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永安林業(維權)12月27日晚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多份警示函,內容涉及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公司董事長呂錦程、總經理趙家悅、董事會秘書楊延冬的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具體來看,公司控股股東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財政局、永安市綠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計持有的永安林業4.53%股票表決權,但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業發出《關于表決權委托有效期屆滿不再委托的通知》。永安林業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關于股東表決權委托到期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此外,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相關披露也存在問題。2022年12月,永安林業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投資建設廣平縣、涿州市等相關生物質能循環利用項目,在項目相關披露中存在項目進展情況披露不及時、“互動易”答復不準確、遺漏披露相關會議決議、對供應商相關情況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對上述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及相關人員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了解,永安林業主要業務為森林資源培育與林木采伐經營、森林經營服務、人造板經營、地板經營等。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21億元,同比下降47.57%;實現歸母凈利潤-3911.76萬元,同比下降128.72%。(郭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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