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奇霖、鐘林楠、孫永樂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們向投資者介紹了商業銀行的大類資產配置行為以及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在這一篇我們來介紹銀行的監管體系以及監管對商業銀行資產配置行為的影響。
按監管主體分,現在銀行主要受央行與銀保監會(2018年3月之后銀監會與保監會合并為銀保監會,為了統一本文均使用銀保監會的稱呼)兩大主體的監管。
其中央行的監管體系主要是MPA,是強調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銀保監會的監管體系分為兩大類,一個是事關銀行監管評級的“CAMELS+”體系(俗稱駱駝評級),一個是《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強調單個銀行經營穩健與風險暴露情況的微觀審慎監管。
本篇我們將分銀保監會與央行兩大塊,來看銀行所受到的監管約束及其在監管約束下的資產負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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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的監管考核體系
銀保監會的兩大監管考核體系各有其作用。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標準體系,包括風險水平、風險遷徙與風險抵補三大類指標,目的是為監管當局提供標準,告訴監管當局某個銀行在某個時期的風險是高還是低(風險水平);風險變化趨勢是降低還是提高(風險遷徙);如果風險事件真的發生,銀行是否有足夠的實力與資本來彌補損失(風險抵補)。
而“CAMELS+”是一個分類體系,包括7大類定性與定量指標,目的是給監管當局提供打分評級體系,評估各個銀行對應的風險等級,以便分類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制定不同的監管規劃,比如每個銀行現場檢查的頻率應該是多少,每個銀行業務開展范圍該怎么限定等。
所以兩者的出發點是不太一樣的,但其最終的落腳點是一致的,都是防風險。
從圖表1與圖表2來看,兩者所用的指標存在很多的重合,加上在過去的幾年間,各種新的監管政策層出不窮,因此在下面的具體分析中,我們不再分開闡述,而是選擇打破兩者的界限,把所有指標綜合起來,分成資本充足類、流動性風險、資產質量、盈利狀況四個系列來看。
(一)資本充足系列
資本充足系列主要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四項。
對這四項進行監管考核,一是為了保證當銀行出現損失時,銀行在不動用存款及其他負債時,能有足夠的自有資金彌補損失,保證存款人、債權人的利益;二是控制銀行的規模擴張倍數,控制銀行加風險的程度。
1、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
計算公式: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風險加權資產
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風險加權資產
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項)÷風險加權資產
對這三項的考核,銀監采取的是分類且設置過渡期的形式。銀監先將銀行分為系統性重要銀行和其他銀行兩大類,然后對不同類別的銀行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并規定在2018年底逐步達標。具體如圖表3所示。
(1)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與現狀
這三大項的計算公式在結構上十分相似,分子都是資本金減去相應的扣減項,口徑不同而已;分母則都是風險加權資產。
下面我們對分子分母做一個詳細的拆解。
各類資本金的口徑構成
為理解分子中,不同口徑下資本金的組成項,我們用一個虛擬的例子來進行說明。
假設某一天,你拿到了銀行牌照,準備大干一場。
但在大干一場前,你需要足夠的存款負債。為此你得先取得別人的信任,讓他們放心把錢交給你。這份信任感的建立有很多的條件,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是自己掏錢注入銀行這個空殼,以此告訴存款人:我們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銀行出現問題,我自己也會一無所有。你掏出來的這筆錢就叫股本(實收資本)。
之后你經過不懈努力,拉到了一些存款,你開始用這些存款去做貸款、結算等業務,慢慢賺到了錢,有了利潤。到了年底,這些利潤有些要分配給你的合伙人,有些要繳稅,錢就從銀行里離開了。
但有些會留在銀行里,可能是用來擴大再經營,可能是用來彌補未來可能出現的損失(比如之前發的貸款收不回來,出現壞賬),或者做其他用處。在形式上,這些留下來的利潤就表現為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一般風險準備,是銀行新增的資本金。
過了兩年,你的銀行賺錢這事被風投機構A知道了,他想入股,認購100萬股當股東,分享銀行利潤。
但現在銀行經營效益這么好,每一單位股份的價值不可能像此前一樣還是1塊錢,于是風投機構A可能要用110萬才能拿到這100萬股。那么這110萬里,有100萬算他認購的股份,被納入股本里,多出來的10萬就叫資本公積。
這時銀行的資本金,已經包括了股本、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和資本公積五項。我們將這些加總起來,就得到了第一個公式里的核心一級資本(現實中還有一項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可忽略不計)。
核心一級資本=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注:少數股東資本是指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的權益。
風投機構A入股后,在良好的經營策略下,銀行規模越來越大,資本金開始不夠用了,要想繼續擴大規模,必須要增加資本金(監管要求)。
這時你有兩種選擇,一是發行優先股、永續債等有價證券,即其他一級資本工具;二是發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工具、可轉債等,即二級資本工具。
如果你選擇發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那么你增加的就是你的一級資本,它包括了上述所說的核心一級資本以及部分不計入核心一級資本中的少數股東資本。
一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如果你選擇發行的是二級資本工具,那么你增加的是二級資本,是總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實中還有一項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與少量可計入的少數股東資本)。
總資本=一級資本+二級資本
=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注:少數股東資本含義等同上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銀行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最低要求的部分,人為計算,有較大的可調節性。
到這,分子中各種口徑的資本金構成就基本明了了。
分子里的另一項:“對應資本扣減項”,它的組成結構與計算方式十分復雜,但大致上可分為商譽+其他項目兩項,其他項目的組成占比較小,我們大概可以將它看做商譽。
風險加權資產
分母風險加權資產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加權資產三項之和,用于表明銀行經營面臨三項風險(信用、市場與操作)的總敞口,計算方式各有不同。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一般采用權重法進行計算,即根據不同類型資產的信用風險大小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然后將各類資產的金額與其對應的風險權重相乘加總。
如果計算的資產是在表內,那么直接用風險權重乘以資產數額,但如果計算的資產是在表外(比如表外理財),那么在計算前,還要乘以一個信用轉換系數,轉換為表內資產,然后再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表內外各類信用風險資產*相應風險權重
市場加權風險資產采用的是標準法,即采取一種“積木組合”的方法,先分開確定每類項目(包括利率、權益、外匯和商品)所需的資本,然后再簡單加總,得到一個覆蓋所有市場風險所需的總資本金,最后再乘以12.5得到市場風險加權資產。(這里之所以使用12.5,是因為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就是8%,12.5即是8%的倒數)
操作加權風險資產采取的也是類似的方式,即先計算出覆蓋所有操作風險所需的總資本金,再乘以12.5來確定。
在現實情況中,風險加權資產里占比最高的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各大上市銀行基本都在90%以上(圖表6)。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風險加權資產主要指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各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現狀
目前,銀保監會對于資本充足率考核中系統性重要銀行的界定尚不明確,雖然央行和銀保監會在2019年11月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但具體的名單尚未出爐,我們暫且以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為系統性重要銀行,其余則為其他銀行。
