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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飛證券投資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為及時回報基金份額持有人,滿足基金份額持有人現金分紅需求,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實施鴻飛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鴻飛")收益分配。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鴻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規定,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鴻飛期末可分配收益為準,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實施現金分紅,F將分紅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簡稱及代碼 基金簡稱:基金鴻飛,基金代碼:184700。 二、收益分配方案 經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復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鴻飛的份額凈值為3.5716元,可供分配收益為857,989,074.12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為: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15.5元,共派發現金紅利775,000,000.00元。 三、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和紅利發放日 權益登記日:2008年4月9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0日 紅利發放日: 2008年4月10日 四、收益分配對象 本次收益分配對象為:截止2008年4月9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基金鴻飛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五、收益發放辦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額發放的現金紅利于2008年4月10日通過托管券商直接劃入投資者賬戶。 2、基金鴻飛發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額應得現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辦理發放手續。 六、有關稅收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特此公告。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