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25日消息,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發布會正在進行,針對媒體質疑交易所為何沒有設置市場及個股熔斷機制?是否打算設置相應機制?上交所表示,我國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在大盤和個股已有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斷機制的作用可能有限。
以下為答問實錄:
上證報王璐、騰訊網張佩烽、北京青年報吳琳琳、華商報黃濤、和訊網鄧雅靜問:交易所為何沒有設置市場及個股熔斷機制?是否打算設置相應機制?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準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具體還可分為大盤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目前,部分歐美市場采用了這一機制。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個冷靜期,讓投資者充分消化市場信息,防止市場或某一產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動,特別防止市場大幅下跌甚至發生股災,以維護市場的穩定。
熔斷機制產生于美國。1988年和2010年分別推出了大盤和個股熔斷機制, 2012年再次修改熔斷機制。目前,針對全市場的熔斷機制為當標普500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時,全美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針對個股的熔斷機制為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成分股等流動性較強的證券,如果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證券和其他流動性較弱的證券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針對個股的熔斷機制為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成分股等流動性較強的證券,如果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證券和其他流動性較弱的證券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我國證券交易目前沒有建立熔斷機制,但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滬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實行10%漲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筆限價申報均有“價格籠子”(與當前市價相比的價格變化幅度限制),市價訂單也僅能吃掉當前價位五檔以內的單子,有利于防止明顯的價格錯單,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發揮防止暴漲暴跌、維護市場穩定的作用。
總體上看,在大盤和個股已有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斷機制的作用可能有限。從境外情況看,股票現貨市場對個股漲跌幅限制與大盤熔斷機制機制,一般是二者選用其一,同時使用這兩種機制的較少。但從給市場提供冷靜期以消化信息的角度看,熔斷機制有一定作用,本所將對此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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