按照這個界定,2019年五大國有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與資本充足率的達標要求是8.5%、9.5%與11.5%,其他銀行則為7.5%、8.5%與10.5%。
從2020年一季度上市銀行的財務報表所披露的資本充足率情況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基本都在監管考核要求之上。
(2)資本充足率考核對銀行資產配置的影響
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對銀行的負債經營與資產配置會產生兩大影響。
第一,資本充足限制使銀行產生配置利率債、存單等低風險權重資產的動力,給債券市場帶來配置力量。
在銀行資本金不變的條件下,由于利率債風險權重為0,不占用資本金,配置利率債能有效實現規模的擴張。
不過利率債的收益率也就只有3%-4%左右(還得是中長期),與平均收益率5%以上的貸款相比,是不是太低了?即使實現了規模擴張,似乎也不能給銀行帶來利潤。
但恰恰相反,我們在上一篇《商業銀行資產配置分析手冊》中講過,如果只做靜態收益率的比較,貸款反而可能是不占優勢的。
因為與利率債相比,一方面貸款要繳利息所得稅與增值稅兩項稅費,大約是25%+6%,而國開只需25%的利息所得稅,國債則是免稅;另一方面,很多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需要占用資本金,存在機會成本,而利率債的風險權重是0%,不存在機會成本。
我們以民生銀行2019年年報的數據來做個估算。民生銀行的一般企業的貸款收益率是5.38%,其資本充足率是13.17%(簡單理解是1單位風險加權資產需占用13.17%單位的資本金),ROE是12.4%(簡單理解是1單位資本金能創造12.4%的稅后利潤)。
那么1單位貸款占用資本金的機會成本為1*100%*13.17%*12.4%=1.63%(貸款數量*風險權重*資本充足率*ROE),稅收成本為5.38%-(5.38%*0.75*0.94) =1.59%。扣掉這兩項后,實際貸款收益率是2.16%。
同樣的,在考慮資本占用機會成本以及稅收成本后,10年國債(設為3.0 %)和10年國開(設為3.40%)的收益率分別為3.0%和2.55%。從實際收益率來看,相比于企業貸款,債券類的資產反而是占有優勢的。
但是銀行配置信貸類資產具有信用派生的作用,能為銀行帶來一般存款,這是利率債所不具備的,因而這種單純比較“實際收益率”的方法可能并不準確。但不管怎樣,這個計算清楚地表明了,利率債的收益率是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的,銀行存在配置的動力。
第二,資本充足項限制倒逼銀行資產負債行為轉向表外,逃避表內監管限制,或利用表內同業科目進行騰挪,進行監管套利。表外與同業業務快速發展,非標、通道與委外等業務盛行。
在上文計算實際收益率時,信貸類資產在資本占用這一項上扣減幅度較大,如果能找到一種方式降低這一項的扣減幅度,那銀行就能在享受信用派生優勢的同時,獲得高資產收益率。
要實現這個目的,銀行有兩種方法。
1)轉向表外。銀行可以發一個非保本理財(表外理財),用理財的形式獲取負債資金,再用于配置信貸類資產,如此便直接將表內“存款-貸款”的業務模式轉為了“表外理財-非標”的模式,不進資產負債表,不受表內資本充足項的考核限制,不占用資本金。
2)把表內操作包裝成同業資產,以降低風險權重。這需要用到銀行同業資產科目中的買入返售項。
比如說銀行C想要給企業放貸,那么它先讓銀行A出資,通過信托公司發一筆信托貸款,然后再引入一個過橋企業,讓A銀行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B,讓銀行B擔當過橋銀行,最后再由銀行B再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C,由銀行C真實出資。
銀行C在會計處理時,所收到的是一筆同業資產,一般會將其計入買入返售項,計提風險資本為20%或25%。
在2011-2013年,這種方式十分盛行,我們看到21家上市銀行的買入返售項資產在這段時期持續高增。
但2014年,銀監發布127號文,規定買入返售項中的資產必須是標準化的具有交易市場的金融產品后,借道買入返售項放貸規避監管的模式被禁,信托收/受益權等非標資產被迫轉移至應收款項類,但這一類科目計提資本的風險權重是100%,與普遍貸款無異了,銀行表內非標的配置高峰也就逐漸過去了。
此后,在“貨幣寬松+實體信用風險溢價過高”的背景下,銀行開始以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等方式進行資產配置,一來確實是因為資產負債利率出現倒掛,銀行自身進行資產配置開始力不從心;二來這種方式兼具有降低信用風險、規避信貸額度限制與資本充足項考核的效果。
一般來說,銀行用表內資金購買的同業理財、券商資管計劃等資管產品屬于同業資產,在入表時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將其看做是同業資產來計提資本金,根據期限是否超過3個月,給予20%或25%的風險權重。
另一種是穿透至底層,根據底層資產計提,這是監管層所推崇的,在實際處理時,銀行往往是根據發行方所給的底層清單計提。但這種計提方式往往是不準確的,偏向于低估的,因為一方面發行方為了提高資管產品的吸引力,往往會出示低風險權重的假清單,便于購買方入表處理;另一方面,資管產品的底層資產會流動,管理者會可能會頻繁調倉,銀行表內難以保證同步更新。
所以,我們能看到,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貸收支表里,記錄金融機構資管產品規模的股權及其他投資科目在2015年出現了快速的飆升。
但隨著2016年四季度金融嚴監管模式開啟,監管層打擊金融同業亂象,銀行利用委外形式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有所收斂,股權及其他增速的同比增速開始大幅回落。
2、杠桿率
計算公式:杠桿率=(一級資本-扣除項)÷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杠桿率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約束銀行的財務杠桿倍數。雖然上述三項資本充足率的考核也能起到控制杠桿的作用,但存在一個極端情況是:銀行負債資金所配置的資產全是風險權重為0%的國債,那么資本充足率的約束便失去了作用。
但是這個杠桿倍數與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財務杠桿有所不同,傳統是總資產÷所有者權益,這里是一個倒數的性質。其中分子(一級資本-扣除項)的口徑與一級資本充足率一致,分母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囊括了表內外的資產總額,表內資產不再調整,而表外資產需要利用一個折扣系數進行調整折算。
從現有各家銀行的實際情況來看,杠桿率這一項并不會對銀行造成過多影響,銀監要求的標準是不低于4%,但2019年末各家上市銀行的杠桿率水平均在4%以上,銀行并沒有太大的監管考核達標壓力。
(二)流動性風險系列
流動性風險是指當銀行的現金流出現問題時,銀行無法或需以極高的代價或成本才能償還到期的負債。
在過去幾年里,銀保監會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監管力度不斷上升,相應的流動性監管指標也在不斷更新,以銀保監會2018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為核心文件,目前銀保監會流動性的監管考核指標主要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凈穩定資金比例這五個指標,另外規定流動性缺口率、核心負債比例、存貸比等指標為監測指標。
1、流動性覆蓋率(LCR)
計算公式:流動性覆蓋率=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的現金流出-未來30天的現金流入)
流動性覆蓋率(LCR)是巴塞爾Ⅲ對流動性風險監管中的重要一項。
2014年2月,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將LCR引入國內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面向的考核對象為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最低的監管標準為100%,要求在2018年底前達標。
2018年7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在LCR上的規定與此前的試行規則要求一致。
從公式上我們也能夠看出這項指標的用意在于確保商業銀行有足夠的資產來保證未來30天里不會出現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考慮到這一項對銀行的資產負債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其自身組成與計算也比較復雜,我們將分塊來做詳細的解析。
(1)LCR的計算與現狀
在分析LCR時,可以拆為分子和分母兩部分來進行分析。
先看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它是一個存量概念,是在流動性覆蓋率所設定的壓力情景下,能夠通過出售或抵(質)押方式,在無損失或極小損失的情況下在金融市場快速變現的各類資產,包括一級資產與二級資產兩大類。
其中一級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壓力情景下可動用的準備金以及風險權重為0且交易活躍的證券資產等,在計入時直接按照100%的折算率計入。
二級資產可細分為2A與2B兩類,其占比不得超過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40%,2B資產不得超過15%。
具體看,2A資產包括風險權重為20%且交易活躍變現能力較好的證券資產、評級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債券,在計入時按照資產市場價值的85%計入。2B資產主要包括評級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債券,計入時按照資產市場價值的50%計入。
這里我們會發現,在合格性流動性資產里幾乎排除了金融債和同業存單這些金融體系內部的債權類資產,連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債都算作二級資產,但是市場流動性更好,信用評級更高的同業存單和金融債等均不被納入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
這是為什么呢?
