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安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對陸家嘴信托報送監管部門的報告報表不真實、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不真實、以投資名義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等7項違規行為,處以罰款420萬元。同時,對時任陸家嘴信托總經理崔斌處以警告并罰款15萬元。
對此,陸家嘴信托方面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行政處罰決定,陸家嘴信托高度重視,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本次處罰相關業務主要發生在2021年以前,目前已經完成整改。檢查及整改期間,公司多次組織集體學習研究,深入剖析問題成因,舉一反三加強自查自糾,完善內控機制。公司嚴格制定整改方案,自上而下壓實各級主體責任,狠抓整改落地。
從行業角度看,此次對陸家嘴信托的罰單,也是年內信托公司收到的第三張百萬元級罰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截至5月6日,今年以來先后已有昆侖信托、山西信托、英大信托、陸家嘴信托等4家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領到罰單,累計金額達1105萬元。其中,昆侖信托、英大信托、陸家嘴信托均領百萬元級罰單。
1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對昆侖信托涉及以多種方式違規承接風險項目、向監管部門報送不真實資料、違規為保險公司變相投資單一信托提供通道等8項違規問題,處以合計罰款540萬元。并對時任昆侖信托董事長肖華、基金管理部總經理陳克軍分別處以警告。
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英大信托未履行謹慎勤勉業務,應收賬款真實性審查以及資金監控失職,對其處以罰款合計100萬元。
4月初,陸家嘴信托還曾接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的罰單,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實,風險揭示不充分,被處罰款30萬元。2024年以來,陸家嘴信托及相關責任人累計被處罰金465萬元。
梳理來看,昆侖信托和陸家嘴信托均存在向監管部門報送不真實資料、違規開展業務等問題。另外,此次監管懲處的多為數年前的展業違規。
對此,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信托公司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或是為了業績考核壓力或是利益驅使。監管部門的重罰向外傳遞出監管嚴厲性趨勢不變,甚至更加精細化。”
帥國讓認為,監管部門主要是通過處罰督促信托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合法合規經營,防范金融風險,從而促進信托業穩健發展。
責任編輯:趙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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