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卜羽勤
兩名網絡主播偷逃稅被查!
11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發布信息稱,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經查,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并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收緊。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前于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文表示,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
更多網絡主播偷逃稅稽查
本次發布信息顯示,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并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檢查中,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并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同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稅法遵從意識,自覺依法納稅。對涉嫌偷逃稅的人員,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積極推動文娛領域長期規范健康發展。
2個月前已經立案檢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兩個月前雪梨等人的偷逃稅問題已被立案。
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曝光增值稅發票虛開騙稅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其中,稅務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目前,案件正在檢查之中,對于查實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
這也符合下半年多部門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的收緊。
9月,中宣部、國家稅務總局接連發文稱要加強包括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在內的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9月18日發布的《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通知中指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要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等。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對于網絡主播的收入,必須嚴格界定其收入性質,關鍵是準確把握其業務內容,精準定位其業務性質。
杭州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1。為什么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范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于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并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為什么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后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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