我們認為監管層推出LCR等流動性指標的本意是為了提高金融體系的防風險能力,而如果將同業存單、金融債券等納入這一指標可能會違背這一目的。
同業存單等往往是在金融體系內部運轉的,是各銀行互相用于流動性調劑的,所以平時,同業存單的流動性很好,但每當金融市場流動性收緊的時候,市場上的同業存單等資產就會出現量跌價升的現象。
所以如果出現系統性風險,銀行之間往往會互相凍結流動性,不愿意彼此借錢,這時候同業存單就會快速的喪失流動性。因此在統計時,不將同業等資產納入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
再看分母: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它是一個流量的概念,是未來30天內的預期現金流出減去未來30天內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差,且可計入的現金流入總量不得超過預期現金流出總量的75%。
未來30天預期現金流出
預期現金流出是指在所設定的壓力情景下,用相關負債及表外項目的余額乘以預計現金流出率(也可稱提取率)。其中相關負債與表外項目可分為零售存款、無抵(質)押批發融資、抵(質)押融資與其他項目四項。
零售存款是指自然人存放在銀行的存款,包括定期與活期存款兩項。
其中活期存款由于沒有定期的期限限制,全部屬于未來30天內可能流出的現金流,而定期存款如果是在30天以內到期自然流出的,也屬于此項。
如果到期日不在30天以內但最后可能流出造成的可能性支出,則不計入流出的現金流。在設計提取率時,監管層采取的是另一個口徑,將活期存款與剩余期限在30天內的定期存款分為穩定與欠穩定兩項,分別予以5%與10%的比例。
無抵(質)押批發融資是指客戶有權在30天內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內或無確定到期日的無抵(質)押批發融資項目,包括小企業客戶的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在30天內的定期存款(提取率與零售存款分類下一致)、業務關系存款(由提供清算、托管和現金管理服務產生的存款,一般給予25%的提取率)、由非金融機構、央行等提供的非業務關系存款(比如向央行借款,給予40%的提取率)、其他法人提供的融資(比如同業存放、拆借等,一般給予100%的提取率)。
抵(質)押融資是指銀行用特地資產擔當抵(質)押品的負債,主要是指銀行利用回購等方式借入在30天內到期的資金。
其提取率根據抵(質)押品和交易對手的不同而不同。若一級資產為抵(質)押品,則無論交易對手方式誰,提取率都為0;若以2A資產為抵(質)押品,則提取率為15%,但央行作為交易對手方時除外(比如OMO與MLF,此時提取率為0);若以2B資產為抵(質)押品,那么提取率為50%,但交易方如果是央行,提取率依然為0、如果是政策性銀行或風險權重低于20%的其他機構,提取率為25%;除以上情況之外的提取率一律按100%計算。
其他項目較為繁雜,主要是一些衍生品、融資便利等情況,具體項目可參見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未來30天預期現金流入
預期現金流入則是在設定的壓力下,相應的應收款項項目余額乘以預期現金流入率。其中相應的應收款項項目主要包括逆回購與借入證券,來自不同交易對手的其他現金流入,信用、流動性便利和或有融資便利,其他現金流入四項。
逆回購與借入證券項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回購交易與證券借入業務在未來30天內可能獲得的現金流入值。
在提取率上,逆回購需要區分所使用的(抵)質押品是否再次用于(抵)質押以及質押資產相關,如果質押品被用于再抵(質)押,那么提取率就是0%,如果未被用于再抵(質)押,那么按照抵押資產分別賦予0%-100%的提取率。
來自不同交易對手的其他現金流入主要指貸款、拆借資金到期,投資債券資產到期等項目,提取率會根據交易對手方的不同而不同。
零售、小企業客戶、非金融機構等為交易對手方時,提取率為50%;金融機構、央行、多邊開發銀行以及風險權重低于20%的其他機構為交易對手方且不是以一級資產與2A資產作為抵(質)押品時,提取率為100%;有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為交易對手方時,提取率為0%。
信用便利、流動性便利和或有融資便利適用提取率為0%。
其他現金流入主要是一些衍生品交易、契約性現金流等收入。
最后,從實際情況看,截止2019年末,上市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均已達標,考核壓力有限。
(2)LCR考核的影響
在LCR的考核壓力下,銀行為了提高LCR就要分別從分子和分母兩端來想辦法,銀行要么是增加分子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規模(分子越高,LCR越高);要么是降低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
對于前者,銀行可以增持債券等符合條件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對于后者,則會使銀行傾向于借入中長期資金,控制中長期資金的融出,降低期限錯配。
具體看,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交易會對LCR有不同的影響。
同業存單
資金流出:如果銀行買入30天內到期的同業存單,那么買入銀行的LCR變動不明確,因為雖然分母——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小了(30天以內到期,會有現金流入),但由于現金減少,作為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分子也會相對變小(同業存單不屬于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因此買入同業存單并不會增加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
這時LCR的變動取決于其原始的LCR是否高于100%。若高于100%,則LCR會變大(簡單原理,5/4變為4/3變大了);反之若低于100%,則LCR會變小。(同理,2/3變為1/2變小了)
如果買入的是30天以上存單,那么LCR只有作為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分子減少了,分母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因此這時LCR會變小。
資金流入:按規定同業存單的發行期限最短為一個月,因此不用考慮時間是在30天以內的情況。
如果銀行發行存單,獲得30天以上的資金,那么分子增加融入現金金額,分母則沒有任何變化,LCR指標變大。
質押式回購
資金融出:因為同業存單和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都不納入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所以質押式回購資金融出方的LCR變動與上述所說的買入存單變動一致,我們在這里就不在重復分析了。
資金融入:質押式回購對資金融入方的影響與發行同業存單并不一致。如果銀行用質押式回購融入30天以內的資金,那么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增加了現金,但減少了質押券;分母增加了未來30天的現金流出(30天到期后要還)。因此綜合下來,最后LCR的變化取決于(融入現金-質押券*折扣系數)與融入現金*提取率之間的關系。
如果質押券用的是國債等一級資產,期限在30天以內,那么根據圖表14與圖表15,分子將增加(融入現金-100%*質押券),分母將增加(融入現金*0%,以一級資產作為質押品在則算現金流出時的折算率為0%),在不考慮質押式回購融入資金會打折扣的條件下,融入現金與質押券的市值基本相等,這就意味著分子分母均沒有發生任何變化,LCR不變。
但是如果質押券使用的是其他等級的資產,比如質押券是A評級的公司債(2B資產)的話,這時候因為流出資金的提取率是50%,同時2B資產按照市場價值的50%計入合格優質流動資產,這時候分子增加了(融入現金-50%*質押券價值),分母增加了融入現金*50%,在不考慮不考慮質押式回購融資金額會有折扣的條件下,分母分子同時增長相同的金額。這時候LCR的變化方向還是和原有LCR是否大于1相關。
如果銀行融入的是30天以上的資金,那么分子同樣增加(融入現金-質押券*折扣系數),分母則沒有任何變化。這時LCR是否會出現變動,取決于質押券的性質,如果是國債等一級資產,那么提取100%,不發生任何變化,但如果是2A或2B級資產,那么在不考慮質押式回購融資金額會有折扣的條件下,LCR會變大。
買斷式回購
資金融出:在買斷式回購的情況下,作為資金融出方的銀行將得到質押券的所有權,而這種擁有所有權的質押券是算入到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之中的,因此與質押式回購不同,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將會產生變化。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內的資金,那么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將減少現金,增加質押券*折扣系數;分母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將減少現金*提取率。LCR的變化將取決于分子分母變動額的大小。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上的資金,那么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將減少現金,增加質押券*折扣系數,分母不發生任何變化。LCR的變化取決于分子的變動額,考慮到折扣系數的問題,分子大概率是減少的,這就意味著融出30天以上的資金,LCR將惡化。
資金融入:此時買斷式回購的情況與質押式一樣,沒有差別,融入資金都將帶來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相同變動,分母則取決于融入資金的期限。
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雖與回購一樣,都是資金融通的手段方式,但與回購不同,同業拆借無需抵押品,因此分子分母的變動主要是現金的增加與減少,基本情況與上述相似,不再重復贅述。
2、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計算公式: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HQLAAR)=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凈流出
