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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趙曉輝、劉開雄)8月16日的“驚魂三分鐘”將長久地停留在中國資本市場成長歷程之中。盡管監管層已認定這是光大證券系統缺陷所致,但事件背后的監管漏洞必須得到正視,作為直接監管者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更應嚴肅反思。
反思之一:監控不力還是交易機制缺陷?
“企業的風控何在,交易所的風控何在?”這次“烏龍”事件之后,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發出了這樣的質疑。事實上,烏龍事件暴露出的風控問題值得引起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雙方的高度注意。
雖然“烏龍”事件反映出光大證券在大規模資金的調用和調撥上授權不明確,但作為一線監管者,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大規模資金異動卻沒有能夠做到及時有效監控實屬不該。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胡俞越[微博]說,從監管者的角度來看,有必要對一定規模以上的資金異動實行實時監控,要搞清楚資金的“來龍去脈”。
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投資者表示:“為什么這么一大筆錯單在極短的時間內進入市場時,交易所沒有相應的‘熔斷機制’及時中斷進場資金的交易?”
而在成熟的國際市場,交易所在監控有大額資金異動時都會有相應的“熔斷機制”或延遲交易的方法,在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后才會放單入場。
反思之二:應急反應遲鈍還是縱容光大證券?
在光大“烏龍”事件中,一個廣受質疑的問題是:從早上11:07分到14:20分左右,為什么市場得知真相需要這么長時間?有評論甚至懷疑,上交所這么做是在縱容光大證券操縱市場。
股票交易貴在信息公平,時間尤其關鍵。雖然上交所及時將光大證券股票進行停牌,但這只是確認了事件的主體,并沒有告知投資者發生了何事。其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還聲明交易所系統運行正常,再度讓投資者猜測股票上漲是有利好消息刺激。
而根據證券法第114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這意味著法律既賦予了交易所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也賦予了其相應的監管手段。
反思之三:監管如何與市場創新與時俱進?
越是發達的市場越需要高水平的監管。我國資本市場相對創新不足,交易品種沒有那么繁雜。從這一點講,監管的挑戰并不算太大。但是,即便如此,一個“烏龍”事件卻暴露了監管的嚴重缺位,也使人們質疑:未來交易所能否應對創新不斷的市場?
上交所一直是市場創新的先鋒。就在8月初,上交所下發了《關于啟動個股期權全真模擬交易準備工作的通知》,會員券商可提交申請參與測試。據了解,推出個股期權已被列為上交所今年改革創新的核心工作,希望通過此舉對券商創新和券商業務起利好作用。
如果需要橫跨多個市場,那么以現有的監管機制和水平是否能夠做到?對此,胡俞越認為,光大“烏龍”事件暴露了我國還缺乏現貨和期貨市場聯動的監管機制,當規模資金在單一市場上出現異動之后,應迅速啟動跨市監管機制,才可以把此類極端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資本市場需要創新,但創新必然意味著風險。這就更要求交易所等一線監管者跟上創新的步伐,及時完善相關機制,把創新風險降到最低。這樣,我國的資本市場邁向國際化才能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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