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失誤 基金棄配聯通豈是制度的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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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10:53 新京報 | ||||||||||
2004年7月29日中國聯通(資訊 行情 論壇)15億巨額配股順利上市,全日該股共成交1.76億股,換手率為2.71%,并以全日最高價3.37元報收。這一收盤價與聯通配股價3.00元相比有12.33%的溢價,這可以說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所有參與配股的投資者都獲得了一個較為滿意的結果,而承銷商也有了一個令人滿意的交代。雖說此次有近1.6億配股由承銷商包銷,但結果卻是冷手撿了個熱尖堆,反而因此發了一筆不大不小的橫財。既然中國聯通配股有如此高的溢價收益,為何一些投資者還是要棄配呢?
根據2004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買賣其控股股東所承銷的股票。根據這一限制性規定,使得3家承銷商控股的5家基金管理公司因此而失去了參與中國聯通配股的權利。據說,這幾家基金管理公司為了維護持有人的利益,曾經積極爭取配售豁免資格,但最后還是被管理層給予了否決。如今這樣一個結果,表面上看是持有人的一個不小的損失,亦對剛剛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提出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尷尬難題,但其實質卻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尊嚴,對于我們規范證券市場無疑具有極為積極的作用和潛移默化的影響力。 試想一下,如果此次在聯通配股的問題上對一些人網開一面,那么在其他事情上遇到類似問題時,是否也應該給予照顧或豁免呢?如此下去,誰還會將法律法規當回事。其實,我國證券市場這些年以來出現的形形色色、屢禁不止的侵害投資者利益的事件,相當大的成分是由于違法不究、執法不嚴而積累下來的后果。雖說此次中國聯通配股問題的性質完全不同,但從嚴肅法紀、從嚴治市這一角度來看,管理層堅持了原則。其實質也在為防止類似問題的出現劃定了一條必須嚴格遵守,而又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要以任何理由為違法違規事件開脫或免責。 對于基金管理公司來說,如果是真正出于不折不扣地維護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首先就要做到遵紀守法,為持有人謀取正當和陽光下的合法利益,而不是投機取巧獲取不清不白的灰色收益,更不能牟取非法收益。而基金在中國聯通配股上遭遇到的尷尬境遇,主要還是由于基金經理們在具體的操作上的重大失誤造成的,完全沒有任何理由將自身的判斷失誤歸因于制度限制導致的結果。這顯然是一種本末倒置,混淆是非的詭辯邏輯。 中國聯通于去年底從3元附近啟動,到今年4月曾一度超過5.3元,升幅超過76%.如此巨大的獲利空間,但基金經理們卻沒有果斷地獲利了結。當然,這也不能怪操作中國聯通股票的基金經理,畢竟大部分基金在今年上半年的操作中都是失多得少,境遇窘迫,對整個大勢總體判斷失誤。其實正好說明了我國的基金經理依然未成熟,還需要多加歷練。但問題是,如果一遇到成績就往自己身上攬,一遇到問題就往別人身上推,我們的基金經理們何時才能歷練成熟呢?(顧子明) 相關報道: >>>更多資訊請點擊進入新浪基金頻道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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