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最差董事會評選之改善董事會治理六大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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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9日 18:39 《董事會》 | |||||||||
改善中國公司董事會治理的六大建議 一、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改變大股東完全控制董事會的局面 增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是董事會改革最重要的一點。我們認為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制衡大股東的權力。健全董事會成員的構成,協調好外部董事與內部董事的比例,提高
二、加強獨立董事制度建設,營造獨立董事充分行權的環境 英、美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獨立董事制度對于提高公司決策過程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加強公司的競爭力和公信力,減少公司內部人控制,強化公司內部民主機制,維護中小股東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保證獨立董事充分發揮作用,獨立董事應享有一定的離職期權,這種期權應由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提議,股東大會投票決定。一方面激勵獨立董事積極行權,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大股東和內部人對公司利益的掠奪。 三、建立科學合理的董事考評機制 對于董事會的考核可以從兩方面去進行:一方面是對董事會的整體考評,另一方面是對董事個人的考核。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考核評估方法,由非投資相關者專門針對董事會進行考核評估。評價董事會的治理狀況一方面可以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增進董事會與管理層、董事與獨立董事之間的相互了解,提高了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除了對董事會經營考核以外,還應對董事個人進行考核,可以從誠實性、經驗、知識、投入的時間和承擔的義務、團隊精神、利益沖突這六個方面進行。 四、加強對董事的違規處罰力度,強化董事的誠信意識 追究董事的決策責任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問題,既有實體性問題,也有程序性問題;既有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問題,也有指導上市公司董事行為和權益保護的問題。目前關于追究董事法律責任的規定較為零散,處罰的標準也不甚統一。一些規定是在特定時期、根據特定的情況而臨時制定的,相互之間缺少應有的銜接和協調。統一的、系統的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消除和解決董事的不作為和“胡作為”。 五、強化外部監督職能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之所以問題比比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部監管不力造成的。監管方面漏洞百出讓人有機可乘。 加強外部監督首先應該逐步地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規定對公司信息要及時、準確披露的具體要求,同時強化違規行為的懲罰機制。還應當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職能,把上市公司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六、強化董事的職業培訓 據我們調查,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學歷水平還是比較高的,但是文化知識的豐富并不代表著能把公司治理好、能把董事會治理好。因此仍有必要對董事會的全體董事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通過培訓,使董事能夠忠實履行董事義務,并獲得相應的公司治理知識,做一名合格的公司董事。 同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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