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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8:3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代碼:112002,以下簡稱“本基金” )自2006年8月16日合同生效以來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截止2008年3月2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為1,076,650,945.13元。根據《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復核,本公司決定以截止2008年3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再次向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收益分配。 現將收益分配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 0.2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 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2、 紅利發放日:2008年3月31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NAV)確定日:2008年3月28日 4、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8年4月1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8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8年3月28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本公司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并通知各銷售機構。2008年4月1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3、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辦理了轉托管轉出尚未辦理轉托管轉入的基金份額,其分紅方式按照紅利再投資處理。 4、凍結基金份額的紅利發放按照《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或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或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后一次選擇成功的分紅方式為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3、由于支付現金分紅款時將發生一定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5元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該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七、咨詢辦法 1、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銀行、深圳平安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廣發證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證券、湘財證券、申銀萬國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安信證券、中信金通證券、山西證券、光大證券、東吳證券、銀河證券、東方證券、長江證券、聯合證券、國元證券、財通證券、萬聯證券、長城證券、華安證券、平安證券、東莞證券、世紀證券、中銀國際證券、金元證券、西部證券、國聯證券、國都證券、東北證券、國海證券、廣州證券、中原證券、財富證券、第一創業證券、華西證券、南京證券、渤海證券、東海證券、中信證券、中信萬通證券、齊魯證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18088(免長途話費)或020-83918088。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易方達策略成長證券 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易方達策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代碼:110002,以下簡稱“本基金” )自2003年12月09日合同生效以來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截止2008年3月2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為5,934,149,523.38元。根據《易方達策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復核,本公司決定以截止2008年3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再次向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收益分配。 現將收益分配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 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2、 紅利發放日:2008年3月31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NAV)確定日:2008年3月28日 4、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8年4月1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8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8年3月28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本公司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并通知各銷售機構。2008年4月1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3、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辦理了轉托管轉出但尚未辦理轉托管轉入的基金份額,其分紅方式按照紅利再投資處理。 4、凍結基金份額的紅利發放按照《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或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或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后一次選擇成功的分紅方式為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3、由于支付現金分紅款時將發生一定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5元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該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七、咨詢辦法 1、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深圳平安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建設銀行、廣發證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證券、湘財證券、申銀萬國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齊魯證券、安信證券、中信金通證券、山西證券、光大證券、東吳證券、銀河證券、東方證券、長江證券、聯合證券、長城證券、華安證券、財富證券、平安證券、東莞證券、世紀證券、中銀國際證券、金元證券、西部證券、國聯證券、國都證券、東北證券、廣州證券、第一創業證券、財通證券、中原證券、國海證券、南京證券、華西證券、萬聯證券、東海證券、渤海證券、中信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國元證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18088(免長途話費)或020-83918088。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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