=優質流動性資產÷(可能現金流出-確定現金流入)
看完公式我們就會發現,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覆蓋率幾乎就是差不多的指標。
這也毫不奇怪,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與流動性覆蓋率都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有優質的資產來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只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適用的是資產規模在2000億以下的中小銀行,而流動性覆蓋率適用的是資產規模在2000億以上的大銀行。
因為適用對象是小規模銀行,所以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在要求上會比LCR的要求寬松一些。
以分子為例,LCR是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而HQLAAR只要求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少了“合格”兩個字,在實際資產認定上就更為寬松了,比如國債等資產,HQLAAR只要無變現障礙就可以了,而LCR需要滿足規模大、有市場深度、交易活躍等等更為細致的要求。
按照嚴格的分類,即使都是國債,部分幾乎沒有交易市場、流動性較差的國債可能不是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卻是優質流動性資產。
另外,按照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應當在2019年6月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時間上的要求也比LCR寬松。
這里有幾點需要讀者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可能現金流出和現金流入也均是針對未來30天內的資金,和LCR公式中的未來30天現金流出量與現金流入量含義一樣。不過在具體的現金流折算比例上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相比于LCR,HQLAAR在現金流的項目上有著更為明確的規定。
第二,在買斷式回購業務下,資金融出方(逆回購)獲得的債券是不能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口徑下的,在這一點上HQLLAR會比LCR的要求嚴格一點,按照LCR的要求,買斷式逆回購中獲得的債券只要符合“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要求就能夠被計入分子。
第三,相比于《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關于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規定,G26《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報表中對HQLAAR的要求更為嚴格。
G26是銀保監會“1104”報表中的一項,是銀行在具體填報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時需要遵守的規定,銀保監會也會及時的根據監管要求不斷的更新這一報表填報要求。如果說《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是理論指導性文件,那么1104報表就是在實際操作中的指導手冊。
HQLLAR施行后對商業銀行的影響與LCR是一樣的,為了達標也需要從分子(優質流動性資產)和分母(可能現金流出-確定現金流入)兩端想辦法,要么增加優質流動性資產提高分子,要么提高現金流入減少現金流出來降低分母。
具體不同項目的影響與LCR類似,在這里我們就不重復闡述了。
3、流動性比例、流動性缺口率
計算公式: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余額÷流動性負債余額
流動性缺口率=未來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
=(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負債)÷(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內資產+相應時間段到期的表外收入)
這兩個指標中流動性比例是監管指標(強制性指標),而流動性缺口率是監測指標(非強制性指標),因為兩個指標比較接近,我們放在一起進行講解。
在這兩個計算公式中,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定義是核心。按照銀監的標準,流動性資產主要包括現金、1個月內到期的資產與隨時可變現的債券資產;流動性負債則包括活期存款、1個月內到期的各項負債。
對于流動性比例與流動性缺口率,銀行要達到不低于25%與-10%的考核標準,有兩種方式:一是降低流動性負債比例,考慮到流動性負債所包含的基本是一個月內的超短期負債,此項指標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抑制銀行加大期限錯配、賺流動性風險錢的熱情,倒逼銀行保證負債久期長度與合理性。
二是提高流動性資產的規模。從流動性資產的組成結構來看,除在一個月內將要到期的存量貸款、應收款項與長期限債券資產具有相對可觀收益外,超儲、現金等具有極高流動性的資產收益較低,因此在保證達標的情況下,銀行可能會配置一些短久期、交投活躍債券、貨基等相對收益可觀的流動性資產。
現實中,流動性缺口率由于數據可得性不足,我們無法得知其具體的情況。但各家銀行的流動性比例是基本都能達標,2019年12月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比例為58.46%,遠高于25%的監管要求,而從wind獲取的各銀行數據也顯示,2019年流動性比例最低的也有28%,大部分在50%以上,基本不存在考核壓力。
4、流動性匹配率
計算公式:流動性匹配率(LMR)=加權資金來源÷加權資金運用
流動性匹配率是用來衡量商業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目的就是為了讓銀行不同期限的資產負債相匹配,減少銀行用短期的資金來投資長期的項目。
該指標與LCR和HQLLAR類似,不過LCR等指標只是著眼于短期流動性匹配,匹配率則是著眼于全局,包括短期和長期。
從計算公式上也能夠看出,銀行要想提高這一指標,要么增加資金來源(負債),要么減少資金運用(資產)。
先來看加權資金來源項目。資金來源也就是商業銀行的負債,一般負債的期限越長,銀行的資金也就越穩定,相應的也不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所以我們能夠看到,針對同樣的負債,期限越長的資產折算率越高。而折算率越高,分子也就越大。
針對不同的負債來源,我們能夠看到在不考慮從央行借款時,存款的折算率明顯會高于其他幾類資產,這也體現出監管層引導銀行回歸本源業務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短期的同業負債(包括同業存款、同業拆入、賣出回購三項)以及發行債券和同業存單,監管層劃定的折算率都是0%,這意味著銀行不能通過發行短期存單或者臨時增加同業負債的方式來臨時性的提高自己的負債規模,從而規避監管。
再來看加權資金運用項目。資金運用也就是商業銀行的資產,一般來說資產的期限越短,銀行就能夠越早的收回資金,發生流動性風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因為資金運用是分母,分母越小,流動性匹配率越大,所以我們會看到加權資金各項資產也是期限越長,折現率越大。(對于加權資金運用來說,折算率越小越好)
針對不同的投資資產,監管層通過給出不同的折算率來引導商業銀行回歸信貸本源業務。我們可以看,在不同的資產中,貸款的折算率是最低的,而同業存單等又會低于買入返售等同業業務。
而對于其他資產投資(不包含債券和股票,主要是指銀行理財、信托、券商資管等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監管層規定不管期限,只要銀行投資了這類項目就按照100%的折算率進行折算。
這可能是因為這類資產存在多層嵌套的現象,目前雖然監管層對多層嵌套問題進行了整治,但是這類資產的底層資產還是存在難以穿透的問題,因此監管層就直接從嚴進行認定。
這也反映出了監管層對這類資產的監管力度比較大。如果銀行在流動性匹配率上要滿足監管的話,降低投向券商資管、銀行理財等的資金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監管層暫時沒有將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納入加權資金運用,即銀行投資債券和股票所使用的資金不會被算分母(加權資金運用)當中。
這對股票而言影響不大,雖然股票不計入分母,但是因為資本金等方面的約束,銀行很難也不愿意去投資股票;但是對銀行投資債券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畢竟只要債券不算加權資金運用,那么將資金投向債券能夠有效的提高流動性匹配率。
此前流動性匹配率一直作為監測指標,2020年開始該指標正式納入監管要求,并適用于所有的商業銀行。
由于該指標在導向上明顯在鼓勵商業銀行回歸本源存貸業務,并且對銀行同業業務特別是銀行通過信托、券商資管等方式進行投資等設定了較為不利的折算率,在該指標正式加入監管后,預計銀行在投資上會向債券和信貸等資產傾斜,而信托、定向資管等類固收資產的投資會減少。
5、凈穩定資金比例
計算公式: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可用的穩定資金÷所需的穩定資金×100%
=(資本與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可用穩定資金系數)÷(各類資產項目的賬面價值×所需穩定資金系數)
該指標是基于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進行計算的,如果說LCR著眼于短期流動性風險、LMR著眼于全局性的流動性風險,那么NSFR針對的則主要是中長期的流動性風險。
從公式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分子部分對應的主要是商業銀行的所有者權益和負債項目;分母部分對應的是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端部分。可以理解為,銀行可以使用的資金就是銀行自己的錢加上借來的錢,而需要的資金就是自己去投資的花銷。
