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譚浩俊
將個人所得稅征繳情況與信用建設結合起來,對于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繳水平是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前提是,必須進一步強化財務基礎工作。
發改委、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個人所得稅不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特別是非工資性收入的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的規模和數量也在不斷擴大,而且個人所得稅事關個人誠信、事關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事關市場秩序規范。因此,強化個人所得稅征收,讓納稅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是非常重要而緊迫的一項工作。
事實也是,從這些年來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情況來看,工資性個人所得稅征繳工作還是做得比較好的,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等,都能依據個人所得稅規定,及時足夠收繳。但是,工資外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征繳工作,就明顯存在許多漏洞和問題,存在嚴重漏交、少交甚至不交現象。所以,將個人所得稅征繳工作與社會誠信體系結合起來,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工作與個人誠信掛鉤,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邁出的重要步伐。
實際上,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國家在政策制定和繳納基數確定等方面,已經進行了多輪改革,也就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就是工薪稅的問題,已經在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上得到了比較好的體現,過去列入征收范圍的中等收入群體,大多進入了免交或少交者行列,工薪的特征已經有了明顯改觀。關鍵就在于,如何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跳出工資化局限,能夠對非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創收、演講收入、講座收入、站臺費、出場費、演出收入、稿酬等,也能夠全部納入到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且沒有漏征“防火墻”,是當下最為緊迫的一項工作。
這也意味著,要想將所有收入都納入到個人所得稅征繳范圍,并根據個人所得稅征繳政策,做出合理界定,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須在財務制度上進行規范與完善,要能夠通過財務制度把所有與個人所得稅相關聯的收入,都能通過財務真實、全面地反映出來,從而能夠通過個人所得稅征收系統得到及時查詢,才能夠杜絕個人所得稅的跑冒滴漏,才能不讓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
顯然,對相關職能部門來說,就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財務制度與政策,把對個人收入的反映能夠與單位財務支出緊密結合起來,每一筆開支都能與收入相銜接,都能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出來,而不是存在許多暗道。一旦發現,將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堅決將相關收入追回。同時,相關的協議等,也必須十分清晰地標注好收入標準、支出范圍和稅收標準等。如演出收入,就必須把稅收由誰支付寫清楚,而不是單純的由請人單位支付一句話。同時,要通過抽查,看一看相關支出是否與協議上所反映的內容一致。否則,就可以認為是違反財經制度與法規,就可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正是因為財務制度上還存在一些漏洞,存在一些缺陷。特別在如何提高財務支出的準確性方面,應當有更多新的辦法與舉措,能夠堵塞漏洞。更重要的,要能夠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和互通,能夠通過信息平臺準確反映財務信息、反映相關的支出和收入。那么,信用制度就能夠發揮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從近年來司法機關在處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的“老賴”情況來看,很大程度上也與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不能真實全面反映收支情況有關。也就是說,明明賬上有錢,卻不想還債,想抵賴,明明有能力償還,卻想賴賬。如果財務制度健全,信息平臺能夠如實反映企業和個人資產狀況,也就很難出現“老賴”。
個人所得稅也是如此,只有當財務制度完全正確、真實、全面了,信用建設對個人所得稅的制約和影響作用就會越來越大,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就能夠受到信用懲戒,從而有效提升居民的納稅意識。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繳,已經不僅僅是稅收問題,而是誠信問題、信用問題,是社會秩序問題。所以,將個人所得稅征繳情況與信用建設結合起來,對于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繳水平是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前提是,必須進一步強化財務基礎工作。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研究員)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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