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清晰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前提之五
華生教授2003年提出了“競價配售”的方案,今年又提出了“認沽權證”的解決方案,筆者不妨站在華生教授沙盤推演的角度分析“認沽權證”方案的可行性、風險性。首先,華生教授自己冠名是“市場化”的方案,我并不認可,本質上這只是一個以簡單“市場化”的名義,索取龐大的“非市場化”資源的一種方案而已。
在細解華生教授方案之前,筆者想先講個故事。
馬里恩島上的“老鼠”與“家貓”
“股權分置”和“權證”這兩個概念讓我想起一個人力干涉自然界的故事。
在南極洲附近有一個美麗的小島叫做馬里恩島。過去,這個小島是處于完全原始自然狀態的海鳥世界。18世紀歐洲探險家的足跡踏上了這個小島,在人類文明登陸的同時,船艙中的老鼠也隨之溜上島嶼。
來自歐亞大陸的老鼠登陸這個全新世界后發現,島上沒有老鼠的天敵,結果這些老鼠像是進入了天堂,肆意偷食鳥蛋襲擊幼鳥,大肆繁殖后代,一時間鼠患成災,直接危害到當地各種珍稀鳥類的生存。
為了恢復島上的原始生態環境,保護這些珍稀鳥類,必須要盡快消滅這些惡性膨脹的老鼠。于是人們采取了挖穴、水淹等人力捕殺行動,但收效甚微。此時有人建議說:“應該引入老鼠的天敵——家貓,貓吃老鼠是非常拿手的。人們都用貓來滅鼠,這是非常成熟的做法。”于是人們又回到歐洲帶來幾十只家貓用來控制鼠害……
一年后,當人們再次回到這個小島后驚訝地發現,島上原本繁盛的各種珍稀鳥類已經所剩無幾了,這個島已經成為貓和老鼠的天堂。原來,家貓上島后,很短一段時間后這些貓就都不吃老鼠了,因為島上那些傻傻的鳥類要比老鼠好捕捉得多,也更新鮮美味,誰還費勁追逐那些狡猾而膩味的老鼠?而當島上的鳥群逐漸滅絕的時候,最后貓和老鼠生存環境也不存在了。
中國股市若不重蹈“馬里恩島”的覆轍。需要仔細研究“權證”這個新“物種”是否適合中國股市的“生態系”,否則不能排除把股市搞得更復雜,更不可收拾。
“權證”用來解決股權分置風險不小
華生先生最近提出用“認沽權證”的方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我認為是一個有相當風險的想法。
“權證”的思路和方法,幾年前筆者就研究過,經過細節模擬分析后就發現不解決問題。
第一個難題是,中國股民誰懂權證?管理層又有幾個人懂?學界的專家呢?怎么消除這種“無知”的陷阱呢?用這樣一個大家都陌生的東西來說服大家接受并解決一個重大而敏感的問題,搞錯了怎么辦?誰來承擔責任?
所以老問題沒有解決之前,我反對再引入新的概念,因為很可能被引入歧途,制造更棘手的麻煩。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權證是境外市場比較成熟的金融創新工具”就能論證清楚的問題,對于外來物可能的變異演變,華生教授并沒有論證清楚。更何況連“貓抓老鼠”這個自然成熟法則,結果都可能那樣出人意料。
其次,用權證的思路解決中國股市的特殊股權分置問題,需要人為設置特殊復雜的各種邊界條件。比如“認購權證”的方法要設定整個系統封閉,但新的全流通股發行一開閘,誰還買“認股權證”,那時的權證就都不值錢了,股民的利益補償就都泡湯了。
“認沽權證”方案的問題和風險遠不止此。
“認沽權證”外延的非市場化籬笆
首先,向流通股股東發行權證的本身就是一個行政行為,或者說非市場化的手段。因為這不同于其他事項,而是事關兩類股東的利益之爭。如果后來出了問題,則可能追溯到發權證的行政行為。所以,為了這個“市場化游戲”能夠進行,這是管理層必須扎起的第一個行政權力的外延籬笆。
其次,就是“認沽權證”的行權價格應該怎么來確定。華生先生介紹“認沽權證”解決股權分置的文章中談到的第一條規則,筆者就認為存在極大的爭議。他在文章中談道:“向流通股股東發行認沽權證,按慣例認沽權證的行權價格為該股在此前的一個均價(如一個月、半年、一年等)。”華生教授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個“認沽權證”的鎖定價,看似非常簡單的原則,實則細節中暗藏魔鬼。
華生教授的這個“按慣例”的細節中,顯然暗藏許多玄機。華生教授此時用了一個“按慣例”說法!用“按慣例”的說法來回避市場各方對價格產生機制發表爭議。顯然,華生低估了市場的智慧,首先所謂“按慣例”在中國不成立,因為中國股市根本就沒有過“認沽權證”,所以在中國股市沒有什么按慣例可言。若說是按所謂國際市場的慣例,那就要論證中國股市現狀與國際股市的區別了。其實以上這些問題,我在設計“定價”解決方案(下文將談到)時就已經碰到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是設計方案的原則之一,但到底什么是流通股股東利益卻需要界定清楚。價格是最敏感的、最直接的標準,保護流通股利益就體現在保護流通股價格上了,因為只有股價才是對流通股股民最有意義的東西,而其他都是虛的東西。否則就沒有辦法將解決方案繼續深入下去。
而定價本身就是最復雜、最焦點的爭論。“國有股減持”之所以爭論不休,其本質上爭論的就是國有股該怎么“定價”。四年的非流通股“定價”爭論沒有結果,難道華生教授將“定價爭論”從非流通股身上轉移到流通股身上就能輕易解決了?
此外,華生先生提出的諸如一個月、半年、一年等均價方法,這需要政府用非市場化的手段提前規定好,而確定這個均價的統計周期,其本身就存在眾多爭議,政府又要承擔整個決策的價格確定方式的風險。它從一開始就要求監管部門承擔全部的決策責任,而對一個全新的、市場還不熟悉的交易品種,作出這樣的決策確實非常困難而且充滿風險。
系列文章:
六、流通股非流通股兩權制約的新定價方案
四、解決股權分置方案不存在100%市場化
三、歷史追溯調整有充足的法律支持
二、歷史追溯調整技術上并非不可能
一、理論清晰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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