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記者薛莉)中國證監會與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制定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管理辦法》。
據介紹,這一辦法的出臺旨在充分借鑒國際標準,提高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上市公司審計結果的公平性和可靠性,確保公開披露信息的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為加強此類公司上市后的監督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
辦法規定,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應同時聘請中外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提供會計報表審計服務。證監會和財政部對在境外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實行臨時許可證管理。申請臨時許可證應向證監會和財政部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執行業務。
臨時許可證有效期一年,申請時需報送申請報告、相關業務情況介紹、介紹來華執行相關業務有關的合伙人和高級經理簡介等。證監會和財政部有權對申請臨時許可證的境外事務所在中國境內的業務質量進行抽查,對業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終止其業務,并不再受理其臨時許可證申請。未取得臨時許可證而擅自執行相關業務的,證監會和財政部將責令其停止開展業務,并沒收所得,不予受理其臨時許可證申請。
辦法規定,境外事務所以欺騙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得臨時許可證的,收回其臨時許可證,并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其業務,不再受理其臨時許可證申請,并予以公告。境外事務所在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相關業務時違反中國法律的,應根據中國的法律追究其責任。(上證網訊)
《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金融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臨時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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