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人士透露,《上市公司收購管理暫行辦法》幾經討論,很快將正式出臺。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定對上市公司收購程序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以前,借殼上市是買方和第一大股東之間的交易,與其他法人股股東幾乎無關,即使轉讓股權高達50%,買方也可能被允許豁免要約收購。去年,證監會對資產重組放開的同時也在收緊,既對資產重組后的融資予以支持,對并購的審批開始從嚴,以致于一些原本公告第一大股東股權轉讓比例超過30%的,調整了并購方案,將轉讓比例降低到30%以內。市場人士分析,要約收購的有關規則出臺之后,被豁免要約收購的可能性越來越小,更多的是通過市場的方式來進行收購。
業內人士指出,在進行要約收購時,買方可以對不同類型的股份分別發布收購要約,即可以分別對法人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分別發布收購要約。如果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40%股份,買方要獲得40%股份,通過協議轉讓只能轉讓30%的股份,剩下的股份只能對其他法人股股東發布收購要約,其他法人股股東也同樣有出讓股權的機會,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只是買方和第一大股東之間的交易,其他股東沒有發言權。如果買方提出的價格非常低,比如和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一樣,或許其他法人股東不愿意轉讓股份,只有第一大股東愿意轉讓股份,買方并未提高收購成本,但收購程序和以前卻大不一樣了,而沒有履行程序的公司將受到嚴重的懲罰。(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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