雖然是基于銀行資產負債表,但是在實際填寫時,相比于LCR或者是LMR等指標,NSFR的具體填報會更為繁瑣,在這里我們并不進行過多的展開講解,畢竟這并不是文章的核心。
我們更在意的是可用穩定資金系數與所需穩定資金系數是如何確定的。
先來說可用穩定資金系數。按規定自有資本的系數都是100%,畢竟是銀行自己的錢,并不存在穩定性問題,因此這個系數主要是用于對負債進行折算的。監管層在為不同資產劃定系數的時候主要會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負債期限。可用穩定資金主要在意的是負債的穩定性,而一般情況下負債的期限越長,資金越穩定。所以我們能夠看到長期限負債的折算比例會高于短期險的負債折算比例。
第二,交易對手方。負債的來源對負債的穩定性也有明顯的影響。一般來說個人或者中小企業的負債會更穩定,而同業負債的穩定性明顯會差很多。
這一點也很好理解,一般同業負債對市場的利率走勢更為敏感,期限也較短,當市場出現流動性沖擊的時候,同業負債容易出現集體收縮,比如19年的包商銀行事件就對當時中小行的同業負債造成了明顯的沖擊。
接下來分析所需穩定資金系數。
所需穩定資金系數一般用于估計這項資產因為無法及時合理變現或者需要展期等原因,需要進行額外融資的金額。比如原先商業銀行預期自己持有的債券能夠在到期后合理變現,但是到期后,企業無法償還本金,于是商業銀行便可以用穩定資金來支持因為這一事件產生的資金需求。
簡單的理解就是這個比例間接體現了資產出現流動性風險的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的可能越低,這個折算系數也就越小。
一般穩定資金系數的具體設定會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第一,資產的質量。一般資產質量越高,銀行需要的穩定資金需求也就越低,從設定上我們也能夠看到2A資產(與LCR指標下設定的口徑一樣,比如評級為AA級的公司債等)的穩定資金系數為15%,而2B資產的穩定資金系數為50%。
第二,交易對手方。根據交易對手方的不同,設定不同的穩定資金系數。不過在這里一般同業資產對應的系數會低于向個人或者非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項目所對應的系數。比如針對個人、非金融機構發放的6個月內的貸款(無變現障礙)系數為50%,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6個月內的貸款(指的是存放同業、拆放同業、逆回購等)系數為15%。
第三,資產期限。一般資產期限越短,所需的穩定資金越少,相應的穩定資金系數也就越小。反之資產期限越長,潛在的資金需要也越大(如違約),相應的穩定資金系數也就越大。
目前,各上市銀行在凈穩定資金比例指標上均已達標。
6、存貸比
計算公式:存貸比=各項貸款總額÷各項存款總額
對銀行而言,為了獲得盡可能高的收益,它會傾向于讓存貸比處于較高的水平,因為存貸比越高,生息資產相對于負債就越多,銀行的息差收益就會越高。
但如果存貸比過高,存款量過少,那么銀行用于日常結算、現金支出與應對儲戶提款等所需資金就會相對不足,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故在過去,銀監要求這一項不得低于75%的監管紅線。
由于這一項是在月末季末進行時點考核,即以月末季末那一時點的存款貸款余額為標準計算存貸比,所以為應對這一項的考核要求,銀行在月末季末往往會有“沖存款”的情況出現,這樣對于債券市場而言,就有兩個后果:
一是使銀行在月末季末的存款額高增,需要補繳大量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抽走大量超儲,造成月末季末資金面波動緊張;
二是由于同業存款也納入至存貸比的口徑里,月末季末銀行可能會對同業存款展開爭奪,造成中長期同業負債資金的緊張。
2015年后,由于經濟出現了較大的下行壓力,政府迫切需要銀行加大對實體的支持力度,同時對流動性風險的監管體系也逐漸建立起來,銀行自身在金融脫媒、存款不斷流失的背景下也有加大吸儲的動力,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被廢除,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其對于資金面與同業負債的擾動也有所下降。
7、核心負債依存度
計算公式:核心負債依存度=核心負債÷總負債
對這一項,銀監的考核標準是不低于60%,主要目的與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缺口率一樣,是為了保證銀行負債久期的合理性,抑制負債期限過于短期化。目前這一指標也已經轉為監測指標,不在作為監管指標了。
這一項的分子核心負債的統計口徑在2017年發生了變化。過去是包含了距到期日三個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但2017年2月份后,銀監開始將90天以上的同業存單納入。
如此,銀行達到監管要求無疑是更為容易了,對于銀行而言也會更有動力去發行同業存單,這在某種程度上與2016年底開始的嚴監管打擊同業套利亂象的宗旨相悖,但對于債券市場則會構成利好,因為同業存單套作同業理財、委外等模式的規模可能會逆勢擴張,進而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會邊際轉好。
那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政策舉措呢?我們猜測可能有三點原因:
1)在同業存單、同業理財等未被嚴格監管的同業負債擴張下,核心負債依存度的分母被不斷擴大,商業銀行可能面臨核心負債依存度不達標的窘境(由于數據可得性不足,我們無法得知確切的情況);
2)同業存單類似于同業存款,實質上屬于同業負債的一部分,此時納入是對原本監管真空的填補;
3)從納入要求看,同業存單的期限需在90天以上,這無疑是在鼓勵銀行增加長期限的同業負債,提高銀行負債端的穩定性與綜合負債成本,縮減同業套利空間。
在做出此項舉措后,監管可能需要配套措施來抑制銀行同業存單擴張的動力,比如納入同業負債考核比例。這一點在2017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有過表述,具體的我們將在下一節MPA考核體系中進行闡述。
(三)資產質量系列
資產質量這個系列的考核,包括靜態水平類、動態變化類與抵補類三大類,共12項指標,主要目的在于保證銀行的信用風險可控,資產質量相對優質,避免資產質量大幅惡化導致虧損過多的現象出現。
其中囊括的三大類各有其對應的內涵與目的。靜態水平類,表明的是截至某個時點,銀行資產質量的水平,代表的是某一時刻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水平;動態變化類,表明的是在過去一段時間資產質量的變化趨勢;而抵補類則是表明當風險事件確切發生后,銀行是否做好了預期與準備。
1、不良資產率、不良貸款率
計算公式:不良資產率=不良信用風險資產÷信用風險資產總額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各項貸款余額
按照銀監的口徑,分母信用風險資產主要包括各項貸款、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資產、銀行賬戶的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承諾及或有負債等,這些資產中被分類為不良類別的即為不良資產率的分子:不良信用風險資產。
不良信用風險資產里面有多項,大概可分為貸款、非標、信用債與同業四項。其中貸款劃分為不良的口徑與“不良貸款率”的口徑一致,是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圖表27),其他項的不良分類口徑則由銀保監會另行制定。
目前,銀保監會對不良資產率與不良貸款率的要求是不高于4%與5%,由于銀行并不公布不良資產率,我們無法得知不良資產率的精確值。
但不良貸款率銀行會定期公布,從2020年一季度各家上市銀行的財報來看,基本都在2%以下。
不良率的上升一般對會銀行業務產生以下幾點影響:
一來銀行的利潤可能會被侵蝕(核銷壞賬需要用利潤,這涉及到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問題,我們在后文再詳細展開),影響銀行的經營業績;
二來銀行不良升高容易引起監管層的注意,后續業務開展可能會受到影響。
因此銀行在不良資產率與不良貸款率的壓力下,會在資產端進行調整,提高貸款客戶的資質,將一般企業貸款轉向風險更低的房地產貸款(所以我們看到2015-2016年新增信貸被房貸所填滿),以及低風險的債券同業類資產。
對于已形成的不良,銀行也會采取債轉物、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實現出表,美化指標。
2、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
計算公式: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戶集團貸款總額÷資本凈額
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戶集團授信總額÷資本凈額
對這兩項的考核,主要是為了分散銀行信貸資產的配置方向,避免貸款過于集中造成風險積聚。對這兩項,銀保監會的考核要求分別是不高于10%與15%。
對于網點遍布全國的大行而言,這兩項并不會構成桎梏,因為它們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廣,優質客戶相對較多。
但對于偏居一方的農商行和城商行,尤其是小行而言,它們所能授信貸款的范圍往往局限在當地,不僅所面對的客戶群體窄,當地的優質客戶比如大的國企城投還會被大行在當地的網點搶走,所以它們發放貸款授信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如果將放貸客戶的條件放松,下沉資質,那么這些農商城商的不良與壞賬可能就會起來;如果不放松,那么它們的貸款就要受到這兩項集中度的限制,貸款資產的配置可能就會受限。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小的城商農商有兩種選擇,要么采取購買金融資管產品的方式,借助其他金融機構曲線放貸,獲得相對高的收益;要么直接購買同業存單等同業資產或國開、高等級信用債等優質的債券資產,發展金融市場業務。
3、正常類款遷徙率、關注/次級/可疑貸款遷徙率
計算公式:正常類貸款遷徙率=期初正常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正常類貸款余額-期初正常類貸款在報告期間減少金額)
關注/次級/可疑貸款遷徙率=期初關注/次級/可疑貸款向下遷徙金額÷(期初關注/次級/可疑貸款余額-期初關注/次級/可疑貸款在報告期間減少金額)
這幾項是銀監《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里的風險遷徙項,公式看著比較繁雜。但實際拆解看,可以發現這些指標的分子項是:各類貸款在1個季度內變成下一類貸款的凈額。
什么意思呢?
