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培敏贊同華生全流通觀點 但認為可操作性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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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07:10 第一財經日報 | ||||||||
“理論上贊同華生的觀點,但是華生的方案不具備可操作性” 本報記者 郝淵侃 發自上海 “追本溯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本身是一樣的股票。”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培敏表示,“在理論上,我贊同華生教授的觀點。但是,華生教授的方案不具備可
“權”是非流通股轉成流通股的代價 如果說,A股含“權”,這個“權”是非流通股轉化成流通股的代價。 非流通股股東(主要系上市公司發起人)在向公眾發行股票時,對公眾發出“發起人股票暫不申請上市流通”的要約。現在非流通股要流通,問題具體來講就是該承諾能否變更、在什么情況下變更、應如何變更。作為非發起人的非流通股股東,其在受讓發起人非流通股份時,已經繼受了發起人的相關義務,因此同樣適用。所以非流通股股東意欲將其股份通過二級市場進行流通,需要獲得流通股股東認可的前提下獲得監管部門的核準,現有的“類別股東表決權”制度已提供了技術的保障。 而溢價發行并不是A股含權的原因。溢價發行是國際慣例,只要披露是真實的、完整的,發行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購買股票的行為完全是投資人個體自主決策。早期的投資人,他們承擔了早期的創業風險才有利可圖,培育了企業未來持續盈利的基礎和預期,于是,證券市場上的投資人愿意按照溢價來購買企業的未來,毫無怨言。 贖買A股所含的“權”,一種方案是分給流通股股東一大筆現金,另一種是在市價里、在虛擬經濟的財富當中讓一塊利。從讓利、贖買的角度來說,A股是含“權”的,同時這也是華生教授“認沽權證”方案的理論支持。 至于贖買A股所含的“權”,其方案應該是在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雙方商議的內容。 適度讓利替代狹義的補償 談及解決股權分置的方案,許多人提出的觀點是一方給另一方的補償。如果要補償,實際上要補償的是非流通股股東。他們犧牲了10余年的流動性,機會成本高昂。但是,如果要將原有的蛋糕重新分割,必然有一方需要作出讓步,承擔利益的損失。誰來一力承擔?又將承擔多少?這將是難以達成共識的一種糾纏。 如果最后的結果是雙贏,一方先作出適當的讓利也就成為可能。而讓利的一方必然是贖買的一方,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贖買流通的權利。榮正曾經作過的調查顯示,大部分基金覺得“讓不讓利都無所謂”。投資基金著眼于中長線的發展——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是重大利好,即便不讓利的解決方案出臺都是利好。此后,大股東和小股東權益一致,雙方均以股價作為參照。當然,如果讓利,流通股股東就更沒有反對的理由。 所以,榮正的觀點就是適度讓利,因為過度讓利是不現實的,這是流通股股東一廂情愿的想法,讓大股東過度讓利,大股東就失去了拿出提案的動力,沒有提案,分類表決就失去了表決的對象。 讓利就是一個利益重新調節的過程,而適度讓利是在創造財富的過程當中解決問題的方案。在目前股價雙軌制的情況下,流通股按股價估值,非流通股按凈資產估值。如果在解決股權分置后,整個證券市場市值增加,多出來的財富由雙方分享,大家就會決策通過這件事。在非流通股股東首先適度讓利后,最終的實質是雙方均有補償,但這是在市場創造虛擬財富的前提下補償。股市不是一個“零和”的市場,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就更不應該以“零和”為前提。 分散解決方案需要可操作性 目前,分類表決這個解決的原則已經具備,關鍵是盡快啟動試點。分散解決是必經之路,一套方案不可能解決所有上市公司的問題。 在許多人擔心的分散解決可能被操縱的問題上,一些有威懾力的懲罰機制可以解決問題。 比如,在方案公布前夕,該上市公司股價有明顯異動的,就取消其試點的資格;而且,在方案實施過程當中,股票可以實施停牌,以防股價遭到市場的惡意操縱。 但是,解決方案必須具備非常強的可操作性。“認沽權證”的方案缺乏可操作性。以權證作為買“權”的定價工具具備理論基礎,但是,權證對中國證券市場而言是新興事物。任何一個可操作方案都是在有限的約束條件下,而投資者缺乏理論基礎,交易所也沒有權證的交易系統。如果把“認沽權證”的原理轉移到配售上,就是一個大家都能夠理解的方式,也是以現有的交易所交易系統可以支持的方式。 現在解決股權分置的關鍵是樹立各方的信心。如果市場走出一波牛市,將為各方創造一個比較好的解決的環境。另外,解決股權分置試點一定要做好示范作用,給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預期。解決問題后,非流通股股東財富能夠增加,就具備了一方的利益驅動;而流通股股東覺得A股含“權”,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可以獲得資本利得,他們也會愿意參與其中。如果試點的結果能夠形成正反饋,股權分置解決可期。 華生對于股權分置觀點: 華生解決股權分置方案: 張衛星對于股權分置觀點: 張衛星解決股權分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