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到合肥旅游,4月28日晚,安徽蕪湖的黃先生在晚上11點通過第三方平臺預(yù)訂了一家酒店的房間,但他并未入住,而是入住了另一家酒店。
對此,黃先生稱,他們在平臺上找不到取消訂單的地方,無法取消,也聯(lián)系不上酒店。直到第二天,他才聯(lián)系上酒店,要求對方取消訂單退還預(yù)付的房費。他的理由是,自己并未入住,而酒店“一個電話都沒打”。然而,他的要求遭到了酒店的拒絕。
4月29日,涉事酒店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應(yīng),他們拒絕了黃先生取消訂單的要求,如果黃先生在4月28日晚12點之前打電話到酒店,酒店取消訂單還可能把房間“售賣”出去。
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在4月28日晚酒店滿房的情況下,他們將黃先生預(yù)訂的房間一直留到4月29日中午。“(如果)我們退了,這個損失又怎么說呢?”
消費者:
訂房后未入住
次日要求退款遭拒
4月29日,“黑貓投訴【投訴入口】”平臺接到一起投訴稱,消費者“重復(fù)訂房”,人未入住,酒店也沒打電話提醒。第二天,消費者打電話給酒店,酒店表示平時可退房費,但趕在五一假期退不了。對此,該消費者不予認可,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并希望酒店退款。
這起投訴的涉事金額為154元,消費者上傳的訂單信息顯示,其預(yù)訂了安徽合肥市蕪湖路一家酒店的一間經(jīng)濟雙床房,原定4月28日8時后入住,4月29日12時前離店。
4月2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投訴此事的消費者,一名女子將電話交給了黃先生接聽。黃先生是安徽省蕪湖市人,據(jù)他介紹,他們到合肥旅游,4月28日晚上11點左右通過某平臺預(yù)訂了酒店。
“當(dāng)天預(yù)訂了酒店,卻無法取消。”黃先生稱,預(yù)訂酒店后,他們半夜沒去,酒店方面一個電話都沒打。他們在平臺上找不到取消訂單的地方,也聯(lián)系不上酒店,“官方(預(yù)訂平臺)提供的號碼也是錯的。”4月29日早上,他們找平臺人工客服,稱“好不容易要到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上了酒店后,酒店卻告知“一晚上過去了,不能退”,還說“淡季可取消(訂單),旺季不能取消”。
對于投訴所稱的“重復(fù)訂房”,黃先生證實,他們?nèi)胱×烁浇钠渌频辍柤盀楹斡唭杉揖频辏忉尫Q,是續(xù)訂,“大晚上的,難得到合肥旅游,時間搞錯了,太著急了。”
“我們說加錢,第二天續(xù)訂,也不行。”黃先生說,房費154元,他的訴求是希望酒店很好地解決此事。“要么退,該退款就退款,因為沒住,要么扣一點錢也還好。”問及是否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黃先生稱,也反映了。
酒店:
房間留了一晚上
如退費損失怎么說?
那么,此事是否如黃先生所稱,預(yù)訂平臺上提供的酒店電話是錯的?4月2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在黃先生預(yù)訂酒店的平臺上找到電話,聯(lián)系上了涉事酒店。
“昨天晚上我們滿房了,這個房間一直給他保留著,是他不來。”酒店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客人是在4月28日晚11點過訂的房間,一晚上沒有入住,也沒有打電話到酒店。直到4月29日早上快到9點時,客人才打電話到酒店說“要退”,酒店工作人員回答說“這個訂單沒辦法取消”。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客人在4月28日晚12點前打電話到酒店,說到不了酒店,酒店同意取消訂單。因為此時酒店還可能有散客前來,房間能“售賣”出去。“如果這個訂單他訂了,我沒留房,我未經(jīng)他同意把房間賣給別人,他來了讓我賠3倍房費,我是要賠的,平臺會直接扣我3倍房費。”該工作人員稱。
那么,黃先生訂房后未入住,酒店是否主動聯(lián)系黃先生呢?“平臺這邊是(晚上)11點還是12點之后,就打不了電話的。”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平臺上沒有直接聯(lián)系客人的電話,需要轉(zhuǎn)接,他們也沒有聯(lián)系黃先生。在她看來,晚上11點下的訂單,客人基本都會入住,他們一般也不會打電話聯(lián)系客人。“因為那個點該睡覺的都睡覺了,訂的訂單當(dāng)晚不來(入住)睡覺,他訂來玩嗎?”
對于黃先生所稱的“平時可以退,五一退不了”及平臺電話號碼錯誤,該工作人員說,一般情況下,過夜房都是不能退的。如果真的有特殊情況,在平時不是特別緊張的情況下,他們可幫忙申請退,但不是“平時都可以退”。此外,平臺上都有酒店的電話,客人可以打電話到前臺,“那他(29日)早上怎么打到我家(酒店)來的呢?是他自己沒有溝通。”
“(如果)我們退了,這個損失又怎么說呢?”對于黃先生的訴求,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最近幾天都是節(jié)假日高峰期,尤其是4月28日晚滿房的情況下,酒店一直為客人留著房間。
4月2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4小時投訴舉報熱線,問及當(dāng)?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是否接到黃先生的投訴,“12315”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查詢到。
律師:
酒店空房損失
應(yīng)由消費者填平
“這是一種契約精神。”四川方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郭剛認為,黃先生要求酒店退費的訴求并無道理。他說,黃先生通過平臺預(yù)訂酒店房間,其中便有相應(yīng)規(guī)則,如客人不到需扣費等。而房間保留了一晚,如酒店不讓客人入住,客人也會覺得酒店違反約定。因此,這一契約精神既針對消費者,也針對酒店。
郭剛還說,從平臺預(yù)訂的規(guī)則來說,其中一定提示了房間保留多長時間、如不來需扣費等。特別是五一旅游高峰期,如酒店退了房費,空房一晚對酒店也是損失。“這個損失,按損失填平原則,就靠(客人的)預(yù)約金來填平。”
在郭剛看來,消費者所說的理由并不成立。郭剛還說,酒店接待客人的量比平時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下單就要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wù)。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張?zhí)禅櫼舱J為,如果酒店一直給黃先生留著房間,該房間也無其他客人入住,酒店要求訂房者承擔(dān)損失,即支付房費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黃先生預(yù)訂房間后,占用了酒店的房間資源。但他同時表示,相反,如酒店知道黃先生未入住,而將房間提供給其他客人入住,相當(dāng)于損失已彌補,就應(yīng)該將房費退給黃先生。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責(zé)編 任志江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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