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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劉禮文 劉立
因專網通訊業務爆雷,又一家上市公司被罰了!
12月4日晚,ST宏達(維權)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實控人、虛增收入及利潤、未計提商譽減值“三宗罪”,上市公司及前實控人、時任董事長等多名高管均被給予警告,并被處以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一手編織了“專網通信”大案的隋田力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
11月下旬以來,ST凱樂、ST澤達、合眾思壯(維權)等多家與專網通信系列案有關的上市公司相繼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虛增營業收入和虛增利潤,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都遭到處罰。
2021年5月,上海電氣(維權)突發一則83億元應收賬款爆雷公告。隨后,一個以“專網通信業務”為幌子的隱蔽融資貿易網絡浮出水面,涉案上市公司十數家,累計交易金額甚至超過千億元。
“專網通信案件浮出水面后,已有多家公司被立案調查,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推進,相關調查結果還會陸續出爐?!鄙虾R幻撠熥C券類案件的律師對記者表示。
兩年虛增營收逾7億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自2013年開始,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業績,公司前實控人隋田力主導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 該業務涉及的專網通信產品未最終銷售,也無實際終端運用。
2017年,隋田力團隊在國內將上述專網通信產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進行組裝,必要時通過貼片補充主材損耗,最終進入新一輪業務自循環。
對于ST宏達涉嫌違法的依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共提出三點: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和利潤,涉嫌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并虛增利潤。
回溯案情可知,2019年1月5日,ST宏達發布公告稱,其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億股(占總股本28.2328%)已過戶至上海鴻孜名下,公司實控人變更為楊鑫。
隋田力與楊鑫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達股權,隋田力為ST宏達的實控人。對于這一操作,ST宏達未按規定真實披露,構成虛假記載。
隱身其后,隋田力隨即將專網通信業務“裝入”ST宏達。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自循環業務核心公司,執行資金池及產品拆解功能。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邁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則擔任通道“角色”,以資金過賬和合同單據流轉的方式,參與自循環貿易,并收取1.5%至2%通道費。
監管部門調查后發現,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為ST宏達的關聯方。由此,ST宏達的專網通信產品組裝業務和貼片業務,形成“自循環”閉環。
2019年,通過專網通信業務,ST宏達合計虛增收入2.47億元、成本2.1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公司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公司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億元,成本3.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51.08%)。
此外,2019年10月,ST宏達以2.25億元價格現金收購上海觀峰100%股權。收購時,管理層對未來的盈利預測僅基于上海觀峰收購時的貼片業務。
從2020年開始,為掩蓋商譽存在明顯減值并完成對賭業績,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楊鑫提議,并由隋田力決定,在上海觀峰開展大規模的組裝業務。2020年末,ST宏達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除貼片業務外,還包含大量引入的組裝業務。
這意味著,公司認定的資產組與商譽初始確認時認定的資產組(僅包含貼片業務)不一致,涉嫌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八條規定,導致公司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75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10.7%)。
前實控人領千萬元罰單
監管部門認定,ST宏達上述行為屬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從嚴從重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楊鑫作為ST宏達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有內部控制和實時監控義務,未勤勉盡職,包括未及時進行必要、審慎的核查,未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等,是宏達新材涉嫌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報虛增收入、利潤和2020 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而在2021年8月中旬,ST宏達發布公告稱,公司原實控人、原董事長楊鑫,被桂林市公安局立案調查,且疑似失聯。
作為ST宏達時任財務總監,樂美彧組織、參與公司2020年財務報表編制工作,未對評估資產組及時進行必要、審慎的核查,未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是宏達新材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時,隋田力作為原實控人,組織、指使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虛增收入、利潤,并隱瞞相關事實導致發生上述情形,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證監會擬決定,責令ST宏達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楊鑫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樂美彧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從法律規定來看,對隋田力處以1000萬元罰款,已是頂格處罰?!庇新蓭熛蛴浾弑硎?。
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ST宏達還因此惹上“官司”。
11月29日,ST宏達公告稱,8名自然人認為公司虛假陳述的行為對其造成了投資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賠償損失金額共計約63.88萬元。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此案,等待正式開庭。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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