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楊劍波接受了記者采訪。他認為在“8·16”光大烏龍事件中,他有可能是犧牲品,不過雖然很委屈,但如果能夠換來社會的進步,那也是很有意義的事情,如果再回到當時,他還是會按照相同的行為方式來處理——向上級報告、給監管機構報告、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對沖,沒有第二種選擇。
■楊劍波其人
楊劍波簡歷顯示,其為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曼徹斯特大學金融學博士。
楊劍波2004年加入光大證券。2005年11月作為國內第一批人員參與了中國資本市場第一批交易所權證創設等活動。2006年以后,楊劍波著手光大證券結構性產品,特別是A股掛鉤結構性產品業務平臺的建立,并負責相關業務的開展,直至擔任該公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總經理,并最終升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負責量化交易投資。
據報道,楊是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
□談庭審 有點擔心潛規則
記者:對今天的庭審你怎么看?
楊劍波:我覺得雙方都闡述了相關的事實和理由,我們等待法院的公正裁決。
記者:網上很多網民對你打贏官司并不抱很大希望,你怎么看?
楊劍波:據我所知,是大家覺得潛規則會戰勝法律,這個原因也是我站出來的意義所在。大家覺得潛規則盛行,不愿相信法治的力量,他們覺得相關的公權力機關會幫助另外一個公權力機關,而不是講法律、講事實。但是我內心對此是不認可的,我覺得我有法律依據、有事實依據,我是可以講法律的,所以我站到了這里。
記者:潛規則具體是指什么?
楊劍波:大家擔心的是公權力機關,比如法院,會因為照顧證監會的面子,而不按照事實和法律來進行審判。
記者:那么你是什么心態?
楊劍波:我認為中國是進步的,是朝著法治化方向邁進的,目前不是完全沒有潛規則的可能性,但肯定不會說像有些人說的影響那么大,我對市場和社會的進步是抱有信心的。
沒說法官不專業
記者:第一次上法庭的感受是什么?
楊劍波:感受就是有歷史進步的可能性,和歷史進步的艱辛性。
記者:旁聽人員說你挺狂妄的?
楊劍波:(笑)我不是狂妄,因為這就是事實,因為我參加過證監會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于,他既要懂法律又要懂專業,而這兩個領域都是極少數人能理解和掌控的,而一定又是對這兩個領域同時掌握的人才能對這件事情有著比較清晰的判斷。而我對法律有一定的判斷,又在業務方面鉆研得比較深。目前在中國市場上,像我這樣的人真的很少,這也是中國市場需要進步的地方。
記者:你的這種說法是否是在影射主審法官?因為他也要對這個事情做一個清晰的判斷。
楊劍波:他經過了解和學習也完全有可能成為這幾個人之一,對不對?我沒有說法官不專業。
記者:從券商的業務來說,出現“烏龍指”是否存在必然性?
楊劍波:這個還好,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體制的問題,并不是業務類型。如果是僵硬的體制,就不能按照對風險管理最優、對業務管理最優的方式來進行人員設置以及分工合作。整件事情我最大的認識是,體制的風險是大家都要注意的。
□談當時 沒有第二種選擇
記者:如果再回到當時,是否還有第二種選擇?
楊劍波:如果再回到當時,我還是會按照這種行為方式來處理,我還是會向上級報告、給監管機構報告、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對沖。你當時能做什么?
記者:起訴證監會是否是自我炒作?
楊劍波:市場上各種謠傳都有,我對這種評論不想置評。
記者:交易和披露是同時進行,你認為誰該盡披露義務?
楊劍波:當然是單位,據我后來掌握的信息,是8月16日下午1點15分,公司就已經把披露的草稿交給了上海證監局,其實從下午1點15分到下午2點22分,這中間耽擱的時間都是監管機構造成的,所以很滑稽,它判定下午1點15分到下午2點22分有內幕交易,但其實這中間的時間段是監管機構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記者:那你們的交易是從幾點開始?
楊劍波:下午的交易是1點開始,是按既定的策略來做的,我的這個行為是合法合理的交易,因為我是按照既定計劃做的。
業務領先未違法
記者:有人說,你的做法是把美國成熟市場的潛意識市場帶來了?
楊劍波:不是潛意識,在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我國的資本市場本身發展就比較緩慢,金融創新更加緩慢,我恰好是在市場發展比較緩慢的時候做了一個在其他市場很正常,但在我們這個市場領先的事情,所以引起群體性階段性的偏差,造成了“8·16”事件剛發生時市場以及當事人、當事機構的信息不對稱。
記者:“8·16”剛發生的時候有沒意識到不符合中國實際或者超越了中國目前法律框架的規定?
楊劍波:沒有,即使是現在也沒有超越法律的框架,業務形態是領先的,但沒有超越法律框架。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也說了,按照既定的策略計劃來做的話,屬于可以豁免的范圍。
□談影響 委屈但有意義
記者:這件事對你有什么影響?今后有何職業規劃?
楊劍波:我目前在學校任教,不良影響大家都已經看到了。
記者:其他幾個被處罰人的態度怎樣?
楊劍波:每個人的反應是不一樣的,每個人爭取自己權益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他們也有自己的方式,要么站出來,要么不站出來,但不是非此即彼的方式,它還有很多其他方式。
記者:還有一種說法是,你是光大集團對于出資者設立基金主動保護投資者協議沒有達成的犧牲品。
楊劍波:我注意到有這種說法,理論上來說,根據我掌握的信息,不排除這種可能。不過,雖然我個人在這個事情中很委屈,但如果能夠換來社會的進步,那也是很有意義的事情。如果通過法律的行為能把大家認知的偏差糾正過來,也就是這個案子最大的意義。
京華時報[微博]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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