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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蘇向杲
一邊是A股上市公司紛紛收到獨董辭職報告,另一邊是險企密集收到上市公司董責險詢價函??得浪帢I案之后,能夠分散獨董等高管履職風險的董責險持續受到各方關注。
記者獲悉,近期險企收到的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詢價函大增。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最近董責險熱度飆增。此前供職于保險機構且有17年責任險從業經驗、現為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的王民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董責險火了”,他已經接到了保險、券商、律所等多類機構人士關于董責險的咨詢。
董責險火了,新問題也隨之出現。首先,由于董責險較為專業,大多上市公司董監高對該險種仍存在諸多誤解,甚至不知該如何購買;其次,大量的董責險承保需求出現后,是照單全收還是選擇性承保,如何防控投保風險、提升定價能力等新問題擺在了險企面前。
保險成為轉嫁獨董風險新出口
康美藥業案之后,數萬元薪酬卻要承擔億元風險的現象“驚呆”了廣大獨董,并引發獨董“辭職潮”。個別上市公司甚至因獨董離職而股價大跌,有的上市公司干脆公開“聲討”獨董辭職。
“獨董們紛紛辭職的主要原因還是出于對履職風險的擔憂?!蓖趺窀嬖V記者,新證券法下,上市公司董監高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監管風險,二是企業內部風險,三是企業相關方風險。面對眾多風險,董責險成為轉嫁風險的重要出口。
董責險是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在歐美資本市場,該險種的投保率普遍超過80%。但其在國內的投保率仍較低,平安產險等險企統計顯示,目前A股市場投保董責險的公司有600多家,投保率僅為15%左右,仍有3000多家公司未投保該險種。
實際上,早在2002年董責險就已經出現在國內保險市場,但由于國內的監管環境與國外不同,且上市公司遇到的索賠案例與保險公司收到的理賠案例均較少,疊加市場對董責險不甚了解,董責險的投保率一直較低。
去年以來,董責險再次受到市場關注,主要原因是,修訂后的證券法大幅提升了上市公司及董監高訴訟風險。今年康美藥業案作為里程碑式的司法實踐,加速了市場對董責險的關注。
從今年董責險的投保情況來看,據記者整理,截至11月25日,今年以來共有155家上市公司發布了董責險購買計劃,同比大幅增長53%(詳見本報11月22日、11月17日系列報道)。
據記者了解,近期多家險企密集收到了董責險詢價函。比如,平安產險在5個工作日收到超過50家上市公司的正式采購咨詢。董責險也成為挽留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
上市公司
該如何看待董責險?
董責險到底能承保上市公司和董監高的哪些風險?哪些情況保險公司不賠?
從保障范圍來看,王民表示:“董責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三部分,即上市公司董監高個人責任,公司補償責任,公司證券責任。其中,董監高個人責任與公司證券責任在我國公司法與證券法中可以找到法律依據,但公司補償責任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需要通過公司章程提供補償的依據。”
長安責任保險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對記者解釋稱,董責險的被保險人普遍包括個人和公司。董責險的一個很大特點,就是承保以后,所有高管(包括董、監事)自動列為被保險人,包括所有已經離任、在任或者以后將擔任高管的人。同時,保單里也可以約定,責任可以擴展到新成立或收購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如果想要承保其他非高管職位的人員,也可以進行特殊的責任擴展。被保險公司,則包括所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
目前獨董們對董責險能保障哪些個人風險較為關注?對此,長安責任保險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責任保障的范圍包括疏忽、過失或僅因其董監高身份須承擔的責任,還包括抗辯、調查、調解、和解、仲裁以及判決產生的費用及賠償責任。
不過,據險企人士介紹,目前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保障范圍仍有諸多誤解:一是有上市公司認為董責險什么都可以賠;二是上市公司或董監高普遍認為董責險不賠償違法、違規行為,只要上市公司或個人不違法、違規就不會“出事”,投保董責險也無用處。
針對第一種誤解,長安責任保險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內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即把董責險當成“救命稻草”,認為其什么都可以保障,甚至當成違法獲利的“救命符”,事實上,董責險不會為故意違法行為保駕護航。這也導致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發生很多爭議,短期內這種誤解可能無法改變。
針對第二種誤解,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表示,并非上市公司所有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都不賠償,主要原因是,“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為‘可分性’的設計,即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蓖ㄋ讈碚f,即董監高等高管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不知情或未參與的情形,雖然仍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判賠,但保險公司對這類情況可以理賠。
實際上,因牽連、波及而被索賠的情況正是董責險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有一些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往往會認為自身只要在權責范圍內盡了合理義務就不會有問題,但董監高等高管在實際情況下可能并不能完全了解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因此被牽連在所難免。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信息披露違法追責采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除非相應的董監高可明確證明其自身已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否則均需承擔相應責任。康美藥業案的判賠就很好地說明了董監高的該類履職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國內保險業、學者普遍認為董責險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但董責險對上市公司治理并非“有百利而無一害”。
王民表示,國內學者普遍認為董責險對A股上市公司的積極作用比較多,而國外學者研究發現董責險對上市公司的消極作用比較多,這與中外法律體系、公司治理環境等諸多因素有關。從積極作用來看,董責險主要有“利益保護”和“外部監督”兩大作用。比如,上市公司若投保了董責險,一些優秀的獨董或高管可能會繼續留任,保險公司的外部監督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從消極作用來看,主要包括“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如投保董責險后,高管可能會有一些大膽、增加公司經營風險的投資決定。因此,董責險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可能是把雙刃劍。
需求提升
倒逼險企提升承保能力
從險企的角度來看,隨著董責險需求的提升,強化承保能力、推出更具“本土化”特色的董責險成為當務之急。
王民表示,目前董責險投保率在15%左右,未來投保率會快速上升。“有保險經紀從業者預測,未來三年董責險的滲透率有可能達到40%,隨著投保率的上升,可以預計董責險年保費規模未來可達數十億元。”
“隨著越來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保險人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并存。有關董責險與職業責任險的保險理賠爭議預計會隨著投保率與案件數量的上升越來越多。因為市場上董責險與職業責任險的保單措辭存在很多版本,各家保險人之間差異較大,投保人及其經紀人需要仔細比較,為被保險人制定最優的方案。此外,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與承保階段做好工作,可以有效降低理賠爭議發生的概率?!蓖趺癖硎尽?/p>
他進一步表示,目前市場上通行的董責險條款主要是從歐美市場借鑒而來,所以其保單結構與條款措辭比較符合歐美市場法律環境。對于國內A股上市公司而言,理解復雜的董責險條款非常困難,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解釋起來也比較吃力,這主要是因為國內法律制度不同于歐美市場。因此,未來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國內法律制度設計符合中國本土市場需求的董責險。
實際上,記者查閱監管處罰函發現,此前某險企的董責險產品因“產品條款的文字晦澀難懂、意思表達不清晰,費率厘定不科學”等原因收到了監管的處罰函。讓復雜的董責險更易被上市公司理解、接受依然值得險企研究。
最后,王民建議,監管機構可將有關董責險的信息依法規定為上市公司必須公開的信息。原因是董責險保單中賠償限額、免賠額和保險費等信息與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治理結構特征有著不同程度的關聯性,它們是揭示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標。因此,建立董責險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董責險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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