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間,青海基建龍頭正平股份(維權)(603843)公告,當天收到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正平股份及6名責任人擬合計被罰690萬元。其中,正平股份被處以150萬元罰款,2名實際控制人合計被罰310萬元,4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合計被罰230萬元。
今年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正平股份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金生輝立案。
一紙預罰單,曝光了正平股份涉嫌違法的具體事實:
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承包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金沙項目),正平股份為聯合體牽頭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匯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下稱“重慶鑫發”)、循化縣通森公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循化通森”)、四川騰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5365.58萬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7154.11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0%;虛增利潤1788.53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匯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循化通森兩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萬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05%;虛增營業收入1353.22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1%;虛增利潤338.30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1.11%。
上述違法事實,有財務憑證、相關業務資料、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青海監管局認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
金生輝作為正平股份時任董事、副董事長,負責公司投融資管理、大額資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資項目管理,安排、指使虛增金沙項目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事項,對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是上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生輝作為實際控制人之一,安排、指使2021年虛增金沙項目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事項,導致正平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金生光作為正平股份時任董事長、總裁、實際控制人之一,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也是上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資料顯示,金生光、金生輝為兄弟關系,目前仍是正平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另一實際控制人李建莉與金生光為夫妻關系。同時,截至去年三季度末,金生光、金生輝仍是正平股份前兩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17.33%、6.61%。彼時該公司股東戶數約為3.5萬戶。
此外,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包括: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PPP項目總包部時任總經理任發偉;正平股份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王黎瑩;正平股份時任監事、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長先巴吉;正平股份時任副總裁、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長蘭。
鑒于前述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及一眾原高管遭到處罰。不過,監管局也指出:“本案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和主動供述我局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根據最新預罰單的處罰結果:
一、對正平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金生輝給予警告,并處以23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行為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金生光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任發偉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五、對王黎瑩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六、對先巴吉、李長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就事件影響,正平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情形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正平股份的主要業務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文旅+產業綜合開發、有色金屬礦業三大板塊,2016年9月,正平股份登陸滬市主板。近年來,公司業績下滑明顯,股價亦在低位徘徊。今年春節前,正平股份一度跌至1.59元/股的歷史新低。該股節后有所反彈,迄今股價回升近51%至2.8元/股。
正平股份此前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3年度歸母凈利潤為-3.2億元至-4.6億元。
對于此表現,公司解釋為,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地方政府縮減基建投資等因素影響,公司在手訂單減少且新中標項目尚未形成較大產值,加之部分在建項目受征地拆遷、業主單位資金未到位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不及預期,導致2023年施工業務收入及毛利額比去年同期減少較多,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費用與往年相當。同時,部分業主單位因資金緊張,對公司承建項目的計量簽認和工程款支付進度滯后,公司根據會計政策將對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計提相應減值準備。
責編:劉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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