以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例,它的下一類貸款包括:次級類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三類。假設有一個銀行A,它在期初有關注類貸款1000萬,到了期末,有25萬被重新分類為次級,有20萬變成可疑,有15萬變成損失,同時有10萬的(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好轉,被重新劃入關注類。
那么這時分子就等于(25+20+15-10)=50萬,分母等于(1000-10)=990萬,銀行A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就等于50/990=5.05%。同理,其他幾項的計算方法也可如此計算。
在現實中,動態變化類的指標并沒有指定一個硬性的監管標準,監管約束的力度并不大。
反而是銀行自身,會將其作為資產質量變化趨勢的參考指標,來制定未來的經營戰略與方針。比如當銀行正常類貸款遷徙率提高時,說明正常類貸款轉為不良的速度在加快,資產質量有惡化趨勢,銀行可能就會相應減少高風險貸款的配置比例(如圖表32)。
4、貸款準備充足率
計算公式:貸款準備充足率=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應提損失準備
這是抵補項中的第一項,也是理解下面兩項的關鍵。我們需要特別注意貸款損失準備的概念與內涵。
所謂貸款損失準備是銀行根據貸款預計損失計提的準備金,用于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貸款壞賬損失。
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一個水池,里面的水來源于銀行利潤,當我們看到水位高時,相應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也相對較高,達標壓力相對較小,反之則較大。
由于貸款損失準備金需要耗費銀行的利潤(水從利潤科目轉向這個科目),會惡化銀行的利潤增速等盈利指標,所以銀行自身是沒有動力去足量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由此銀監才相應設計了貸款準備充足率這項指標來強制要求實際計提的損失準備金不能低于應計提量。
而對于這個應計提量,銀監也有完善的一套規定,我們可以從口徑組成與監管規定兩個角度看:
1)從口徑組成看,它包括一般準備、專項準備與特種準備三項。
一般準備年末余額=1%*年末貸款余額;專項準備=2%*關注類+25%*次級類+50%*可疑類+100%*損失類,其中2%、25%、50%與100%分別代表的是各類貸款可能出現壞賬的概率;特種準備則由銀行自行計提。
2)從監管規定看,2011年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應計提數目需遵循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與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計算孰高的原則。
所以綜合以上兩點,最終銀行應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規模,需要同時滿足規定口徑計算要求與監管規定的總量,其中可調節項在于沒有明文規定計算公式、由銀行自行計提的特種準備金。
5、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
計算公式: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實際計提)÷各項貸款余額
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實際計提)÷不良貸款余額
觀察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發現貸款撥備率與撥備覆蓋率具有一致的分子項,而分母則恰好是不良貸款率計算公式的兩項。于是我們引入不良貸款率,發現三者存在如下關系:
貸款撥備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
不難發現,當不良貸款率低于1.67%時,只要貸款撥備率大于2.5%,那么撥備覆蓋率便必然會高于150%,這時我們只需看貸款撥備率一個指標即可;當不良貸款率高于1.67%時,只要撥備覆蓋率大于150%,那么貸款撥備率便必然會高于2.5%,這時我們只需關注撥備覆蓋率一個指標即可。
現實中,銀行在這兩項的考核并不輕松。根據各家銀行2020年一季度的財報數據,我們能夠發現撥備覆蓋率與貸款撥備率均有幾家銀行未能達標,并且有多家銀行均在監管紅線附近徘徊。
那如果想要達標,應該如何操作呢?
分母,各項貸款余額幾乎是不可能出現負增長,這就意味著分母還會不斷變大,要提高只能提高分子項—貸款損失準備金了,但是提高貸款損失準備金對銀行來說不是個好事。
前面我們說到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個水池,里面的水來源于銀行利潤,要提高貸款損失準備金,就要提高利潤分配至這個池子里的比例,這樣利潤增速就會受限。
更糟的是,如果經濟增速下滑,實體投資回報率下降,銀行發放的信貸出現了壞賬無法收回的情況,那么出現的壞賬就要扔進這個池子里,消耗掉池子里的水(這個過程稱為核銷壞賬),因為這個貸款損失準備金本來就是為應對壞賬損失準備的。
這樣,池子里的水位便出現了下降,可能無法達到監管所要求的水位(貸款準備充足率考核限制),那么這時銀行就必須用利潤進行補充,其經營業績就會受到影響,資本金縮減(利潤本來可以轉化為資本金),進而可能帶來資本充足項的考核壓力。
所以在經濟不景氣,信用風險過高,產生不良壞賬概率較大時,銀行會相對收縮信貸資產的配置規模,提高貸款的集中度(集中于大型央企國企城投等優質客戶),避免產生壞賬損失,而更加注重利率債、同業存單同業資產等低風險資產的配置。
(四)盈利狀況系列
這個系列里包含了凈息差、成本收入比例、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與利率風險四項。從2019年上市銀行年報的財報數據來看,這四項對銀行的考核壓力總體較小,雖有個別銀行的單項指標存在不達標的情況,但總體基本都在考核要求之上,不會成為銀行的掣肘。
但從一個更為長期的視角來看,這幾項盈利指標會是銀行自身制定經營戰略的一個重要參考,對未來銀行的資產負債經營情況造成重要的影響。
比如說,在2011年前,經濟高速發展使貸款成為銀行最賺錢的資產,金融脫媒尚未深入,銀行還能享受利率管制帶來的政策紅利。這時大部分銀行普遍的經營策略是重視存貸業務,資產端更多的投向收益率較高的貸款,負債端重視零售存款。在這種策略下,銀行的貸款占總資產的比例處于較高水平,銀行存款在銀行負債中的比例也處于高點。
在2011年后,實體回報率下滑,金融脫媒加劇與利率市場化的完成使銀行資產負債兩端都受到極大的挑戰,各類盈利指標出現下滑,部分銀行開始轉變經營策略,下沉企業資質,轉向小微企業;部分銀行則轉向金融市場業務,負債端與資產端對同業的依賴度在不斷提高,并在2014-2016年迎來了發展高峰。
再往后,由于金融同業業務發展出現過快過急,風險累積等問題,監管層開啟了嚴監管模式,同業負債與同業資產出現調整,資產端價格大幅下跌,交易性金融資產出現浮虧,對銀行盈利與經營造成侵害。
有些銀行隨后在表內資產上進行了調整。一來將交易性金融資產轉為成本法計價的持有到期投資,二來加大了債券資產配置盤的配置比例,獲取高收益率,三來在同業業務受到損害打擊的情況下,銀行又開始重新重視貸款業務、輕資產業務的發展。
負債端同樣也有所調整。同業負債在監管壓力下出現了大調整,變得越來越貴,理財、貨基、券商小集合等資管產品的收益率同樣水漲船高,銀行的零售存款增速出現了下滑,但與價高的同業資金相比,低成本的零售存款在這個時點顯然是更好的選擇,因此在2016年四季度后,銀行負債端有逐漸轉向重視零售的傾向。
2
央行MPA考核體系
(一)MPA是什么?
