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急救車、消防車等,社會車輛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禮讓,畢竟生命至上,救人無價。
據@星視頻 報道:近日,在江西宜春某路口,一消防車鳴笛行駛到路口欲右轉,最前方灰色車輛立馬繞至左方讓行,但隨后的出租車行駛到斑馬線前不再動彈。
在路人的喊話示意以及消防車長時間的鳴笛下,出租車司機再度往前微挪靠邊,但僅挪動了一點點,未留出足夠的通過空間,并且不再向前。
消防車在右轉時剮蹭到出租車,致使其左后翼子板受損,2月1日,銅鼓縣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稱:不是故意剮蹭,正在出緊急任務。提前進行了鳴笛喊話提醒,但將近一分鐘時間出租車沒有讓出通道,目前當地交警部門已經下了事故認定書,出租車一方全責。
網友評:不理解出租車的行為,明明前方并無車輛阻擋,往前開開就能避免此次剮蹭;看得我都捉急,消防車應該直接撞開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不得超車,違者將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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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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