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水仙不幸地成為退市機制實施后首家“下課”的上市公司。對此,投資者普遍贊同退市機制動真格。但隨著資不抵債程度較PT水仙更嚴重的PT農商社和PT雙鹿先后獲準寬限半年,為PT水仙“下課”而喊冤的聲音漸漸響起來。有PT水仙股東表示,將上訴法院向上海證交所和監管部門討個說法。
正如為PT水仙喊冤的人士所言,PT水仙的資產質量在可能退市的PT公司和準PT公司中并不算最嚴重。PT水仙去年首次資不抵債,每股凈資產-0.25元,而五連虧的PT農商社每股凈資產竟是-8.97元,新“出籠”的PT粵金曼每股凈資產-7.91元。資不抵債在ST公司和PT公司中是一種多見不怪的“正常”現象,PT水仙相對還是較輕的。再說經營現狀,PT水仙去年主營業務利潤1420萬元,呈正值,這在PT家族中同樣非常難能可貴。PT雙鹿和即將戴上PT帽的ST南洋完全成為"植物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利潤均在去年為零。
另有的股東認為,PT水仙并非一家違法違規的問題公司,虧損主要是經營不善、合資失敗所造成。如今那些被投資者深惡痛絕的弄虛作假、經濟犯罪的虧損公司,仍然受到重組保護傘的關照,而PT水仙卻成為第一家“下課”的公司,這樣做未免有點不公平。有一種觀點則稱,PT水仙前身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缺少政府對國企所特有的“父愛”,所以重組資本不夠而只能被迫終止上市。
那么,PT水仙為何申請寬限期沒有PT農商社和PT雙鹿走運呢?顯然,證交所在這方面是按規定公平對待每一家公司的。在上月末出年報的時候,PT雙鹿、PT農商社、PT網點與PT水仙幾乎都聲稱,“重組正在努力中,但尚未有實質性突破”。結果PT水仙一家被判“突然死亡”,是因為該公司缺少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承諾,而PT農商社等申請寬限期過關的PT公司都在這方面持有“王牌”。“五一”前傳來的信息顯示,PT農商社和PT雙鹿均已著手實施重大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PT雙鹿最大的債權人,豁免公司債務3.18億元;PT農商社總計9.67億元債務由控股股東幫助結清。與此同時,控股股東還分別托管部分盈利企業給PT農商社和PT雙鹿,使兩家昔日嚴重虧損的PT公司在2001年將有作為凈收益的現金流入。
現已實施的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仍不能保證PT農商社和PT雙鹿2001年中期盈利,特別不能說明公司恢復持續經營能力。但剝離巨額債務,既是PT公司復活的前提,也是PT水仙所缺少的。PT水仙年初重組的流產,便是卡殼在2億元債務本金難以剝離的問題上。證交所審批寬限期時把握的是虧損公司重組扭虧的可能性,PT水仙就因為債務重組無望而遭“突然死亡”。而PT農商社和PT雙鹿盡管原來資不抵債更嚴重,但債務重組的成功提高了重組扭虧的預期。剝離巨額債務后的"殼"相對容易實施進一步的重組,PT農商社2000年末原有負債合計11.37億元,結清其中的9.67億元債務后,公司極可能通過重組徹底對“殼”內資產“換血”。
PT水仙遭遇“突然死亡”冤不冤?其實并不冤,畢竟該公司已達到虧損公司退市的標準,且證交所此前曾連續多次警示風險。PT水仙的“突然死亡”及問題公司PT紅光“死里逃生”,都是退市機制現行規則的結果。在PT水仙的喊冤聲中,值得思考的是兩個問題。一是現行退市機制尚不完善。《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被依法暫停股票上市分四種情況:一是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是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三是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是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公司法》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二、第三項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第一、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而現行退市機制實際只針對虧損公司的退市,違法的問題公司并沒有受到制約。PT鄭百文和PT紅光均屬欺詐上市,顯然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退市標準第二條。ST南洋、ST粵金曼及ST猴王都在2000年度資不抵債,且公司主業基本上處于"休眠"狀態,若按國外成熟市場的退市標準,也已達到“下課”資格。退市機制未與國外成熟市場做法完全接軌,符合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可避免對市場的穩定發展形成較大殺傷力,但由此也可能造成政策因素下新的不公平。有人為PT水仙的退市喊冤,就是這個原因。
二是退市倒計時階段信息不對稱。4家滬市本地PT公司申請寬限期的結果,中小投資者此前單憑公開信息很難預料。令人“佩服”的是,二級市場上的PT莊家早有先見之明。2月下旬以來,除PT水仙下跌24.65%外,其余3只上海本地PT股票均上漲,PT網點和PT農商社分別大漲34%和32.89%。在決定PT股票命運的最后關頭,又一次讓莊家顯示其“神機妙算”,說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依然存在。在公開信息披露方面,證交所有嚴格規定,甚至要求可能"下課"的PT公司提前預告未經審計的年報數據。但公開信息披露仍有漏洞,其中突出的問題是信息披露沒有圍繞證交所審批寬限期的關鍵問題展開,特別是對債權人的反映幾乎未作信息披露。而從PT農商社與PT水仙不同的寬限期申請結果來看,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態度實際是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資者能公平獲得一手信息,也就不必現在為PT水仙的退市喊冤,因為當時并不缺“用腳投票”的機會。(本報記者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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