MPA(MacroPrudential Assessment)全稱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是2015年12月央行推出的對商業銀行考核的新監管體系。它與銀保監會僅注重銀行個體風險的監管體系不同,MPA在考核時會從整體出發,考慮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在MPA體系推出前,央行原本是通過實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來監管控制商業銀行。
簡單說就是對銀行差別對待,比如要求“資質”較差的銀行(資本充足率低、資產質量差)向央行繳納更多的準備金,讓其可貸資金減少。通過使用法定準備金率這一重要手段,讓銀行依據央行的政策指導來進行放貸,最后達到控制銀行放貸總量和節奏的目的。
但是,隨著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原有監管體制顯得越來越捉襟見肘,準備金率已經很難管控銀行的放貸行為。
銀行創新出各種通道,把資產從通道轉移出去,名曰同業業務、資管業務、投行業務,實際上還是在投放信貸(比如我們在資本充足率考核中說到的利用同業科目進行曲線放貸)。
而且央行也無法掌握銀行的實質性動向,對央行貨幣政策執行有效性、維護金融穩定都造成了威脅。因此央行進一步完善了原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推出了“升級版”監管體系,也就是MPA。所以某種程度上說,MPA 并不是一個全新的工具。
新的監管體系MPA將原有的單一指標拓展為多項指標,形成一個綜合評分體系,用來全面考核銀行體系金融風險。
相較于原有考核制度,MPA考核內容更為全面:除了通俗意義上的貸款外,還將債權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余額等納入其中,將監管范圍從以往的狹義貸款拓展到廣義貸款,但與此同時也保留原有監管體系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以及差別準備金率的機制。
(二)MPA體系如何進行考核?
MPA考核實行打分制。它包含資本/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以及信貸政策執行7大項,每一項滿分100,央行根據每一項下的15個細分項,進行打分。
下圖就是整個MPA考核體系,可以看到,MPA七大項中有許多定性考核,其中較多指標,銀行都能比較容易拿到滿分,比如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利率定價,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和信貸政策執行等。
同時也可以看到MPA里也很多指標與上述我們所說的銀保監會監管體系是一樣的,比如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對此我們就不再贅述。
在評分標準上,每項考核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上為達標。其中資本充足率和定價行為兩項指標具有一票否決權,如果任意一項條件不合格直接就會被評為不合格機構。但需要注意,這個評分并不是央行自己測算,而是先交給自律機制秘書處初步測算,再由宏觀審慎評估委員會復核,最后央行只是得到一個測算結果。
央行依據得到它所得到的測算結果,再對金融機構進行檔次劃分。七大類指標均為優秀為 A 檔機構,資本和杠桿情況、定價行為任意一者不達標,或剩余五大類任意兩項及以上不達標,為 C 檔機構,剩余為 B 檔機構。
檔次劃分完后,央行會給A、B、C機構相應的獎勵與懲罰。最主要的獎懲手段還是采用不同的法定準備金率,同時輔以其他獎懲手段。
對于A檔機構,央行實施獎勵性的法定準備金利率(可以按1.1-1.3倍進行獎勵),優先發放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優先金融市場準入及各類金融債券發行審批,金融創新產品先行先試等。
對于 C 檔機構,央行不僅實施約束性與懲罰性的法定準備金利率,還限制金融市場準入及各類金融債券發行,甚至取消一級交易商的資格,此外如果銀行流動性緊張,需要向央行借錢,利息也會收的比別人高(常備借貸便利SLF 利率)。
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措施,一般期限都是評估后的3個月,3個月之后央行重新根據各銀行的情況,再次進行等級評定。
(三)MPA考核體系各指標解析
有了對MPA考核體系的整體了解,接下來就要找出MPA考核指標中的重點和難點。
從考核方法來看,我們發現可量化考查的有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以及資產質量四大項,因此這四方面的指標就是重點,我們將對它們的打分標準進行詳細介紹,對于一些與上述銀保監會監管體系中重復的指標不再贅述。
1、資本和杠桿情況
這一項考察三個指標: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桿率是銀保監會監管指標,只要高于4%就能拿滿分,上面我們已經做過相應的闡述,從2020年一季報的數據來看,銀行在這一項基本都能獲得滿分20分。總損失吸收能力屬于巴塞爾IV研究的內容,在相關管理要求明確前,該指標暫不適用。
這一項的關鍵指標是資本充足率,分值80分,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這一指標不達標,那么銀行就會成為C檔機構。
它的評分方法與銀監不同,它是先依據公式進計算出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然后將每個機構實際的資本充足率C與C*進行比較,如果C≥C*,滿分80分;如果C<C*,0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MPA剛開始實施的時候實際資本充足率(C)與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兩者之間有4個百分點的容忍指標,即當C低于C*,但是高于(C*-4%),那么銀行得分為48-80分;當C低于(C*-4%)時得0分。
在銀行自身資本充足率在短期內無法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銀行要想達標,關鍵就在于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的大小了。它的計算比較復雜,與機構特質、宏觀經濟狀況、廣義信貸增速等相掛鉤,且有彈性調整空間,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圖所示。
為便于理解,我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假設A銀行是區域內最大的資產機構,2020年1季度A銀行廣義信貸增速為16%,結構性參數為1,目前宏觀經濟熱度參數為0.8,系統性重要參數為1,央行2020年1季度對儲備資本的要求為2.5%,今年沒有設定目標GDP增速,本文假定GDP增速為6%,CPI目標增速為3.5%,則A銀行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為(各數值對應著相同顏色項):
C*=結構性參數ai×(最低資本充足率+儲備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逆周期緩沖資本)
=1×[8%+2.5%+0.5%+0.5%×1+max(0.8*1*(16%-(6%+3.5%)),0)]
=11.5%+0.8*6.5%
=11.5%+5.2%
=16.7%
因此A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大于等于16.7%,資本和杠桿項才能合格,否則將被一票否決、評為不合格。
從計算過程與公式來看,結構性參數、系統重要性參數、宏觀經濟熱度參數這些繞口的參數,實際上都是既定的系數,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目標GDP增速、目標CPI增速、儲備資本與最低資本充足率也基本不在銀行的掌控范圍內。
因此如果銀行想要調節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就只能調節廣義信貸增速。以上面的A銀行為例,因為系統性重要參數×宏觀經濟熱度參數為0.8,這意味著A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每增加1%,監管層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就會增加 0.8%,這對銀行廣義信貸的擴張是一個強約束。
同時換個角度想,在銀行實際資本充足率固定的情況下,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的考核給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設置了一個隱性的上限。至于這個上限是多少?什么是廣義信貸,如果調節它,我們等到下一部分資產負債情況再說。
2、資產負債情況
這一項考察三個指標:廣義信貸、委托貸款增速和同業負債增速,三個指標所對應的分數分別為60分、15分和25分。央行通過對這3個指標的控制實現銀行放貸與M2增速的相匹配以及控制銀行同業負債的比例。
這里需要注意一點,就是央行對金融機構進行了層次劃分,并且對應不同的打分標準。央行根據銀行重要性的不同而劃分為三個層次: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N-SIFIs)、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R-SIFIs)、普通機構(CFIs)(具體每一層次包括哪些機構,見圖表44)。
