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下的IPO市場來說,“從嚴監管高價超募”是很有必要的。
市場期待已久的IPO新政終于在日前亮相了。3月15日晚,證監會出臺了吳清上任證監會主席以來的首批新政,這其中就包括《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意見”)。
從“試行意見”的內容來看,共提出了包括“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等8項政策措施,較好地體現了吳清主席提出的“嚴把入口”的精神,真正有利于嚴把發行上市的準入關,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尤其讓人關注的是,“試行意見”明確提出要“從嚴監管高價超募”,這與“試行意見”提出的“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的提法是一脈相承的。同時也是避免IPO公司通過IPO來“圈錢”的具體舉措。而這其中的“從嚴監管高價超募”的提法,也是“試行意見”的首創。實際上,以前的IPO政策是默認IPO公司“高價超募”發行的,“試行意見”明確提出“從嚴監管高價超募”,這是“試行意見”的重大進步,也是“以投資者為本”理念的重要體現。
對于當下的IPO市場來說,“從嚴監管高價超募”是很有必要的。畢竟最近幾年,新股發行完全淪為了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發行”。一些利益中人借注冊制取消發行市盈率限制之機,趁機推高新股發行價格,從而導致“三高發行”。實際上,注冊制并不是“三高發行”的代名詞,注冊制下也出現過上緯新材這種發行價只有2.49元的低價發行新股。所以,出現“三高發行”還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是某些利益中人故意鉆制度漏洞造成的。
而“三高發行”不僅導致了股市資源的大量浪費,讓寶貴的股市資金以“超募資金”的形式流向了發行人公司被閑置,甚至被浪費,被大股東侵占;同時也讓新股發行因此淪為發行人“圈錢”的一種方式。并且“三高發行”還極大地推高了新股的投資風險,嚴重動搖了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所以,這一次“試行意見”提出“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實在是順應了民意,也是禁止IPO公司“圈錢”的具體體現。
那么,如何“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呢?“試行意見”提出,要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當然,這是原則性的意見。具體來說,需要做好這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鼓勵發行人更多地采取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并將新股發行市盈率控制在23倍以下。目前的新股發行定價以詢價為主,只有發行量較小的公司(比如在2000萬股以下)才可以直接定價發行。實際上,目前的詢價報價完全背離了理性投資的原則,成為一種利益博弈。針對這種情況,基于“從嚴監管高價超募”的需要,對于一般的發行人,在無須擔心發行失敗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采取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比如,新股發行數量在5億股以下的公司,都可以采取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通過定價發行來避免“三高發行”。
其次是進一步完善詢價制度。目前的詢價制度存在較大的漏洞,有誘導詢價機構報高價的嫌疑。報低價者有可能失去認購的機會;而報高價者卻還可以以低于自己報價的價格認購新股。因此,這種報價制度有必要予以廢除。比如,以23倍市盈率為軸心,高出23倍市盈率的報價,淘汰掉不低于20%比例的高報價者;低于23倍市盈率的報價,刪除不超過10%比例的低報價者;然后確定出有效報價,及最終的發行價格。或者引入競價的方式參與詢價,按報價高低,從高到低認購網下發行股份,最后一名有效報價者的報價即為新股發行價。如此一來,誰報高價誰吃虧,以此引導詢價機構理性報價。
其三是規范保薦機構對保薦費的收取,規定保薦機構收取發行人的保薦費不超過募集資金的5%,同時規定,超募資金不得收取保薦費,改變目前超募資金收取高額保薦費的做法,避免保薦機構出現為了追求高額的超募保薦費而推高發行價格的做法。實際上,此前發行人大量超募,就是保薦機構追求高額超募保薦費的結果。一旦取消保薦機構對超募資金高額保薦費用的收取,這將有利于新股發行價格回歸理性。
其四是將超募資金統一劃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用于賠償投資者。超募資金不再為發行人所有,發行人也就因此失去了一味推高新股發行價格的動力。同時在將超募資金劃歸投資者保護基金之后,也為賠償投資者開拓了一條資金來源渠道,這也有利于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當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而違法犯罪主體又缺少賠償能力的時候,投資者保護基金可以給投資者提供一定比例的賠償。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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