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云庭
“遙遙領先”一詞因被華為高管余承東在發布會多次使用,成為網絡熱詞。近日, 一則新聞稱深圳兩公司申請注冊“遙遙領先”商標,國際分類為科學儀器和教育娛樂。筆者查了一下,“遙遙領先”居然在大約20個類別獲得了商標注冊,其中還包括第9類科學儀器大部分小類相關的產品,比如0907的無線電設備產品。要知道,華為最近發布的平板電腦和手機產品也都屬于第9類的0907小類。
對此,筆者有點疑惑,“遙遙領先”一詞的自然含義為領先其他人很多的狀態,作為商標,首先缺乏顯著性,把一種狀態申請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沒有識別度;其次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被商標命名的產品遙遙領先了,那對競爭對手而言是一種強烈的貶低,所以這個名稱不適宜作為商標。有人申請“遙遙領先”不足為奇,不懂法或者投機取巧的情況社會上不少,商標局駁回就是了。但“遙遙領先”獲得了商標注冊,意味著商標局審查并通過了申請,這就不應該了。筆者整理了一下,“遙遙領先”商標有如下問題:
一、誤導性問題
根據《商標法》第10條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第9類的“遙遙領先”商標申請于2018年,應該適用國家商標局頒布的2016版《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遙遙領先”作為商標使用,符合此規定中以下兩條描述的欺騙性和誤導性:
1.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的。例如:把“極品”名稱注冊為礦泉水商標的。
2.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用途特點產生誤認的。例如:把“零缺陷”名稱注冊為染料商標的。
二、缺乏顯著性問題
根據《商標法》第11條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根據2016版《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對顯著性的解釋,“遙遙領先”作為商標注冊,符合此規定對于缺乏顯著性特征的標志描述:
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的。例如,把“純凈”用在食用油上,把“好香”用在米上。
另外,在2021版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在這部分添加了一個更貼切的例子,證明“遙遙領先”缺乏顯著性:把“超一流”用在飯店服務上。
三、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問題
如果商家在宣傳中使用了“遙遙領先”描述自己的產品,而實際產品的質量、性能并沒有領先同行很多,還可能引發《廣告法》上的虛假廣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虛假宣傳法律風險。這里說個瓜子二手車類似情況的悲催故事。該公司曾發布廣告稱自己:“創辦一年,成交量遙遙領先”。因為這短短十一個字缺乏充足依據,引發了天價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各一個。
1.工商罰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經調查發現: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為442878輛車,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為92375輛車。此兩者的二手車成交數量均超過當事人的成交數量。故“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對瓜子二手車罰款1250萬元。
2.友商起訴。因為這個“遙遙領先”的宣傳,瓜子二手車還被同行“人人車”公司以虛假宣傳民事起訴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瓜子二手車構成虛假宣傳,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人人車公司300萬元。
四、絕對化用語問題
除了《商標法》之外,如果商家使用“遙遙領先”命名自己的產品,還可能引發其他法律風險。根據“遙遙領先”的自然含義,這個詞表示比第二名要好很多,可能引發“絕對化用語”法律風險。《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如果商家在宣傳中使用了“遙遙領先”描述自己的產品,而實際產品的質量、性能并沒有領先同行很多,則可能承擔如下《廣告法》規定的如下法律責任: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比如浙江有家糖炒栗子店,在《廣告法》修訂版剛剛生效后用杭州最優秀的炒貨特色店鋪”、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杭州最優炒貨店、杭州最特色炒貨鋪店進行宣傳,就被罰了20萬元,雖然后來法院調整為10萬元,但那是因為念其經營規模小減輕了處罰,普通的公司的標準估計還會是20萬元。
最后說一下如果商標局犯錯,該怎么救濟?可能有讀者會問:商標局是國家機關,他們也會犯錯嗎?其實根據統計數據,我國每年有幾百萬件商標申請,比如2022 年,我國商標申請量為 751.6 萬件;商標注冊量為617.7 萬件,處理這么多申請,犯錯應該也在所難免。如果有讀者認為“遙遙領先”不應該被注冊成商標的,可以就此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的另一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商標無效申請,理由就是該《商標法》第9條和第10條的規定,該標識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且不具有顯著性。商標評審委員會會對此進行審理,如果發現確實存在該問題的,會撤銷這個商標注冊。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電話: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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