(1)廣義信貸
廣義信貸是整個MPA考核體系中最為關鍵與重要的一項,統計口徑包括各項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以及表外理財六項。
其中表外理財是2017年一季度新納入到廣義信貸范圍內的一項。之所以將其納入,主要是考慮到過去幾年時間里,很多銀行在表內信貸額度與資本充足率有限的情況下,轉向表外理財,利用表外理財配置信貸與類信貸資產,所以表外理財在某種程度同樣發揮這信用派生的作用。
新口徑下的廣義信貸=各項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項+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表外理財余額-投資于現金與存款類的理財余額)
當前對廣義信貸的最高增速主要有兩大限制。一是資產負債項直接給出的,要求N-SIFIs、R-SIFs和CIFIs分別不超過M2目標增速20個、22個和25個百分點。
2018年之后政府并不會直接公布M2的目標增速,如2019年就表述為“M2和社融增速要與國內生產總值名義增速相匹配”,今年根據上半年的M2增速,我們預計2020年M2的增速在10.5%左右。按照今年10.5%的值,則各類機構的廣義信貸增速最高不能超過30.5%、32.5%和35.5%。
二是我們在資本充足率考核項中所說的,由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給出的一個隱性上限,這個隱性上限的前提條件是銀行自身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短期內不變,同時資本充足項考核恰好達標,即C*=C。
我們利用上市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做了一個簡單測算,如下圖所示。從結果來看,有不少銀行實際廣義信貸的增速超過或接近了這個隱性上限,銀行在這一項上有著較大的考核壓力。
所以在季末面臨MPA考核之時,銀行有動力去壓縮廣義信貸,來降低廣義信貸的同比增速,實現資本充足項的達標目的。
那么廣義信貸這一項可以怎么壓呢?讓我們回到廣義信貸的組成部分。
1)各項貸款期限長,沒流通,沒法壓;
2)債券投資主要是債券資產,流動性好的可以拋,能壓;
3)股權與其他投資主要買的是各類資管計劃與券商集合,銀行基本會約定在季末前到期或贖回,能壓;
4)存放非存款類機構款項與買入返售主要是銀行拆放給非銀的錢,能壓;
5)表外理財,銀行在購買時也會基本選擇季末前到期類,能壓;
所以,看下來,除了各項貸款,其他都有壓縮的空間。
從順序來看,債券投資可以吃票息,是最后不得已的選擇;股權與其他投資與表外理財基本都承諾在季末到期,銀行不用主動壓縮。所以一旦銀行有壓縮廣義信貸的需求,首當其沖的肯定是拆放給非銀機構的錢,這也意味著季末非銀的資金面會有較大的壓力。
更糟的是,各類資管計劃與券商集合、同業理財基本都承諾在季末前到期,這些券商集合與資管計劃、同業理財大都采取期限錯配的做法,這意味著季末要想還給銀行本息,他們要么在市場上借錢,要么賣掉流動性好的債券資產,資金面的壓力又將再次被加大,債券市場在季末也可能出現大幅的調整。
(2)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的考察與廣義信貸相同,即要求N-SIFIs、R-SIFs和CIFIs三類銀行的委托貸款增速分別不超過M2目標增速20個、22個和25個百分點。
之所以會對委托貸款進行限制是因為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銀行利用委托貸款的方式來規避監管的要求。
正常情況下,委托貸款的資金是由企業、個人等委托人委托商業銀行將資金發放給專門的貸款人,商業銀行只是起到通道的作用。而在現實中,很多商業銀行通過借到券商定向資管等方式來用資金的資金發放委托貸款,在監管政策出臺之前,委托貸款是商業銀行投資非標資產的重要方式之一。
比如A銀行先出資委托B券商設立定向資管計劃,定向資管計劃設立后,再由資管計劃委托A銀行另外的分行向融資公司放款。
這樣雖然名義上A銀行支付給融資公司的資金是定向資管計劃的資金,但是實際上還是A銀行自己的資金。一般這里的融資方大多都是A銀行的主要客戶(比如房地產公司)。
借由這樣的方式,A銀行就成功的規避了監管在貸款投向、貸款規模等方面的限制,將貸款業務轉化為委托貸款業務或者同業業務。因此在MPA監管體系下,監管層對委托貸款的增速也進行了限制。
除了MPA對委托貸款進行限制外,2017年開始的金融嚴監管以及之后頒布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均對商業銀行通過委托貸款投資非標等行為做出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可以說在新的管理辦法下,商業銀行借委托貸款投資方式徹底被堵死。
受嚴監管的影響,可以看到2017年之后市場上委托貸款同比增速快速下滑,并且在管理辦法正式落地后進入了負增長區間,一直到現在委托貸款的規模都在不斷的下滑,可以說目前,銀行在委托貸款上并不存在任何監管考核的壓力。
(3)同業負債
理解同業負債這一項,最關鍵的是要理解同業負債的統計口徑。
2017年之前,同業負債主要包括同業拆入、同業存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賣出回購等同業負債項目扣除結算性同業存款后的同業融入余額,受到MPA考核中33%的上限限制,沒辦法做大規模,也就無法滿足銀行擴張同業負債的需求,尤其是在同業業務風生水起的2014-2016年。
因此很多銀行開始借助不納入同業負債項目的同業存單吸收同業資金,間接實現同業負債項目的擴張。但隨著同業監管套利的盛行,流動性風險的積聚加大,原本幾乎處于監管真空的同業存單逐漸受到監管關注,新老劃斷納入監管范圍的輿論也在不斷起來。
最終,在2017年8月,央行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正式提出將在2018年1季度開始,將資產規模5000億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
并在2018年5月,央行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擬于2019年第一季度評估時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下金融機構發行的同業存單納入MPA考核,至此同業負債項目基本完備。
我們也能夠看到在2017年金融嚴監管以及同業存單被納入監管體系后,同業存單的增明顯回落。
對于銀行自身來說,在同業負債無限擴張的路徑徹底被堵死后,銀行的負債端更為注重零售端的存款與居民理財,資產端由于嚴查同業與理財空轉,將回歸貸款等傳統資產。
3、流動性
流動性這一大項主要包括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例與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三項。其中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例的監管考核要求與標準與銀監體系中的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贅述。
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這里的準備金是法定準備金,主要意思是看銀行在準備金賬戶中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是否按時達到法定要求,是否出現過錯等損失。這一項基本都能得到滿分。
4、資產質量
資產質量考核項下有兩個指標:不良貸款率和撥備覆蓋率,各占50分。撥備覆蓋率的打分與銀保監會相似,以150%為標準值。當銀行撥備覆蓋率大于150%時,銀行獲得滿分;當處于100%至150%之間時,獲得30-50分;小于100%,獲得0分。
不良貸款率與銀保監會的標準則相差較遠。不同于銀監,央行并沒有一個規定的標準值,它打分是通過與同類型機構的平均值相比。比如對于R-SIFs與CFIs機構來說,如果A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低于同類型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那么它就能拿到滿分;如果它高于平均水平但不超過2%,則得30-50分,否則得0分。
我們舉個例子來看這項得分的計算。假設某城商行不良率為1.7%,撥備覆蓋率為128 %,同地區、同類型銀行的平均不良率為1.74%,則該銀行的不良貸款分數得分為50分,而撥備覆蓋率處于100%到150%之間,用插值法計算得分為30+(128%-100%)×(50-30)÷(150%-100%)=41.2分。最后該銀行資產質量得分為91.2(50+41.2)分,達到優秀。
至于這兩項考核對銀行資產負債行為的影響,我們在銀監部分已經做過詳細的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5、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跨境融資風險
這三項是MPA考核體系中的定性指標,達標難度較小。其中定價行為主要是看銀行在存貸款利率、Shibor等利率定價上是否符合市場秩序,一般大概率是滿分。跨境融資也是如此。
信貸政策這一項主要是為了引導商業銀行投放的信貸投向銀行意向的領域,比如在2018年的時候監管層就表示,自2018年開始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會將小微信貸評估權重提升至30%,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
(本文作者介紹: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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