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在嚴把IPO入口關問題上,僅僅依靠滬深交易所上市委的從嚴審核,以及證監會的最后把關,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日前,證監會出臺了《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證監會主席吳清在相關會議上也提出要抓緊謀劃嚴把IPO入口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個人以為,監管部門再次提出嚴把IPO入口關,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嚴把IPO入口關,則需要采取組合拳舉措進行應對。
新任證監會主席提出要抓緊謀劃嚴把IPO入口關,顯然也是有的放矢。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既需要加速出清劣質上市公司,也需要在IPO入口上從嚴把關。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嚴把IPO入口關更加重要。從源頭上進行把控,對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效果上也會好得多。
注冊制從試點到全面鋪開,由于各大板塊上市條件更加包容,也意味著企業上市門檻的降低,以及企業上市變得更加“容易”。在此背景下,不排除有渾水摸魚者,有蒙混過關者,有帶“病”闖關者,有造假上市者,有欺詐發行者等企圖通過各種手段或方式躋身于資本市場,這也要求嚴把IPO入口關。
此外,自注冊制施行以來,排隊企業最終撤回申請與終止IPO的數量逐年提升,以及IPO現場檢查抽中企業通關率偏低看,嚴把IPO入口關同樣非常有必要。比如統計數據顯示,從2021 年至今,監管部門先后進行13輪現場檢查,合計有99家企業被抽中。其中,有近六成企業在監管高壓下終止 IPO 進程。而截至目前,被抽中的企業中,只有15 家成功上市,也表明通關率只有15.2%。如此低的通關率,實際上也說明抽中企業中的“問題”企業較多,而抽中企業更像是排隊企業的一個縮影。毫無疑問,這也對嚴把IPO入口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業上市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發行人、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機構、保薦機構,以及滬深交易所、證監會等多個方面共同作出努力。在嚴把IPO入口關問題上,僅僅依靠滬深交易所上市委的從嚴審核,以及證監會的最后把關,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個人以為,還需要制度建設上做足文章,通過規范發行人、中介機構的行為來達到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市背后的巨大利益,寄希望于問題企業的自律或良心發現,顯然是值得商榷的,這也可從某些企業帶“病”闖關、造假上市甚至欺詐發行的行為中得到詮釋。通過強化制度建設,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才能真正實現嚴把IPO入口關。
基于此,個人建議,一是要建立“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既要納入“問題”發行人,也須將“問題”中介機構納入。像上述存在帶“病”闖關、造假上市甚至欺詐發行等行為的企業,以及一查就撤的企業、問詢后不回復的企業、對抗現場檢查的企業等都有必要納入“黑名單”。對于中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如果保薦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的數量達到一定的閾值,也有必要納入保薦黑名單。建立“黑名單”制度,有利于對相關發行人產生威懾作用,倒逼保薦機構等勤勉盡責。
二是建立重點審查制度,既要擴大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的覆蓋面,更要將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實現真正的常態化。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在將問題企業擋在資本市場大門外的過程 中能發揮重要作用,眾多被抽中企業一查就撤已是最好的印證。重點審查主要針對那些通關率偏低的保薦機構,保薦機構保薦項目通關率偏低,表明其保薦的“問題”企業較多,對于這樣的保薦機構保薦的項目,有必要實施重點審查。此外,對于帶“病”闖關的、重新遞交IPO申請材料的企業,同樣有必要進行重點審查。
三是建立嚴懲機制。嚴懲機制主要從兩方面著手,既針對發行人,也要針對中介機構。像造假上市、欺詐發行的,以及問詢后不回復的,建議資本市場的大門對其永久關閉。中介機構方面,像保薦的項目多次出現造假上市、欺詐發行行為的,建議最少六個月不接收其遞交的IPO申請文件;情節嚴重的,應撤銷其保薦資質。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