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來自大洋彼岸之消息見諸不少媒體,稱美利堅國會正舉行聽證會,調查之對象,為華爾街之若干證券分析師——于我國,即通常被尊稱為“股評家”者。據說,華爾街隸屬之轄區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亦已就此同時展開調查。
美利堅國會議員及檢察官們滋事生非、小題大做之一貫癖好,屬于舉世聞名,我雖然對此早已深知,但這一回,他們竟將矛頭指向了股評家,實在是我所不曾料到的!
他們調查股評家之理由,是后者于一些公司之股票發行過程中,疑有不良操縱行為,提供了不公正之投資建議,為承銷或擁有此類股票之投資公司制造輿論,牟取利益,并從中撈取分紅收入。
華爾街股評家們究竟做了上述事情沒有,調查尚無結果,我亦不知道。但我之觀點是:就算做了,又怎么樣呢?
我如此以為,當然是有根據的:洋股評家們被疑具有之上述若干行為,于我國股市,早已司空見慣,尋常之極,但迄今為止,我國有關部門卻何曾就此,做過任何之調查追究呢?
譬如大名鼎鼎之紅光實業罷。該公司于1997年粉墨登場,媒體所載股評家們精心制作之大量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我至今記憶猶新。雖然該公司之上市,后被證實純屬欺詐行為,其負責人等,目前為此猶在獄中服刑,但股評家之責任,是無人追查的!
2000年初,綜藝股份帶領網絡股們演繹神話傳奇之時,鼓吹其價值當在百元之上、呼吁投資者奮勇買進之股評家,同樣不少。綜藝股份之股價,如今已不足20元,依照推薦高位入套之投資者們,又能將股評家們奈何呢?
近期股市最為轟動之事件,莫過于億安科技受害股東索賠案。這一回事體委實鬧得不小,但憤怒之投資者,亦只能將可憐之莊家推上被告席。當初為億安科技突破百元鼓與呼之股評家們,照舊坦然而逍遙!
美國證券業協會日前,還公布了對于從業分析師之新規,要求投資公司進行個股分析之時,其分析師不得于推薦客戶買進(或賣出)股票之同時,為自己賣出(或買進)。這更屬于扯淡!倘若照此執行,與莊家交情深厚之股評家們,從此該賺誰的錢去?
好在我國有關方面之思想,實在通達明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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