生巨大的影響,也將對投資者投資理財產品的行為以及收益風險等帶來了深刻的沖擊,表明銀行理財產品剛兌時代已被徹底打破。
如此,有不少的網民或讀者朋友心里就會產生疑惑,銀行理財產品何以發生這種變化?也就是說過去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又為何要不斷讓渡給現在紛紛獲批成立的銀行理財公司?是商業銀行心甘情愿還是監管部門為了防止理財產品風險而人為驅使?不錯,這些問題問得很好,也都問到了根源上。一句話,銀行理財產品之所以出現了這一歷史性轉變,并非商業銀行自覺自愿,是央行、銀保監會加強理財產品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確保我國金融業穩健經營的需要。
從理財產品風險監管看,需要商業銀行逐漸退位和銀行理財公司逐漸上位。
銀行理財產品舊有格局的改變,主要是2018年4月和9月央行與銀保監會分別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這兩個制度規范通常被稱為“理財新規”。“理財新規”要求“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進一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總行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所以,今天商業銀行不斷退出理財產品發行市場,將權利過繼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子公司,既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之事,也是監管機構監管理財產品風險的必然要求。
因為,在“理財新規”發布之前,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可謂是魚龍混雜、理財產品市場秩序較為混亂,尤其是發行理財產品所得的資金沒能做到“專款專用”,由于底層資產不透明,層層嵌套,往往與信貸資金混雜一起經營,表外經營異常突出,將大量資金投入了虛擬泡沫產業領域,加大了資金運用風險;而出現經營風險之后又往往全部由商業銀行進行“兜底”,如此給商業銀行帶來了較大的經營風險隱患。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逐漸由商業銀行自身轉交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子公司經營,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僅可以迫使銀行理財子公司提高理財產品管理質量,增強經營自我責任約束意識,建立符合資管業務特點的風控制度和激勵機制,促進理財業務規范轉型,也有助于理財子公司建立風險“隔離墻”,實行分賬經營、分賬管理,專注資管業務拓展,有利于強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防止理財產品經營風險向銀行信貸經營傳染,將理財產品風險控制在一個“較小”范圍,不至理財產品經營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
同時也要看到,目前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很多,很多中小商業銀行由于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監管不到位,在發行和經營理財產品上出現了不少問題,產生不少負面社會影響,影響了銀行社會形象和聲譽,給銀行自身發展帶來不利。而如今按照“資管新規”要求,一些不具備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的中小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或者退出理財產品發行市場,或只代理銷售其他銀行發行或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這樣既可以使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數量不斷減少、實現自我淘汰和實行行業的優勝劣汰,更可在很大程度上拔除理財產品可能產生風險的根源,從而為銀行理財產品健康可持續發展營造有利金融環境。
總之,一句話,商業銀行逐漸退出理財產品發行市場,銀行理財子公司專事理財產品發行與經營,可使兩者都專注主業,做到信貸工作與理財產品經營工作兩不誤,讓商業銀行經營逐漸向多樣化方向轉型發展,提高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發展能力,不斷提高經營效益和應對經營風險的能力。
從理財產品健康可持續發展看,需要商業銀行忍痛割愛將理財產品發行權讓位給銀行理財子公司。
自從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那天起,就一直對理財產品承擔剛性兌負責任,這樣就不利于增強商業銀行發行和經營理財產品的責任意識,也沒有建立有效責任約束機制,在理財產品發行和銷售上往往盲目追求數量,忽視管理質量;尤其在理財產品的銷售上沒有按照投資適當性原則,即沒有按照購買理財產品客戶的資金實力、風險承擔能力、投資專業知識等要求配售風險等級程度不同的理財產品,沒有引導投資者形成正確的理財產品投資理念,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為了完成任何不僅不盡風險告知義務,反而將理財產品投資收益吹得天花亂墜,有意隱瞞投資風險,使不少投資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財產品,結果當風險發生之后,很多投資者因虧損出現傾家蕩產悲劇。而投資者一旦出現理財產品虧損和風險之后,就遷怒于商業銀行,或聚集商業銀行營業網點追索賠償,或者采取一些過激行為影響商業銀行正常經營秩序,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由此,當前監管部門出臺“資管新規”迫使商業銀行退出理財產品發行市場,將其權力讓位給其控股成立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形式上看依然沒有離開商業銀行這個“大家庭”范疇,但經營的實質發生了變化,從法律上對經營的責任也有了明確的劃分,也即經營責權利是對等的,銀行理財子公司由于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其經營出現的虧損或發生的風險只能由銀行理財子公司承擔,不會把“風險之火”燒到商業銀行正常業務經營的身上。也就是,從法律角度看,銀行理財子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不對理財產品產生虧損或風險進行“兜底”,完全打破了過去的剛兌局面。如此以來,讓銀行理財子公司在理財產品和發行上謹慎經營,并建立起一套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有利于提高對理財產品發行與經營掌控能力。尤其,可迫使銀行理財子公司著力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使自己發行與經營理財產品的綜合能力不斷提高,將理財產品可能發生的虧損和風險控制到最小,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權益,提高理財產品投資收益和社會聲譽,從而為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業務不斷發展壯大和可持續發展蓄積巨大的金融動能。
同時,打破剛兌,也可在兩方面發揮積極的金融推動作用:一方面,可助推銀行理財子公司在銷售理財產品中盡好告知義務,將理財產品收益與風險全面向投資者反映,讓投資者能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購買不同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盡量規避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在銀行理財子公司盡到風險告知義務之后,可引導投資者形成正確的理財產品投資理念,投資者若購買理財產品再出現虧損或風險時,做到風險自擔,不再找銀行理財子公司的麻煩,可消除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障礙,使理財產品市場秩序逐漸回歸理性,使社會金融秩序不斷得到平穩。
最后,有一點需指出,商業銀行逐漸退出理財產品發行市場,標志銀行理財已進入理財公司時代,揭開了理財產品規范發展的新序幕,這樣將更利于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進入金融市場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我國穩住經濟大盤以及為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更加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金融基礎。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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