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將于近期發布有關退市實施辦法,連續三年虧損的公司,如果不能在限期內實現盈利,將依法終止上市。這標志著,市場各方一直十分關注的“摘牌”制度即將付諸實施。
從首批ST公司出現以來,來自各方的“摘牌”呼聲一直未絕。尤其是近期ST鄭百文在嚴重資不抵債情況下“尋覓生機”,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建立的問題引起了市場強烈關注。從理論上說,股票的價值在于公司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如果預計公司未來沒有現金流入,則股票失去價值,應予以摘牌,這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已成為一種慣例。所以,退市機制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確立起來是必然的選擇。
根據我國《公司法》與《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連續三年虧損、限期內不能消除”、“公司被宣告破產”等都有要終止上市的明確規定。所以,退市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已經建立起來了。建立ST、PT制度,就是采用警示投資者要關注虧損上市公司的投資風險。2000年6月17日,深滬交易所取消了PT股票跌幅限制,顯示管理層對市場無視風險、肆意炒作行為的態度。已經實施的PT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退出機制的開端,也是建立連續多年虧損公司摘牌制度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
近來,證券管理部門對退市問題的態度很明確,多次強調要研究上市公司的摘牌制度。在大勢所趨的情況下,市場迫切需要有具體的退市標準和退市程序。一旦證券管理部門有關退市辦法出臺,首家退市公司將如期而至。這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將在市場化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一大步。ㄐ南瑁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