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姜兆華
取消公攤面積這件事早有提議,也爭議了很多年。最近內蒙古建委將取消公攤面積作為立法建議提案,再次引發熱議。買房承擔公攤面積大家都覺得政策不合理,但真要問到底哪兒不合理,大家還真不一定都能說出個子午卯酉來。
大家都知道,開發商賣房子的“面積”涉及三個概念:一是房屋銷售面積,二是套內建筑面積,三是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三者之間關系很簡單:房屋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是業主實際使用的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則為維護物業運轉公共使用面積,包括走廊、過道、電梯井、消防通道、機電配電室、物業用房等。其中,對分攤公用面積的確認與取費標準等問題的質疑一直不絕于耳。
質疑之一:公攤面積是否精準?
購房者明明買到80幾平米的房子,卻要按100平米甚至更多面積成交,這其中差額部分就是所謂的公攤面積。關于公攤面積分攤規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有明確要求,但具體項目差異性較大,有15%、20%,甚至30%。但哪些建筑屬于公攤面積,哪些建筑不屬于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究竟怎么得出來的,是否經過了公證,這其中到底有沒有“貓膩”?絕大多數購房者對此一無所知。
質疑之二:公攤收費是否合理?
細心的購房者會發現,房產證上一般都會標明房產性質,住宅還是商住,建筑面積XXX平米,套內面積XXX平米。需要注意的是:購房者買房價款是按“建筑面積x每平米單價”計算成交的,而不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成交。這就意味著,房款實際已經包含了電梯井、隔墻等這些公攤面積的價款,而且公攤面積和房子使用面積是一個價。姑且不論公攤面積是否該計入房價,即使應該計入房價,二者同價銷售又是否合理呢?居住面積的使用價值顯然高于機房、電梯井、隔墻等公共設施的使用價值。把公攤面積等同套內面積合并銷售,這是房地產銷售的第一個”坑”。
假如購房者買到的是精裝房,購房者還要承擔相應的裝修費用,而裝修費用也是按房屋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也就是說,房子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是按同等裝修水準、同等裝修價格取費的。而實際情況是隔墻、電梯井、機房等公共場所幾乎不用裝修,即使裝修也只是簡裝而已。把公攤面積等同套內面積裝修收費,這是購房者看不見、摸不著的第二個“坑”。
房子交付使用后,購房者還要支付物業費、取暖費、電梯費、垃圾清理費等各種維護費用,這些費用也都毫無例外地要按建筑面積收費,甚至房子未來轉賣交易稅也要按建筑面積計費。比如,業主取暖費按建筑面積收取,而實際上公攤面積很少需要統一供暖。從法理上看,按建筑面積收費模式顯然有失公允,這是公攤面積的第三個“坑”。
質疑之三:公攤面積誰來監督?
一般情況下,房子的公攤面積是由房屋管理部門決定的。房屋管理部門會在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之前,派遣專業測繪隊伍測出公攤系數進行報備和審核。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時,對房屋公攤面積幾乎沒有實地交付,對公攤面積測繪過程也缺少第三方權威機構驗收公證報告。公攤面積攤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分攤、重復分攤的情況?購房者對此往往也心存疑慮。
買房承擔公攤面積,這是房地產行業實行了多年的慣例,也是購房者的一個難言心結。現在問題的關鍵不是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而是公攤面積數據是否精準,公攤面積收費是否合理,公攤面積監督是否公正。
(本文作者介紹:EFP金融管理師,山東師范大學特聘教授、碩士生導師,現任某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部門負責人。)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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