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貴在發展,創新不但必須,而且常有。我國上市公司們對于創新之追求,便向來不曾中斷。近年來,隨著股市之持續火爆,不少公司便紛紛“創新”,將大量“閑置”之資金,投向股市中去,甚至已經不乏股市收入占據利潤總額之大半者。不過與普通投資者不同,上市公司們之炒股,多半并非親自上陣,故此據說不該叫做“炒股”,于它們自己之有關公告里,通常稱為“委托投資”——這稱呼自然雅致得很!
上市公司大搞“委托投資”,究竟是否妥當呢?曾見《證券時報》何蘭嬌記者文,謂就此問題采訪了多家企業,“受采訪的上市公司均表示”:“用于委托投資的資金是上市公司自有閑散資金”,“絕不是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投資,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股東利益著想”。
上市公司能夠“為股東利益著想”,投資者們無疑是該感動的!況且進行“委托投資”之資金,皆屬于“自有閑散”之類者。
但我分明記得,公司們于招股或配股之時,無一不曾濃墨重彩、極力勾畫“擬”投資項目之美妙前景,而投資者們被號召投入之巨資,正是這些美妙項目所亟待——公司們囊中之羞澀,由此很可以想象。然而于招股或配股成功后,公司們何以忽然之間,便有了“絕不是募集資金”之“自有閑散資金”?我當真不解得很!
據經典經濟學之解釋,公司上市之意義,原為聚集社會閑散之資金,投向工、農、商等各業,以促進國家實體經濟之發展,而股市,作為一種“虛擬經濟”,只是為向實體經濟提供服務,其本身無論如何火爆,亦是絕不能夠創出分文之價值的。
然而我國上市公司們,向來既具“創新”之精神,于“為股東利益著想”后,自然勇氣更增,豈受傳統思維之“束縛”?于是紛紛將“閑散”資金,果斷“委托”專家們在股市中“投資”起來。
但對于“委托投資”,我總覺有些古怪。察公司們“委托投資”之收益率,不計如ST猴王、中視股份等“投資”虧損之流,平均大抵在20%以內,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之股價,通常是在其每股凈資產之4倍以上的。換而言之,即便公司們決策英明,“委托投資”皆有高達20%之收益率,但投資者們間接投資,實際可以獲得之收益,卻至多5%而已。
難道廣大投資者們,將資金虔誠交付上市公司,便是為了委托它們“委托投資”么?
與其如此,何如委托基金們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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